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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設施維護管理規定3篇 幼兒園設施管理細則:維護優質教育環境的重要保障

本規定旨在確保幼兒園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和維護,保障幼兒園師生的安全和健康。規定了幼兒園設施裝置的日常維護、管理、安全檢查等內容,為幼兒園的正常執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幼兒園設施維護管理規定3篇 幼兒園設施管理細則:維護優質教育環境的重要保障

第1篇

一、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應定位放置,並由相應專業人員負責保管;要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固定資產總帳及分類帳;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加強對各種裝置的檢查、保養、維修,做好通風、防潮、放火、防盜、防塵、防磁、防腐蝕、防靜電、防雷擊、防病毒、安全用電等工作。

三、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須經分管校長書面批准,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出,用畢及時歸還。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級和個人保管的教育技術裝置管理,開學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寫《裝置領用登記表》,辦理領用手續,並設專人管理。教學過程中臨時所須教學裝置,使用人須提前填寫《裝置使用通知單》,辦理使用手續。所有裝置均應在學期末歸還學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歸還的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均應檢查驗收,並作出驗收記錄。對人為損害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應追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六、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還應建立專門的使用操作記錄,隨時記載裝置的使用、保養、維修等情況,裝置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禁止帶故障執行,以確保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壞,應及時報修;失去使用價值的裝置,經技術鑑定確認後,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及時報廢,並辦理財產報廢登出手續。

八、 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的保管人員調離本崗,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並由有關領導監交,三方簽字生效,以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幼兒園設施維護管理規定3篇 幼兒園設施管理細則:維護優質教育環境的重要保障 第2張

第2篇

班班通裝置是學校資訊化教學的重要設施,是教師教學的輔助工具,師生必須倍加愛護、按規定流程使用與操作。為了加強對“班班通”裝置的使用與管理,確保教學工作的開展和裝置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1、班主任為該班班班通裝置的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班班通裝置的全面管理工作。班主任要經常檢查裝置使用情況,發現裝置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給學校領導,以便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如發現裝置硬體損壞或丟失,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如保管不善造成裝置損壞、丟失,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追加班主任責任。班級任課教師為第二責任人,應協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要指定一名班級資訊管理員(班主任可指派一名品德優秀、責任心強、工作認真的學生擔任),負責檢查班班通裝置是否關閉,確保教師上課完畢裝置立即關閉。對班班通裝置進行清潔除塵,切忌用溼抹布清潔,保持多媒體講臺下地面的乾燥;不得用手觸控電子白板和投影儀,更不能讓硬物觸及電子白板和投影儀等。

3、粉塵、不按程式操作、機器運轉時受到震動是損害機器使用壽命的大敵。班主任必須對學生進行教育,未經教師允許學生不得亂動和使用各類裝置,以免發生危險和裝置損害。要保持教室內衛生,桌面潔淨,減少粉塵,延長機器使用壽命。保證多媒體講臺桌面乾淨、整潔,不亂放書本、雜物等。嚴禁將水杯、黑板擦等物品擺放在多媒體講桌上。

4、任課教師使用前應先向班主任申請,課前檢查裝置的完好情況,如需拷貝檔案的應先進行防毒處理,授課完畢後將檔案移到指定個人資料夾。不使用外來磁碟、劣質光碟。使用完裝置後,及時清理桌面、將電子筆等整理歸位,再依次正常關閉電腦主機、投影儀等班班通裝置,嚴禁直接關閉總電源;及時填好教師使用記錄,班主任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如果班主任不做檢查,出現問題由班主任負責。班主任每月底將教師使用記錄交學校教務處檢查。

5、授課教師要注意系統的維護保養,發現故障或計算機有病毒應及時清除或向班主任報告處理,確保正常使用。授課教師不要在放置主機的操作檯上放置其它雜物,保障主機能夠正常通風散熱。嚴禁在電腦桌面與c盤上儲存資料。不得隨意更改計算機設定,嚴禁隨意拆卸裝置,不得擅自在計算機上安裝和解除安裝軟體。教學需要的軟體,由學校管理員進行安裝。

6、教師使用班班通裝置須規範操作,不得在教室計算機中使用與教學無關的內容,自覺抵制有害資訊,不在網上瀏覽有害資訊及網上聊天、看電影、聽音樂、玩遊戲,嚴禁利用網路製作、釋出、傳播各種有害資訊。杜絕學生非法操作裝置,教師不得擅自允許學生單獨使用多媒體設施,嚴禁學生隨意開關總電源、計算機、投影儀等裝置。

8、班班通鑰匙不得隨意轉借他人使用,遇到週五或學校放假,班主任必須認真進行檢查,做到電腦關機、電源關閉、多媒體講桌上鎖、教室門窗關緊等,做好裝置的防潮、防損、防盜工作。

9、每到新學期開始,新老班主任要對教室內的班班通裝置進行交接,新班主任要對照原教室內的班班通裝置配置表檢查裝置是否齊全,是否損壞,有問題由原班主任負責,新班主任不做交接由新班主任負責。

10、班班通的所有設施未經學校領導許可,不得由任何人帶出教室。

11、凡違反上述規定對相關設施造成破壞者,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者將按校紀校規給予處理。(正常損耗除外)

12、學校加強管理,定期檢查,將“班班通”檢查評比列入班級檢查常規。同時將不定期對各班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抽查的結果將納入教師考核中。

第3篇

為提高學校(幼兒園)裝置的使用率和增強第一文庫網各校(園)管好、用好裝置的責任意識,特制定裝置管理制度如下:

a.電教資訊類(含資訊、廣播、視訊網路及其終端,錄音機、投影機等);

1、各校(園)的所有裝置按“附表一”格式分類建立帳冊,務必做到帳物相符。

2、各校(園)裝置必須在購進後一週內由責任人登記入冊,影印採購合同或購貨發票存檔備查。

2、電教裝置及教學平臺可參照“附表二”格式由學生代表每節課進行記錄(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可由各單位自行確定記錄方式)。

3、音樂、書法、美術、科學探究等專用室場裝置使用情況可參照“附表三”表格記錄。

5、圖書閱覽室開放記錄和書籍借閱登記按以往規定表格記錄。

裝置損壞、維修由保管責任人填寫“附表五”表格。裝置需要報廢時,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校(園)長審定後轉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保留校(園)長批覆存檔備查;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行政和送校(園)長審批,再報教辦或辦學單位批准後,轉由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並保留校(園)長和教辦或辦學單位批覆存檔備查。

1、各校(園)裝置分類由主管行政或教師負責保管,各類裝置要明確保管責任人。

2、各校(園)要按本制度要求,結合本校(園)實際制訂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各校(園)每月常規檢查時要檢查使用記錄及維護情況,統計教師使用裝置的各類資料並及時在教師中通報結果。各校(園)每學期根據教師使用及維護裝置情況,定出該教師在裝置管理與使用的等級或評分,作為計算教師每學期發放的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

教辦每學期對各校(園)保管、維修、使用、報廢裝置情況檢查一次以上,檢查結果納入年末目標評估總分。

3、保管責任人負責裝置採購計劃的編制、裝置購進登記入冊和裝置日常清潔養護、破損維修、損壞或報廢申報、使用裝置記錄及有關裝置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對照本校(園)的裝置帳冊與實物全面清點一次。

1、各校(園)一次性購進價值每件3000元(含3000元)以上,或批量價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同一種裝置添置,由各校(園)做出具體規劃,報辦學單位批准後,由辦學單位決定資金來源(使用單位公用經費開支或辦學單位撥款),並按鎮政府採購中心《採購目錄》的規定進行集中採購或自行採購。每件價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價值在4999元及以下的同一裝置,原則上由各校(園)公用經費開支,並按鎮政府採購中心《採購目錄》的規定進行集中採購或自行採購。

2、一般的裝置日常維修經費原則上由各校(園)公用經費支出。

3、“附表七”內的裝置在有效使用期前損壞或報廢,原採購價值單件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或批量價值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維修更新費用原則上由使用單位公用經費支付;原單件採購價值超過3000元或批量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依照使用有效年限按比例由辦學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負擔經費(個別特殊裝置,如投影燈泡等使用期滿後,重購經費由使用單位和辦學單位各負責50%);使用單位不能提供購置時間的裝置在報廢和更新時,由使用單位全額負責經費。如裝置屬於惡性人為責任損壞的,由使用單位負責重置經費,並對保管或使用責任人在考核時扣分和扣減績效工資。如裝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更新的,由辦學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審批決定。

4、屬鎮政府或鎮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購置的裝置由於保管不善而失竊,一次在價值2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單位的公用經費負責重新購置;一次在價值超出20000元以上的,超出20000元部分由使用單位和政府或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各負責50%經費重新購置。屬居委會投資購置的裝置,可參照以上計算方法由居委會和使用單位協商解決。

如學校(幼兒園)發生裝置失竊事件,一次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須在發現後3小時內口頭上報辦學單位和教辦,12小時內書面上報辦學單位和教辦。一次失竊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列為重大事故,除按上述方法處理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並在該校(園)目標評估中作扣分處理。如發生失竊事故而隱瞞不報的,追究校(園)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