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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豐縣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寶豐縣水利局

寶豐縣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准予水行政許可決定書

 

寶水行許字〔202151

許可事項:關於批准寶丰濱河小區專案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許可決定

寶豐縣大地園林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機關於2021年3月25日受理你單位提出的《關於報批寶丰濱河小區專案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申請》。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開發建設專案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審批管理規定》的規定,許可如下:

一、寶丰濱河小區專案位於平頂山市寶豐縣城區,人民路東段南側,屬新建房地產工程。專案以通湖路為界,分為南北兩個區,總佔地面積68571.9m2,總建築面積209783.99m2(其中地上159303.14m2,地下50480.85m2)。北區建設內容包括3棟11F住宅樓、6棟18F住宅樓、2棟27F住宅樓,1棟2F商業樓,地下車庫及配套設施,建築密度23%,容積率2.5,綠地率35.1%。南區建設內容包括4棟7F住宅樓、2棟11F住宅樓,地下車庫及配套設施,建築密度25%,建築容積率1.7,綠地率35.1%。

本工程總佔地面積68571.9m2,合6.86hm2,全部為永久佔地。工程建設土石方總挖方量14.70萬m3,總填方量14.70萬m3。本專案總投資55000萬元(土建投資38500萬元),全部由企業自籌。本工程已於2020年11月開工建設,計劃於2021年10月完工,總工期12個月。

專案區位於全國水土保持區劃中北方土石山區(Ⅲ)-豫西南山地丘陵區(Ⅲ-6)-伏牛山山地丘陵保土水源涵養區(Ⅲ-6-2th),地貌型別為淺山丘陵區;屬亞熱帶與暖溫帶過渡區;大陸性季風氣候;多年平均氣溫14.6℃,極端最高氣溫44℃,最低氣溫零下21℃;多年平均降水量747.3mm;多年平均無霜期為215d;多年平均水面蒸發量為1631.8mm;日照2134.2h;多年平均最大風速為13.8m/s,多年平均大風日數約20天;土壤型別主要為褐土;植被型別屬暖溫帶落葉闊葉林。林草覆蓋率為22%。

專案區屬河南省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範圍,水土流失強度以微度侵蝕為主,侵蝕型別主要以水蝕為主,容許土壤流失量為200t/km2·a,原地貌土壤侵蝕模數為190t/km2·a。建設單位編報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技術標準要求,對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專案區的生態環境十分必要。

二、同意方案的編制深度與主體工程一致,方案編制依據充分,內容全面。專案及專案區概況介紹基本清楚;方案編制原則正確,對主體工程設計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與評價較全面;方案實施進度、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符合生產建設專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可作為下階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據。

三、同意確定水土保持方案的設計水平年為2022年,屆時方案確定的各項水土保持設施應全部按設計要求建成併發揮作用,達到水土保持專項驗收的要求。

四、同意水土保持預測內容、方法和結果。經預測,本工程在方案服務期內徵佔地面積6.86hm2,如不採取有效措施,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總量332.77t,新增土壤流失總量為306.17t。

五、同意本工程採用建設類專案一級水土流失防治標準,設計水平年時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為1.0,渣土防護率為97%,林草植被恢復率為97%,林草覆蓋率為27%。

六、同意該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為專案建設區面積6.86hm2。

七、同意將水土流失防治區劃分為建築物工程防治區、道路景觀工程防治區、施工生產生活防治區和臨時堆土防治區共4個防治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總體佈局和措施體系。

1、建築物工程防治區

施工過程中,採用密目防塵網對施工中的臨時裸露面進行臨時覆蓋。

2、道路景觀工程防治區

施工時,採用密目防塵網對施工中的臨時裸露面進行臨時覆蓋,並在施工道路一側修建土質臨時排水溝,排水溝末端順接沉砂池;根據主體工程的施工時序佈設雨水管網,對廣場等實施透水鋪裝;施工結束後對綠化區域進行土地整治和景觀綠化。

3、施工生產生活防治區

施工時,修建土質臨時排水溝,排水溝末端順接道路景觀區沉砂池。

4、臨時堆土防治區

場內的臨時堆土區,可直接堆放,採取臨時攔擋、覆蓋措施進行防護。施工後期,場內臨時堆土區隨主體工程進行硬化。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進度安排,要嚴格按照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確定的進度,組織實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臨時防護措施。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監測內容和方法,釆用實地調查量測、地面觀測和資料分析等三種監測方法。

十、同意投資估算的編制依據、原則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總投資為860.13萬元(工程措施25.47萬元,植物措施投資723.00萬元,臨時措施投資53.84萬元);獨立費用48.28萬元(其中科研勘測設計費14.00萬元、水土保持監理費6.00萬元,水土保持監測費15.84萬元、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編制費12.00萬元);基本預備費1.31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82286.4元。

十一、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1、切實落實《水土保持法》規定的“三同時”制度,按照方案落實資金使用、專案管理等具體措施,將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納入施工合同管理,加強施工單位的管理與監督,保證方案的依法實施。水土保持措施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經原審批部門同意。

2、認真開展水土保持監測和工程監理工作。委託有水土保持監測能力的單位承擔監測任務,及時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監測報告;同時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3、積極主動與縣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聯絡,依法足額及時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4、定期向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並接受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5、依照水利部16號令《開發建設專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和《水利部關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生產建設專案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號)的規定,自行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驗收結果按規定及時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部門報備,並接受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核查,水土保持設施不按期驗收或抽驗不合格的,我局將依法查處。

 

 

202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