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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方式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下面由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方式,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方式

第一節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層次劃分

一、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層次劃分及目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1、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 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如一所學校中的一棟教學樓、辦公樓、傳達室,某城市的廣播電視塔等。

(2)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3)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工程或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

2、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裝置類別等進行劃分。

4、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第二節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程式和標準

一、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基本規定

當專業驗收規範對工程中的驗收專案未做出相應規定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設計、施工等相關單位制定專項驗收要求。涉及安全、節能、環境保護等專案的專項驗收要求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2 )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 )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專案和一般專案驗收。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檔案,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二、檢驗批質量驗收

1、檢驗批質量驗收

檢驗批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乃至整個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

由專監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

2、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合格。

(2)一般專案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當採用計數抽樣時,合格點率應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且不得存在嚴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

3、檢驗批的質量檢驗,可根據檢驗專案的特點在下列抽樣方案中選取:

(1) 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對重要的檢驗專案,當有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4)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

(5)經實踐證明有效的抽樣方案。

4、計量抽樣

錯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判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

漏判概率β,是指不合格批判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誤收的概率;

(1)主控專案: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過5%。

(2)一般專案:對應於合格質量水平的α 不宜超過5%,β 不宜超過10%。

三、隱蔽工程質量驗收

由專監組織施工單位專案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

四、分項工程質量驗收

由專監組織施工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等進行。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含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由總監組織施工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和專案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

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

(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好、一般、差

六、單位工程質量驗收

1、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程式

(1)預驗收

總監組織專監審查,並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質量問題,應由其及時整改,整改完畢且合格後,總監籤認,並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

分包單位應將所分包工程的質量資料整理完整後,移交給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分包單位負責人應參加驗收。

(2)驗收

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組織設計、勘察、監理、施工等單位專案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檔案;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範的規定。

5)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在整個單位工程進行全部驗收時,已驗收的子單位工程驗收資料應作為單位工程驗收的附件。

驗收記錄由施工單位填寫,驗收結論由監理單位填寫。

七、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的要求予以驗收。

(5)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當部分資料缺失時,應委託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按有關標準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

標籤:工程施工 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