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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用工協議合同4篇 高效用工合同達成,確保勞動權益

勞動用工協議合同是企業與員工之間簽訂的一種僱傭合同,旨在規範僱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合同不僅對於員工的職位、薪酬、工作時長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還涉及員工保密、離職、工作紀律等方面。因此,合法有效的勞動用工協議合同對於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長期穩定合作和互信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勞動用工協議合同4篇 高效用工合同達成,確保勞動權益

第1篇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並實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內,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小時。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內容為 。乙方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三、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乙方在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為每小時 元,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應得的工資報酬。支付的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的小時工資按不低於約定的小時工資的300%確定。

六、合同期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未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或乙方不能勝任合同約定的工作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七、甲乙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雙方已約定提前通知期、違約賠償責任等事項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雙方均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違約金。

九、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勞動爭議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

勞動用工協議合同4篇 高效用工合同達成,確保勞動權益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規定,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確定乙方工資支付形式和工資標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按月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甲方應於每月 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青島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具體支付辦法和約定內容如下:乙方工資按照與甲方約定的計件工資,多勞多得,按月結算工資數量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次月8日(節假日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向工人支付生活費 元,剩餘記在剩餘戶,年底返鄉時一次性付清。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約定福利待遇如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內包含各項社會保險,由乙方自行到指定地點繳納。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 本文來自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3篇

經甲方商議決定,聘請 先生/ 小姐為甲方 部門 職務,具體職責參考公司《各崗位職責》,為保護雙方的共同利益,雙方簽定如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遵循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不得違反,違反者將按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並對甲方所交付的工作,能認真執行,為甲方創造最大利益。

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底薪為 元,若試用期表現良好,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提前轉為正職員工。

3、乙方享有每月多一天的滿勤獎(未請假者)及年終獎,年終獎根據平時的表現和業績所決定。

4、甲方為考慮乙方的利益,乙方婚嫁時,則可享有 天有薪假期。

5、乙方甲方介紹業務,並創造盈利,甲方提撥該業務稅後盈餘之20%予乙方作為績效獎金。於活動結束後隔月,並於薪資發放。

1、員工若需兼職,並與公司無衝突情況下,需書面經過公司簽字同意,若未經公司同意者則甲方將扣除乙方50%工資以及所有獎金。

2、乙方若在簽定時間辭職,辭職需書面提出申請,經批准後,需支付甲方賠償金,賠償金為乙方一個月的底薪。

3、若乙方因業務衝突或其他原因而離開甲方,則甲方不支付乙方之前所壓薪金。若乙方因能力問題而被甲方解僱者,甲方賠償乙方半個月的.底薪。

4、乙方辭職若未經公司同意且未辦理任何手續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甲方將不支付所有未支付工資及各項獎金。乙方並需支付甲方賠償金,賠償金為乙方二個月的底薪。

5、乙方合同期滿時,若不續簽者試為自動辭職,不需支付賠償金。

6、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與中心人員團結一致,愛護甲方的公共設施裝置,節約用水用電等一切耗材耗能,如損壞甲方公共產物,按照甲方相關制度賠償。

7、員工離職後,公司需對其在職期間的工作行為進行全面的稽核,無在職期間做出有損公司名譽及利益的員工,報經中心總經理批准,同意其離職並結算工資。如有違反者應按公司的具體損失,追究責任。手續完整後再辦理離職及結算工資。

如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而不能履行其責的,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於15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對方告知,必要時並以傳真或電話形式通知對方事件的發生。如果對方未能按規定在上述期限內通知對方者,當事人將無法從協議中獲益。

如果產生有關本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3個月內協商無法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都可以訴請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影印無效,乙方茲承認已閱讀本協議內容,並接受本協議內容。

七、未盡事宜,後續以附件形式進行補充,補充之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4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

在本勞動合同中用工期限內,甲方以現金的形式,每月應向乙方支付不低於 元

(人民幣)的勞動報酬;按照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不低於元(人 民幣)的勞動(養老)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保險手續)。甲方每月共 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乙方當月的勞動報酬,甲方最遲應在當月末後的五日內支 付,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乙方在甲方上班勞動期間,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及保護條件。乙方在上班勞動 時間,如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工傷,按國家工傷法規由甲方承擔責任。如由於乙方違反勞動 紀律或勞動操作規程及自身、自然因素髮生的傷、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規、法紀和職業道德及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 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其具體要求如下: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 更勞動合同中的部分條款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項規章制度的;2、在工作中,未能履行崗位職責,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其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另行強加工作任務和未能提供勞動條件的。

凡有以上條款情形之一的,無論甲乙雙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

1、在合同期間,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或剋扣乙方的勞動報酬待遇,甲方應按當月乙方勞動報酬的20%支付補償金給乙方;

2、甲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除全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外,應另全額支付一個月的勞動報酬(不含保險費用)的違約補償金。

1、在合同期間,乙方未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工作中未按規定程式操作,恪盡職守,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負責全部賠償(可在當月勞動報酬中抵扣)。

2、未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工作中,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勞動的實際情況扣減當月的勞動報酬。

3、乙方單方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甲方除不支付當月勞動報酬待遇外,乙方應另按一個月的勞動報酬標準(不含保險費用)向甲方賠償違約金。

七、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條款,作為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人事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