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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合同3篇 優化方案: 【精準投資,信賴合同】打造完美證券投資合同

“證券投資合同”是指投資者與證券經紀公司或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簽訂的約定,規定投資者購買證券的數量、價格、期限、風險等交易細節。該合同旨在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為證券交易提供法律支援。

證券投資合同3篇 優化方案:

【精準投資,信賴合同】打造完美證券投資合同

第1篇

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事務所(以下稱甲方)與____________證券公司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承銷甲方設立時發行股票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經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文號)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文號)批准,決定以募集方式設立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共________股,其中發起人認購股份________股,其餘________股委託乙方以代銷(或包銷)方式向社會法人及自然人銷售。

二、本次發行甲方股票全部為普通股。其中法人股________股,社會個人股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發行價額____發行總價額為________元。

三、承銷期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屆滿而無人認購的股份,由甲方自行處理(或由乙方認購)

四、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認股書樣本交乙方,乙方代為尋求印刷單位。印刷單位須是中國證監會指定廠家。印刷費計人承銷費,由甲方和其他費用一併支付。

五、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開辦____個認購點,負責向認購人發放認股書、接收認股人填好的認購書。每日向甲方書面報告認股情況。認股期間屆滿後3日內,乙方應以書面向甲方交付認股人名冊。

六、認股數量超過公開發行數量時,由甲方從下列方法中採取一種方法,委託乙方按此方法,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確定認股人:

七、乙方按甲方指示方法確定認股人後,應向甲方交付確定認股人清冊。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向各認股人發書面通知(公告),通知認股人去甲方指定銀行繳納股款。

八、股款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內,甲方或由甲方委託指定銀行將繳款人清冊交乙方。對逾期不繳股款的認股人,由乙方以甲方名義向其發出催繳通知書。經催繳仍不繳納者,由乙方向其發出失權通知書。

九、甲方經登記正式成立後,應通知乙方向認股人發放股票,發放方法由乙方定。乙方發放股票後,應按甲方要求製成股東名冊交付於甲方。

十、本次承銷費用(含廣告費、股票印刷費、通訊費等)為承銷總價額____%……乙方發放股票結束後____日內,由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代甲方向乙方一次劃撥完畢。

十一、甲乙一方違反本協議時,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十二、甲乙雙方對協議執行有爭執時,應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任何一方不得宣告不服。

十四、________股份公司成立後,無條件繼受甲方權利義務。

證券投資合同3篇 優化方案:

【精準投資,信賴合同】打造完美證券投資合同 第2張

第2篇

為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_____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衝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為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檔案。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成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_____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髮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於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第3篇

列明訂立託管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組織形式、營業期限等。

(一)訂立託管協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訂立託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訂明基金託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務監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託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以及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現基金託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式。

(一)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資產應獨立於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託管人傳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確定可傳送投資指令給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人員名單和許可權,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式等;

(二)基金投資於證券後,有關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資金和證券帳目對帳的時間、方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後,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一)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淨值計算和複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式;

(二)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並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複核的時間、程式。

(一)說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資訊披露外,基金的資訊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二)訂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資訊披露中的職責及資訊披露程式。

說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儲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並確定儲存期限。

訂明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託管人報告的事宜,並在報告中說明上一基金會計年度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託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式。

(二)訂明基金託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式。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複核程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一)除《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約另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

(四)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一)說明由於託管協議當事人過錯,造成託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託管協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託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託管協議當事人違反託管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託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說明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託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託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託管協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份外,託管協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一、託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 簽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