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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制度5篇 安全是實驗室的底線

實驗室安全制度是保障實驗室安全執行的重要規定和措施,旨在確保實驗室成員及周圍環境的安全。該制度包括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護措施、事故應急預案等內容,並強調安全意識的培養和監督。它不僅關乎實驗室成果與研究進展,更與個人和群體的生命財產安全息息相關。

實驗室安全制度5篇 安全是實驗室的底線

第1篇

規範各類實驗操作,保證化驗員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確保檢測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實驗室負責人負責對安全操作的監督;化驗員負責安全操作規範的貫徹實施。

1、嚴禁化驗人員將與檢驗無關的物品帶入化驗室(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凡從事各種產品檢驗的工作人員,都應熟悉所使用的藥品的效能,儀器、裝置的效能及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

3、進行檢驗時,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掌握對各類事故的處理方法;

6、所有藥品、樣品必須貼有醒目的標籤,註明名稱、濃度、配製時間以及有效日期等,標籤字跡要清楚;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觸化學藥品和危險性物質,禁止用口或鼻嗅的方法去鑑別物質。如工作需要,必須嗅聞時,用右手微微扇風,頭部應在側面,並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用燒杯等器具作餐具或飲水,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

8、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或腐蝕性液體時,管尖必須插入液麵以下,防止夾帶空氣使液體衝出,用橡皮吸球吸取,禁止用嘴代替吸球;

9、易揮發性或易燃的液體儲瓶,在溫度較高的場所或當瓶的溫度較高時,應經冷卻後方可開啟;

10、凡參加實驗專案的人員,必須熟悉所使用物質的性質,操作規程、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

11、在進行有危險性工作時,應採取安全措施,參加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12、在器具中放加熱藥品時,必須放置平穩,瓶口或管口禁止對著別人和自己;

13、加熱試管內的溶液時,管口不得對著面部,加熱時要不停地搖晃,以防止因上下溫度不均發生沸騰而引起的燙傷,加熱蒸餾結束後應先拿出冷凝管後移開酒精燈以防產生倒吸使儀器破裂;

14、在移動熱的液體時,應使用隔熱護具輕拿輕放,穩定可靠;

15、工作服一旦被酸、鹼、有毒物質及致病菌等玷汙時必須及時處理;

17、廢酸廢鹼,有機溶劑以及易燃物質,必須經過中和處理後,方可傾倒指定地點,禁止直接傾入水槽中;

18、化驗工作結束後,所有儀器裝置要清洗乾淨,切斷電源,關閉水、電、氣閥門,溶液、試劑和儀器應放回規定地點;

19、下班時,應檢查電源是否切斷,水、氣閥門是否關閉;

20、實驗室內應設定砂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當室內發生易燃易爆氣體大量洩露的危險情況時,應立即停止動用明火及能產生火花的工作,立即關閉閥門,開啟門窗,加快通風。

1、玻璃儀器在使用前要詳細檢查,有裂紋或損壞的不得使用;

2、搬取有液體(1升以上)的瓶子時,必須一手握住瓶頸部,一手託瓶底,不準單獨握住頸部以防負荷大、重而崩裂脫落,較大的瓶子宜放在瓶架上搬取;

3、在常壓下使用的玻璃器皿,溫度不得超過500℃(指硬玻璃),下壓或負壓操作時,不得超過400℃,溫度的升降應緩慢進行;

4、裝鹼性溶液的瓶子,宜使用膠皮塞,以免腐蝕粘住;

5、清洗裝有腐蝕性、危險性物質的器具時,必須將危險物質除淨後,再用水清洗乾淨;

6、非耐熱器皿和廣口瓶、量筒、表面皿、稱量瓶等,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不得在器皿內進行放熱的操作,如器皿內有水珠應放在烘箱中烘乾;

7、注意勿使玻璃和瓷器區域性受熱、受冷。例如在加熱、冷卻裝置的操作過程中,防止器皿區域性急劇的溫度變化而破裂。

1、嚴格遵守電器作業安全規定,非電工嚴禁從事電器作業。檢修電器裝置、線路、開關照明、安裝臨時電源作業,均應由電工作業;

2、電器裝置,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推上電閘時要扣緊,拉下電閘時要徹底,推進必須快速;

3、在同一電源上,不能同時使用過多儀器裝置,以免造成負荷過大;

4、使用電器裝置時,要檢查電源電壓是否與使用裝置的電壓相符;

5、絕緣不合格,導線裸露或破裂,發現漏電的電器裝置儀器,不準使用,要儘快修理;

6、如電器裝置的線路一旦發熱或溫度超過規定,而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由電工檢修;

7、電器裝置應嚴防受潮,禁止用溼布擦拭電源開關。如有水珠附上,禁止拉、合電閘;

8、在加熱電器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當用電爐加熱的容器破裂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後再進行處理;

9、所有電熱裝置,必須放在石棉板上,發熱量大的裝置還應架空,並採取隔熱措施;

10、當室內有易燃易爆氣體和蒸汽時,必須確認合格後,方可給電器裝置和儀器送電;

11、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室內,所用的電器裝置和照明應符合防爆要求;

12、發現有人觸電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立即進行搶救。

1、盛裝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標籤應註明“有毒”或“劇毒”字樣和醒目的危險標誌;

2、凡毒性化學品應分類貯存,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及氣化腐蝕性等化學品貯存在統一庫房;

3、凡劇毒化學品應用專門鐵櫃單獨存放,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4、建立健全的毒藥品管理制度,入庫、發放時必須認真檢查記錄,定期清點,帳物必須一致,發現數量不符時應立即認真追查原因,及時報告,毒品應配備兩名專人進行管理,堅持雙人兩鎖兩本帳制度;

5、有毒藥品庫嚴禁非保管人員入庫,保證有毒藥品庫絕對安全;

6、各部門領取有毒藥品必須由兩名可靠的專人負責,並填寫領料單,登記數量;

7、有毒藥品的發放與領取應加強計劃管理,使用部門(單位)領導應嚴格履行有毒藥品領用審批手續;

8、使用部門按生產、檢驗的需要定期編制計劃送相應部門。

1、有毒藥品庫貯存量不得過多,一般不許超過一個月的使用量;

2、使用有毒藥品時,必須當日使用,當日領取,用多少領多少,嚴加保管,不準無關人員接觸,如使用有剩餘,必須立即退回有毒藥品庫,不準在使用地方存放;

3、使用過的裝置工具一定要清洗乾淨,使用過的廢水一定要進行處理,並定期取樣化驗分析,沉澱的廢渣要埋在指定的地點;

4、凡裝放有毒藥品的工具如鐵罐、麻袋、玻璃瓶、塑料袋等不許亂放、隨意處理,必須經過消毒,化驗無毒才能使用或處理;

5、在使用有腐蝕性、刺激性及劇毒物品時,如:強酸、強鹼、濃氨水、氫化物、三氧化二砷、碘等必須戴膠皮手套和防護眼鏡,且須有人監護;

6、禁止將有毒物質或致病菌擅自挪用或帶出實驗室,發現丟失或被盜竊,應及時報告;

7、從事微生物檢驗的人員,工作結束後應洗手消毒,下班時應脫下工作服。

1、凡使用與空氣混合後能形成爆炸的混合物時,必須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2、嚴禁在火源附近進行易燃易爆物質的操作。酸、苯、甲苯、丙酮、汽油等易燃物質,其附近不得有明火;

3、進行有爆炸性的操作,所用的玻璃容器,必須使用軟木或膠皮塞,禁止使用磨口瓶塞;

4、禁止將易燃物質(如苯、甲醇、乙醇等)進行明火蒸餾或加熱。其沸點低於100℃者,應在水浴上加熱,沸點高於100℃者,應在油浴上加熱。水浴和油浴應使用閉式電爐,禁止油浴加熱到接近油的著火溫度;

5、加熱易燃液體時,必須在冷卻迴流器的燒瓶中進行;

7、熔融石蠟時,應放在砂浴上進行,切莫過熱,以免著火;

8、禁止將氧化劑與可燃物品一起研磨,不能在紙上稱量氫氧化鈉;

9、使用爆炸性物品(如:高氯酸、過氧化氫等)禁止振動、碰撞和磨擦;

10、易發生爆炸危險的操作,應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具有特別危險的操作(如使用放射性物質)應採取特殊防護措施,並在符合規定的隔離室內進行;

11、加熱操作或實驗過程中,如發生著火爆炸,應立即切斷電源,熱源和汽源進行滅火;

12、取用鉀、鈉、鈣、黃磷時必須使用專用鉗子,禁止用手接觸。鉀、鈉、鈣存放在煤油中,禁止與水或蒸汽接觸,黃磷應放在水中,均應浸沒於液體下面與空氣隔離;

13、揮發性有機藥品,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冰箱或鐵櫃內,低燃點的易燃品,不能放在火源附近,若室溫過高時,應備有冷卻裝置。

1、稀釋濃酸時,必須將酸注放水中,用玻璃棒緩慢不停地進行攪拌,禁止將水直接注入酸中,稀釋時,應緩慢進行,若溫度過高應待冷卻後再進行;

2、溶解化學物品和稀釋濃溶液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和硬質玻璃器具中進行;

3、在處理髮煙酸和強腐蝕性物品時,要特別謹慎,防止中毒或灼傷;

4、當酸、鹼溶液、化學試劑灼傷面板或濺入眼睛時,應立即用清水沖洗、救護,情節嚴重的急送醫院;

5、開啟盛溴、過氧化氫、鹽酸、氫氟酸、發煙酸等物質的瓶塞時,瓶口不得對著人;

6、溶解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時,要嚴防沸騰濺出,酸鹼中和時應緩慢進行,嚴禁液體飛濺;

8、如需將濃酸或鹼中和時,應先行稀釋,絕不許將濃酸、濃鹼直接中和。

2、實驗室必須設定防火裝置,由專人負責保管和補充,滅火器材應放在固定地點。化驗人員每人都必須熟悉防火知識,並能操作;

3、使用易燃揮易揮發試劑時,附近必須沒有火源或遠離火種;

4、酒精燈或噴燈必須在火種熄滅的情況下,才能新增酒精;

5、加熱可燃液體時,不能直接用火加熱,必須在水浴上加熱或加墊石棉網;

7、實驗室裡,可燃試劑的貯存不宜超過規定量(一個月的使用量)。

實驗室安全制度5篇 安全是實驗室的底線 第2張

第2篇

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實驗室的安全問題至關重要,想要良好的安全環境就必須各員工嚴格遵循相關的管理制度。下面我整理了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範本一為了保障實驗操作中的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安全事故發生,依照公司有關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從實際出發,特制定本實驗室安全制度,進入實驗室人員應嚴格遵守。

一、為確保全體實驗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財產不受損失,實驗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進入實驗室,必須按規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並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三、禁止攜帶危險品進入實驗室,嚴禁在實驗室內或周圍吸菸、點火。

四、避免在實驗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學藥品後需洗淨雙手才能進食,食物禁止儲藏在儲有化學藥品的冰箱或儲藏櫃中。

五、保證環境整潔,走道暢通,裝置器材擺放整齊,嚴禁佔用走廊,亂扔雜物。

六、實驗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危險品,要嚴格按有關制度辦理領用手

七、未經實驗室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許隨意動用實驗室的儀器裝置。凡使用貴重、大型精密儀器及壓力容器或電器裝置,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章,要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因不聽指導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儀器裝置損壞,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按有關規定給以必要的處罰。

八、嚴禁帶電的情況下,搬動、移動或振動實驗裝置,以防損壞裝置。

九、實驗人員嚴格遵守儀器使用登記制度,每次使用結束必須登記。

十、操作時不能用溼手接觸電器,也不可以把電器弄溼,若不小心弄溼,應等乾燥後再用。

十一、實驗所用裝置一旦發現故障,應立即斷電停機,嚴禁帶故障執行。

十二、實驗結束,實驗人員應立即清理現場,儀器歸位、清洗器皿。

十三、離開實驗室之前,必須切斷電源、水源、氣源、鎖好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並做好實驗室的通風和防護,以防儀器裝置鏽蝕和黴變。

十四、實驗室人員做到"四知":知報警電話,知重點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滅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時有效的撲滅初級火災,並將本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放在乾燥、通風、明顯和便於使用的位置,周圍不許堆放雜物,嚴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十五、每日安全巡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火、防盜、防潮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盜案件發生時,要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3篇

第一條、實驗室是開展實驗教學和科學研究的場所。為了維護實驗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以預防為主,各實驗室要指定一名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安全員,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條、對新調進的工作人員和初次參加實驗的學生,要進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設施和規章制度。外來人員到實驗室參觀,須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

第四條、實驗室存放貴重物品和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嚴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丟失或汙染。領、用、剩、廢、耗的數量要詳細記錄,歸檔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發生事故。實驗三廢的排放要符合環保要求。保衛處和教務處要負責監督。

第五條、保證實驗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暢通,不準在走廊過道和樓梯間設立鐵閘或堆放儀器裝置及雜物等。

第六條、進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細菌的實驗,必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實驗指導人員必須在場監護。學生做實驗時要開啟消防通道。

第七條、實驗室電氣裝置安裝、維修和拆除,以及燒焊等作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由符合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施工。嚴禁亂拉、亂接電源電線。未經實驗室工作人員許可,不得動用實驗設施和物品。

第八條、要經常檢查實驗室的電源、氣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實驗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保證隨時可用。

第九條、離開實驗室,要關好實驗室門窗,關閉電源、火源和氣源。節假日使用實驗室須報經教研室主任或實驗室管理人員批准。實驗樓除值班人員外,一律不許住人,

第十條、保持實驗室內安靜、整潔。除實驗需要外,不準在實驗室內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條、發生事故,除立即組織搶救處理外,必須按規定上報。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對事故的責任者將依據情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責令賠償、行政處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4篇

規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檢驗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避免或減少實驗室內感染或潛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環境和公眾造成危害。

適用於生物安全實驗室產生的實驗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

指醫院實驗室在進行相關的實驗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醫療廢物包含實驗廢棄物。

指醫院生物實驗室在實驗活動或實驗活動有關的'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棄物。實驗廢棄物屬於醫療廢棄物。

4.2實驗室生物安全員負責組織檢查本科室實驗廢棄物消毒、處理工作。

4.3實驗工勤人員負責實驗內實驗廢棄物的消毒、處理工作。

4.4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負責責任範圍內實驗廢棄物的收集、運送、消毒、貯存,並負責貯存設施、裝置和運輸工具的維護、消毒及處理。

4.5實驗室生物安管理小組負責實驗廢棄物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

5.1實驗廢棄物處理應遵循《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標》、《醫療廢物管理條件》、《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等相關法規要求,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原則進行妥善處理。

5.2醫院廢物回收中心負責中心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任範圍內的實驗廢棄物管理,科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實驗廢棄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汙染事故。

5.3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實驗廢棄物,並按照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類別分別放置於防滲專用包裝容器(袋)或者防銳器穿透密閉容器(可以是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內。

5.4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實驗廢棄物放入包裝容器後不得取出。

5.5嚴禁使用破損的包裝容器,嚴禁包裝容器超量盛裝,達到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動或送過程中發現容器有破損、滲漏等情況,應立即採取重新封裝等措施並作相應消毒處理。包裝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汙染時,應當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5.7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外表面應有生物危險警示標誌和中文標籤,標籤內容包括:實驗廢棄物產生機構名稱、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物別說明等。

5.8 潔淨的破損手套、口罩、帽子、隔離衣、廢物包裝容器等,不得作為普通生活垃圾遺棄,應與實驗廢棄物一同處置。

5.10實驗廢棄物中含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儲存液等高危險廢棄物,應先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劑處理後,再按照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5.11應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中心實驗廢棄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運送工具使用後應當在中心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清潔,指定專人負責。

5.12嚴禁在貯存設施以外堆放實驗廢棄物;不得露天存放實驗廢棄物。

5.13設專人管理實驗廢棄物暫存設施和裝置,配備適宜的防護用品和器材,並定期的消毒。對接收的實驗廢棄物進行核查、登記並做好有關的交接記錄。

5.14實驗廢棄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宜超過2天,冷凍貯存時間不宜超過7天。

5.15從事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管理等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知識、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持證上崗。

5.16從事實驗廢棄物運送、貯存工作人員,必須做好必要的防護;並進行必要的體檢和免疫接種。

5.17在進行實驗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時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隨意丟棄,應作為實驗廢棄物處置。

5.18發生汙染事故時,應及時報告,並及時採取消除汙染和影響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實驗廢棄物在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之前,必須在實驗室內進行壓力蒸氣滅菌,並放置化學指示條監測滅菌效果。

6. 1.1科室應指定人員定時負責危險性廢棄物收集、運送工作。有特殊需求應及時報辦公室,安排適宜的收集頻率和實踐,提供必要裝置、特定容器和標識方式等。

6.1.2實驗室內和實驗臺上必須設定收集實驗廢棄物的容器,建議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汙染的首選方法為壓力蒸汽滅菌。需要進行壓力蒸汽滅菌的實驗廢棄物,應放置在無滲漏、耐壓力蒸汽並能夠被蒸汽穿透的包裝容器中。滅菌處理後,用專門運輸工具運送至暫存地點。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實驗廢棄物時,應使其與廢棄物充分接觸,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氣泡阻隔,並保證足夠的作用時間。

6.1.5使用週轉箱運送實驗廢棄物時,週轉箱應加蓋、密閉。運送實驗廢棄物的週轉箱應能夠防滲漏、遺撤,使用後應進行清潔、消毒。

6.1.6記錄實驗廢棄物處理情況並存檔備查,處理記錄必須儲存3年。

①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包括培養基、標本和菌(毒)種儲存液、血液、血清、臨床標本,用過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過的試管、吸管、移液器吸頭,用過的一次性實驗用品及實驗器械等攜帶或可能攜帶病微生物的實驗廢棄物。

② 感染性實驗廢棄物應進行蒸汽滅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於20xxmg/l消毒劑中浸泡4小時;進行壓力蒸汽滅菌處理的,應在包裝外貼上指示標記(以便分辨是否經過高壓),標明壓力蒸汽處理要求及實驗廢棄物處理責任人姓名(實驗室內高壓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驟)。滅菌或消毒處理後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① 損傷性廢棄物包括採血針、採血器、試驗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能夠刺傷或割傷人體的廢棄的實驗利(銳)器。

② 所有損傷廢棄物(不論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實驗還是非感染性實驗)都必須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專用盒裡(可以使廣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紙盒等),容器裝滿3/4後封蓋,(先進行壓蒸汽滅菌處理),再使用黃色垃圾袋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方標籤,運送到暫存地點貯存。

① 藥物性廢棄物包括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汙染的診斷試劑、血液製品等。

② 少量的藥物性廢棄物可以按感染性廢物處理。大量藥物性廢棄物,使用防滲漏包裝,按要求貼上警示標誌及中文標籤,運送至暫存地點貯存。

① 化學廢棄物是指需廢棄的具腐蝕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學性試劑或化學消毒劑等化學物品。

② 強酸、強鹼等腐蝕性廢液應分開收集,在質量監督員監督下及時進行中和處理後排放下水道;對低濃度的酸、鹼廢液,可以用大量清水“無限稀釋”後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質的診斷試劑,原則上確保消除生物危險後,再按按試劑說明妥善處理。對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學物品,儘可能正確詳細標示內容物和組成成分,運送至指定的暫存在點貯存。

醫院廢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員及時將集中的實驗廢棄物,交由有資質的醫療廢物處理單位處置,並做好廢物交接記錄。

第5篇

1、儀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及消防演練活動,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

2、操作使用儀器裝置者,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以確保人身及裝置安全。

3、實驗室所屬貴重裝置、器材以及實驗室必須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負責,放置於安全地點妥善保管,並經常檢查,建立裝置情況檔案及材料消耗記錄。

4、保持電器裝置的乾燥和清潔,經常檢查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管理,按章使用,用畢立即切斷電源。嚴禁非工作使用電熱器具。

6、嚴禁在實驗室、儀器室吸菸和使用明火。實驗室、儀器室內的防火器材,應有專人妥善保管,禁止隨意挪動,由總務處定期進行檢查更換。

7、實驗室工作人員應作好學生實驗前的安全教育,並制定專項實驗守則,避免裝置損壞及人身傷亡。

8、實驗室水、電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杜絕漏水、漏電等現象發生。下班前應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斷開電源、關閉水籠頭等。

9、教導處、教科室應認真負責,經常做好安全、消防檢查,消除消防隱患,確保儀器、試驗室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