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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會法》實施情況彙報

開展競賽、評優等活動,引領企業和職工為全縣經濟建設奉獻力量;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2020年《工會法》實施情況彙報,希望大家喜歡!

2020年《工會法》實施情況彙報

各位領導:

今天,市人大及市總工會領導光臨我縣檢查《工會法》的實施情況,首先請允許我代表縣人大、縣總工會,向到會的領導表示熱烈的歡迎!

我會根據市總工會關於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開展《工會法》執法檢查的工作安排,從3月份起,對我縣外商(富馬合金公司、萬峰陶瓷廠)、民營(金利、綠湖酒店、桂山風景區)、國有(菸草、供電局)、事業(林業局、水務局、林管局)等十個單位,就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主要是聽取十個單位分管負責人、工會主席及職工座談,查看了6家不同型別企業的臺帳,瞭解其執行工會法情況。

      通過檢查,我們認為我縣貫徹實施《工會法》總的情況是好的。自20年10月新修改的工會法頒佈以來,我縣在貫徹落實上做了大量工作,在法律宣傳、工會組建、職工維權等方面取得了較好成績,有力地促進了社會穩定,推動了經濟的健康發展。現將這次執法檢查的工作情況具體報告如下:

一、全縣貫徹實施《工會法》已取得明顯成效

廣泛宣傳,不斷擴大工會法普及面。《工會法》於20年11月修改頒佈後,縣總工會及時成立了學習貫徹工會法領導小組,結合“五四”普法和我縣工會實際,制定了學習貫徹落實《工會法》的普法規劃;以工會主席為主體,在全縣建立起一支學習貫徹落實工會法骨幹隊伍,並明確了各自的職責;落實了普法經費,六年來共用於普法經費1元,先後徵訂發放省編普法幹部讀本50餘本和普法讀本100本,編印發放《工會法》法制宣傳手冊6000本,開展了板報宣傳、法律諮詢、舉辦法制講座和培訓班、懸掛張貼標語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對學習貫徹《工會法》的意義、目標和任務進行廣泛宣傳,有力地提高了全縣各級工會對學習貫徹《工會法》重要性的認識。

1、依法組建工會工作有了較大的推進。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新情況,我縣一方面不失時機地抓好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後工會整頓、重組工作;另一方面,按照“所有企業都要建立工會組織”的要求,解放思想,不斷創新,在建會方法、發展會員、會籍管理、領導體制等方面敢於突破傳統的做法,以黨建帶工建,以黨建促工建,大力推進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工作。

針對非公企業工會組建難度大的實際情況,20年以來,著力於縣工業園區工會組建,在縣工業園區93個企業中建會85家,組建率達91.4%。對發展農民工入會也做了積極有效的探索,20年縣總工會對非公企業進行了《關於非公企業工會組建和進城務工人員勞動經濟權益問題》的調研,並積極發展農民工會員入會。

又與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下發《關於吸收進城務工人員加入工會的實施辦法》,從源頭上解決農民工入會問題,20年以來共發展農民工會員6671名。到目前止,全縣基層工會組織發展到371家,職工隊伍壯大到30349人,發展會員29178人,我縣工會組建率達到了75%以上、職工入會率達到85%以上,其中機關單位工會59家,職工人數5198人;事業單位工會57家,職工人數5343人;企業工會568家(含覆蓋法人單位454個),職工人數18732人。並基本同步建立了經費審查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勞動保護監督小組和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

2、依法維權工作正在逐步開展。

一是以建設“合格職工之家”為載體,逐步推進維權體制、機制創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共謀企業健康發展。目前,全縣工會組織全部達標,升級60個,創優4個,全縣已有省級“模範職工之家”3個;市級“模範職工之家”9個,市級“模範職工小家”5個;縣級模範職工之家26個,先進職工之家4個,模範職工小家28個。全縣有308家企業建立了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職工之家的建設,協調了基層黨政和工會的關係,改善了基層工會的工作條件,增強了工會的社會基礎地位。

二是堅持“兩個合同”一起抓,主要是抓住工資協商這個關鍵,建立平等協商和簽定集體合同制度。縣總工會擬草、縣政府下發的《關於全面推進企業工資協商制度意見》,促進了工資協商工作的進一步深化。從20年到20年,全縣共簽訂勞動合同263家28103人,有86家企業實行工資集體協商,惠及13000多名職工。其中,百人以上正常生產企業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合同達100%。

三是參與勞動爭議調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縣總工會成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立健全勞動關係預警制度,全縣有89家佔80%以上企業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小組。總工會每年2次參加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勞動執法檢查,多次參加勞動仲裁,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建立和完善領導接訪日、登記、督辦、集體上訪處理、彙報等信訪工作制度,建立職工信訪應急管理機制,構築全縣職工穩定的首道防線。20年6月全縣工會系統建立了職工信訪應急管理機制,全縣21個鎮、4個系統工會、165個基層工會均建立了相關制度,在全縣形成上下聯動的四級網路

。職工信訪應急管理機制實施以後,縣總工會20年以來接待10人以上集訪僅3次,有效地化解集訪12次,使全縣職工信訪降到最低限度。

3、工會參與民主管理的意識不斷增強。幾年來,堅持把依法推行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全縣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實行廠務公開制度13家,集體及其控股企業

實行廠務公開10家,事業單位實行廠務公開22家,科教文衛單位實行廠務公開82家。全縣正常生產運營的非公有制企業中,有105家建立了職代會制度,(其中民營90家,外商15家)實行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年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被省總工會表彰為全省廠務公開先進單位。供電局、地方公路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保健院等四個單位,被市級評為“市廠務公開工作先進單位”。一些基層工會還在實踐中創造了民主對話會、民主協商會等與本企業相適應的民主管理形式。

4、搭建困難職工援助平臺,建立扶貧幫困長效機制。20年初,“縣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成立,縣勞動局、經貿委等19個行政科局單位為理事單位,為我縣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建設提供了組織保證。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等政府九部門聯合出臺《關於建立完善特困職工扶貧幫困救助機制實施意見》等20多份扶貧幫困、結對幫扶檔案,明確幫扶救助政策10多項,為困難職工在就業、醫療、教育、住房、生活五大方面提供幫扶和救助,全縣扶貧幫困工作逐步實行規範化、制度化管理。五年來,全縣共籌集資金97.72萬元,慰問、補助困難職工2504人(次);開展工會助學幫扶,共幫扶特困職工子女入學465人(次)。

其中:幫扶九年義務教育370人(次),非九年義務教育95人(次);同時,幫助45名省、市、部級勞模落實了榮譽津貼;幫助116戶困難職工納入政府民政低保救濟。今年開展的“金秋助學”活動,舉行了助學儀式,全縣有79名九年義務教育和非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得到了的資助,金額達11.8萬多元。

紮實開展促進再就業“十大幫扶行動”。按照市總工會的要求,我們積極開展“四送一助”(送資訊、送技能、送政策、送崗位,助創業)活動,積極促進下崗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五年來,協同培訓下崗失業人員8500多人(次),並和勞動部門一起成功舉辦了多次用工洽談會,安置下崗職工6800餘人,培養選樹創業帶頭人5人,基本完成了市總下達的培訓和安置任務。

積極開展工會職工醫療互助保險事業。到目前止,共有2140多名職工參加了職工醫療互助保險。其中職工醫療互助保險參保1670多人,女職工乙種安康保險參保307人,女職工甲種安康保險參保167人。五年中,保險理賠10起,賠付金額12萬元。慰問受傷害職工52人(次),發放慰問金2.4萬元。

5、依法做好工會經費收繳和審查工作。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集體企業經過改制,產權多元化格局形成,組織形式和勞動關係均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家、企業、職工之間利益牽動因素增多,企業工資總額、職工人數隱匿性增大,給工會經費收繳基數的確定帶來很大困難。目前我縣工會經費收繳體制分為二大塊:

在財政發放工資的全額、差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由縣財政代扣代撥;部分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由縣總工會直接徵收。五年來經費收繳穩步增長,由20年撥交經費收入36.19萬元到20年撥交經費收入70.18萬元,撥交經費收入共計297.6萬元,上解市總工會經費102.45萬元。同時充分發揮經費審查委員會的作用,對本級和本級直屬企事業單位工會進行年度審查、審計,每年堅持向縣總全委擴大會作工作報告,堅持對本級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堅持對本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年度審計。

6、開展競賽、評優等活動,引領企業和職工為全縣經濟建設奉獻力量。深入開展“立新功創偉業”活動,通過開展“獻良策、創記錄、提素質、作主人”勞動競賽與技術創新等活動,充分調動了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全縣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進步做出了積極貢獻。五年來,共推薦評選出全國勞模1名,省級勞模2名,市級勞模7名,縣級勞模30名。建立了縣勞模表彰大會制度。20年我縣召開了首屆勞模表彰大會,有18位同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縣首屆勞動模範”光榮稱號;有12位同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縣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有三家單位被授予“縣先進集體”,受到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在社會和廣大職工之中產生了良好的影響。還為全縣48名省級勞模落實了每月150元的榮譽津貼。

開展建立“和諧企業”活動,為促進我縣勞動關係和企業的和諧穩定,增強企業和基層工會組織的凝聚力,推進我縣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社會和諧程度,構建和諧東源,作貢獻。多年來共有8家基層工會被評為市“和諧企業”先進單位,有15家基層工會評為縣“和諧企業”先進單位。

二、存在問題

我縣《工會法》的貫徹實施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是:

1、對《工會法》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少數企業領導,尤其是私營、外商投資企業負責人對貫徹《工會法》的認識不高,工作不到位。特別是在工會幹部配備上,有的不依法徵求上級工會意見,隨意調動、任命工會幹部;不少基層工會主席的政治、經濟待遇沒有得到落實;在企業改制中,不能及時組建工會,有的把工會與其它部門合併,致使工會工作難以開展。有些企業領導對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規定不瞭解,缺乏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有的藉口職工代表素質低,排斥職工代表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少數鄉鎮、街道對新建企業建會工作擺不上議事日程,建會進展緩慢,有的質量也不高。

2、《工會法》的學習宣傳還缺乏廣度和深度。少數黨政領導和部分企業經營者對工會法的內容知之甚少,對工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認識模糊,缺乏貫徹執行工會法的自覺性,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混合所有制企業經營者表現得更明顯,以致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部分職工對工會法還缺乏全面的瞭解,還不懂得用工會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有些企業工會組織建設相對薄弱。從檢查的情況看,國有控股企業、大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的工會組織比較健全,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工會組織建設比較薄弱,部分改制企業工會組織建設未能及時跟上。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雖然建立了工會組織,但由行政領導兼任工會主席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工會主席直接由企業行政任命,違反了工會法的規定,影響了工會作用的發揮。

4、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制度不夠規範。在職代會建設方面,一是職代會制度沒有全面建立,職代會制度是國有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對於非公有制企業而言,建立職代會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大部分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建立職代會制度,也未建立與企業相適應的其它民主管理形式,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權利難以得到落實;二是有的已建職代會在某種程度上流於形式,不能按時開會,企業負責人認為要召開時才召開,把難辦的事、矛盾多的事交到職代會上來研究,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往往是企業負責人一人說了算。

在簽訂集體合同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一是部分企業自覺性不高,沒有簽訂;二是集體合同到期後,部分企業沒有續簽集體合同,雖經工會多次催辦,仍不能解決問題;三是合同履約率低,有的企業集體合同簽約率儘管很高,但履約率僅為50%左右;四是已簽訂的合同不規範、不具體的現象比較普遍。

5、部分企業有法不依,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現象依然存在。有的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不願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一些企業長時間安排職工加班加點,且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女職工孕期、產期的工資不能按時兌現;一些困難企業拖欠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集資款、醫療費數額巨大,據統計,困難企業拖欠職工養老金、失業保險金、職工工資、職工醫療費的佔60%之多,影響了職工的生活和切身利益;相當一部分企業未參加醫療保險,職工的醫療待遇無法保障。

6、新形勢下,工會的維權手段和機制還需要完善和發展。當前,工會維權還缺乏有效、強制的法律手段,體制、機制和工作方法也不能完全適應勞動關係日益複雜變化的需要。如職代會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作為有關法律規定的協調勞動關係的兩大機制,由於目前仍缺乏與之相適應的配套措施和法規,制約和監督機制尚不完備。近年來,在職代會工作拓展和深化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尤其是對於違反規定、沒有實行職代會制度或職代會職權不落實的單位,沒有規定相應的法律措施予以監督和追究,各單位一般僅根據自身的需要與可能開展工作,不夠規範,其作用和成效還不明顯,不實行也沒有辦法制約。有的工會幹部受企業事業單位制約過多,“端老闆碗,受老闆管”,難以真正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7、工會的經費和財產未能得到切實保障。我縣企業單位的工會經費還沒有納入地方稅務徵收範圍,一些企業事業單位不能按時足額向工會撥繳經費,拖欠工會經費的現象比較嚴重;甚至還存在效益非常好的個別企業拖欠工會經費的現象。有些企業沒有設立工會經費專用帳戶,工會所需活動費用要事先報告,由行政領導審批;有的企業雖有獨立的帳戶,但行政領導總認為工會經費是企業的,應由他來支配,這實際上是侵犯了工會的財產處置權。

少數部門和企業貫徹《工會法》力度不夠。不能大力支援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直到發生勞資矛盾,勞資雙方發生對立才重視工會的作用,要求工會出面處理問題。

8、工會組建難度較大。絕大多數改制企業已按時完成了重新組建工會的任務,但有個別單位至今仍未成立新的工會組織;縣工業園區企業工會組建工作雖然在今年有了大的突破,但仍有少數企業主認為工會組織對他沒有任何作用,偏面地認為“是和他唱對臺戲的、是增加負擔”,不願組建工會。

有些新建的工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有的企業雖然新建了工會,但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沒有搞過任何活動,實屬有名無實。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有的基層工會主席缺乏培訓,沒有工會工作經驗,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二是有的企業沒有按2%規定撥繳工會會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會工作的開展。

三、幾點建議

1、進一步提高認識。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絡職工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是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工會法》明確了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立了工會的權利和義務,是我國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各級黨委、政府、總工會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貫徹實施工會法,是貫徹“****”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的要求,關係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進而在思想和行動上重視工會法的貫徹實施,重視工會工作,重視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2、進一步加大《工會法》的學習宣傳力度。各級黨政領導尤其是一把手要認真學習工會法,提高依法辦事的意識,自覺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和支援;要在各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中加強工會法的宣傳,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中的重要作用,自覺支援工會工作,維護和解決工會幹部的應有待遇;各級工會幹部要熟悉掌握《工會法》,做到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廣大職工群眾要學習瞭解《工會法》,善於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全社會都要增強工會意識,為《工會法》的貫徹執行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條件。

3、進一步建立健全工會組織,提高工會幹部的自身素質。要繼續按照“哪裡有職工,哪裡就必須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不斷加強工會的組織建設,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要嚴格按照《工會法》的規定,及時配備工會主席及有關工作人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方面的作用將會越來越重要,因而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敢於維護、善於維護,積極主動地貫徹工會法,依法治會、依法維權。

4、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推進工會工作的規範化。要採取措施,建立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主評議制度、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廠務(事務)公開制度以及政府與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等,切實維護工會及廣大職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

5、進一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新形勢下,做好工會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工會要及時應對新形勢、新挑戰,發揚工會工作優良傳統,堅持與時俱進,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採取新舉措,開拓新局面。

6、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工會工作的支援。工會法對各級政府、勞動行政等部門以及司法機關的執法職責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它們要在工會的源頭參與、經費保障、侵犯工會合法權益案件的處理等方面,加大執法力度,積極支援工會開展工作。有關企業事業單位也要嚴格按照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在工會組建、經費保障、職工權益維護方面積極支援工會工作。

7、縣人大常委會進一步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促進《工會法》的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有效的遵守和執行,是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責;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因此,縣人大常委會要把《工會法》的貫徹實施作為應盡職責,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的力度,督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嚴格執法,加大對違反《工會法》侵犯職工合法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解決《工會法》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市人大常委會要在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儘快修改和完善與工會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

要進一步加大《工會法》宣傳力度。除了在工會系統開展《工會法》宣傳學習,還要對領導幹部、非公有制企業經營者加強宣傳,使他們充分認識到工會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加大對工會工作的支援度;同時要加強對廣大職工的宣傳和教育,增加其加入工會組織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要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工作。針對新形勢下工會組建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建議上級有關部門出臺相應的、適合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的有關政策,加快非公有制企業組建步伐。

要進一步提高工會幹部的綜合素質。要加強工會幹部培訓工作,做到重點工作和培訓內容緊密結合。特別注重對工會幹部開展工會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使他們能正確運用法律武器,依法開展工會工作,切實保護自身和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要建設好職工文化活動中心,幫助下崗人員實現再就業,緩解企業用工難,為全縣經濟發展服務。縣總工會要克服困難,力爭今年把我縣職工文化活動中心建立起來,要充分發揮職工培訓中心的作用,根據企業用工需求,舉辦電工、電氧氣焊、計算機應用、縫紉、機械維修、家政、餐飲服務等實用性技能培訓班,培訓困難職工和下崗失業人員,為企業培養各種實用人材。並通過職介培訓和主動服務企業實現下崗人員再就業,從而進一步拓展了我縣下崗人員再就業的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