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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範文3篇 《必備!房屋買賣合同範文,讓你的交易安心無憂》

本文提供了一份標準的房屋買賣合同範文,其中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時間、房屋售價及付款方式、房屋權屬證明等重要條款。對於準備進行房屋買賣的人士,這份合同範文將為您提供很好的參考和指導。

房屋買賣合同範文3篇 《必備!房屋買賣合同範文,讓你的交易安心無憂》

第1篇

賣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採購裝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3、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上述裝置及裝置的安裝、除錯、售後技術支援等服務。

2、本合同裝置貨款總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對裝置進行安裝,安裝除錯完成後,甲乙雙方共同對裝置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貨款一次性付清,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匯到乙方指定帳戶。

2、合同簽訂後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將裝置運到甲方指定地點,裝置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週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餘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作為質保金待裝置質保期滿後一週內支付。

1、乙方應為商品提供適宜商品運輸的包裝方式,防潮,防溼,防震,防鏽,耐粗暴搬運,對於由於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及由於採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鏽損,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2、乙方負責無償將商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商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商品進行檢驗並辦理相

關商品移交手續。商品移交後,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1、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時間將裝置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裝置的安裝、除錯交付甲方驗收使用,並保證裝置的質量、規格、效能符合產品樣本及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技術引數;

(1)貨到後在現場對裝置開箱驗收,裝置外表應無損壞。

(2)裝置安裝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區之內,並由乙方負責連線完好。

(4)裝置交付使用後,乙方負責免費對甲方人員進行裝置使用、維護和保養的培訓工作;

(5)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產品操作使用說明書、產品維護保養手冊;

(6)驗收中發生糾紛,由江西省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執行仲裁。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但買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合同中應具體約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為檢驗依據。)

2、產品產地、規格、型號、商標、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應負責更換,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後仍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退貨並終止合同,乙方應承擔不能交貨的違約責任。

3、裝置的質保期自甲方驗收合格或安裝執行驗收合格之日起

4、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免費對裝置進行維修。保修範圍為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及相關配件,保修方式為無償保修及更換。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責任原因造成裝置問題,由甲方承擔維修及更換的相關費用。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商標和質量不合約定,應

在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郵寄以郵戳發出之日為書面異議提出時間)。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後,在雙方就上述問題協商或質檢機關仲裁期限內,有權拒付約定貨款。乙方應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 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1、裝置在質保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採取補救措施,否則甲方有權自行採取補救措施,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負責對產品提供終身維修,並提供常年的技術支援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應。

3、乙方應提供有效的維修聯絡人和維修聯絡電話,如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主動通知甲方。

1、乙方承諾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並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務不能對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員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並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在交貨之前,乙方應就產品的品質,規格,效能,數量/重量作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保證其產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2、如甲方發現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換貨必須全新並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品質,規格和效能。若換貨仍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貨,並由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3、乙方出賣的產品應當屬於乙方所有,有權處分,並保證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1)乙方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合同價款(部分不能履行的按不能履行部分的價款) %(通用產品為1—5%,專用產品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商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使用,乙方應包換或包修並承擔包換或包修、退貨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逾期交貨或安裝除錯,應按合同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或多交的貨物或交貨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逾期交貨的,在發貨前應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的責任。甲方不需要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通用產品為1—5%,專用產品為10—30%)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驗收,應承擔乙方安裝除錯等人員延長停留期間的工資及相關費用。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的內容。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後生效,併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應及時向違約方發出書面糾正通知,違約方應於收到書面糾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糾正違約行為,否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1、由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合同延期執行,該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部分不承擔未履行本合同的責任,但應在72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在隨後的十天通過掛號信郵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給另一方,作為不可抗力的證明。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減輕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響,並在不可抗力事件後,繼續履行合同職責

3、在不可抗力的影響下,受阻方可暫時停止執行合同的受阻部分。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雙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盡事宜進行協商處理。

注:以傳真、電報通知的必須同時以掛號及特快專遞再行通知。

1、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房屋買賣合同範文3篇 《必備!房屋買賣合同範文,讓你的交易安心無憂》 第2張

第2篇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並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於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對於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條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並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鬆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複雜,需詳細分析。出於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後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後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並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後,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並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並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第3篇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_拾___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據)

該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廳,所在____層(共____層),室號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無儲藏室)

三、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相關權益(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就房屋再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四、本協議簽訂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本協議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