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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的階段和內容

掃黑除惡的階段和內容


掃黑除惡的階段和內容

 

以下是本站的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於掃黑除惡的階段和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一、國家領導人都做了什麼重要指示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2017年11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辦《文摘》(第160期)《當前農村涉黑問題新動向值得關注》上作出重要批示:從此件看,當前農村涉黑問題出現一些新情況,請中央政法委牽頭有關部門加強研究,摸清底數,找準病灶,拿出方案。要開展一輪新的掃黑專項鬥爭,重點是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掃黑除惡要與反腐敗結合起來,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後面的“保護傘”。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築牢。

“掃黑除惡”鬥爭由此而來

之後,習總書記親自決策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先後7次做出重要批示,並親自批准了《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對於村霸:2017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信訪局材料上作出重要指示:群眾來信反映的“村霸”現象,值得關注,共產黨執政的人民天下,決不允許“南霸天、北霸天”橫行鄉里luo,欺壓百姓,農村穩則天下安,各級黨委特別是縣鄉黨委和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力度,嚴懲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堅決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對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以彰顯法治權威,發揮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嚴格規範村兩委選舉,完善鄉村制度、夯實黨的執政根基,確保農村和諧穩定。

二、國家釋出傳達了哪些重磅指導檔案及會議精神

檔案:

1.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

吹響了掃黑除惡鬥爭的號角,掃黑除惡鬥爭正式啟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關於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通告

有力震懾黑惡勢力犯罪,要求黑惡勢力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限期自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制定了這次掃黑除惡鬥爭的主要司法指導依據

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

中央督導組赴全國開展督導工作,促進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落到實處

會議:

1.2018年1月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召開

郭聲琨:堅決打贏這場硬仗,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

2.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國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召開

趙克志: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始終順應群眾意願、得到人民認可。

3.2018年5月23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

郭聲琨:廣泛發動群眾,打好掃黑除惡人民戰爭。

4.2018年6月4日至5日,在陝西省就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行調研

陳一新:要掀起新一波掃黑除惡強大攻勢,不斷把專項鬥爭引向深入。

5.2018年6月21日, 全國掃黑辦主任會議召開

陳一新:以“三個更強”提高政治站位,推動解決“五大問題”,著力提高“四個力”,用掃黑除惡實際戰果迴應群眾期待。

6.2018年6月24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培訓班開班

郭聲琨:堅決奪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勝利,把查處“保護傘”與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緊密銜接。

陳一新:充分發揮好督導“利器”作用,促進專項鬥爭健康深入發展。

7.2018年8月16日,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召開

陳一新:著力破解地方掃黑除惡“十大問題”,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

8.2018年8月21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召開

郭聲琨:要把打“保護傘”作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動對“保護傘”的查處取得更大戰果。

9.2018年8月28日,全國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推進會召開

趙克志:向黑惡勢力犯罪發起凌厲攻勢,對於黑惡勢力“保護傘”,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公安部黨委書記、部長、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副組長趙克志;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

為貫徹《掃黑除惡通知》精神,還有哪些重要檔案可以參考適用?中央政法委、中央綜治委、公安部印發《關於集中打擊整治農村賭博違法犯罪的通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最高人民法院《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審理故意殺人、傷害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中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各地有哪些檔案可以參考適用?河南省《黑社會性質組織認定證據參考標準(試行)》河南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廣東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浙江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北京市《關於健全辦理打黑除惡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重慶市《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內蒙古《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山東省《辦理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指定管轄實施辦法》福建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陝西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有關法律規定若干問題的意見》湖北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四川省《關於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建立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辦理機制的意見

三、“掃黑除惡”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1年一個階段:

1.2018年,掀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高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整體效能明顯提高,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2.2019年,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通過三年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剷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範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四、國家確定重點打擊哪些領域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專案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僱傭網路“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同時,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

五、當前地方掃黑除惡中存在哪些問題

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8月16日主持召開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時嚴肅指出:

1.站位不高:有些地方和部門對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認識不到位,把專項鬥爭等同於一般的專項工作;有的認為專項鬥爭只是政法部門的事,與己無關,尤其是“不真打、不願打、不敢打”的消極思想還不同程度存在,亟待加以破除。

2.部署形式化:有些地方專項鬥爭“雷聲大、雨點小”,一般性部署多、具體推動舉措少,重點不聚焦、實效不明顯,研究階段性鬥爭的特點規律不夠,沒有形成一波又一波的強大攻勢。

3.發動群眾不充分:有些地方群眾對專項鬥爭知曉率不高,不敢舉報黑惡勢力。這與這些地方宣傳不夠、發動不深、造勢不力有直接關係。

4.線索核查質效不高:有些地方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來源單一,線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實,核查進度遲緩,特別是有價值的線索不多已成為影響專項鬥爭持續深入發展的瓶頸問題。

5.重點案件查處不力:有些地方辦案人員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水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惡案件案情複雜導致推進緩慢,特別是處置涉黑涉惡財產難度較大,一些黑惡勢力雖被打掉了,但其經濟基礎沒有被徹底剷除。

6.執法思想不一致:有些地方基層政法機關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標準存在分歧,影響辦案質效。

7.黑惡勢力“保護傘”打擊難:有些地方涉黑涉惡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觸及不到“保護傘”,難以連根拔起,以及個別地方擔心“燈下黑”問題被查處以後影響形象和政績,存在對“保護傘”不願查、不敢查等問題。

8.存在打擊“盲區”:有些地方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不平衡問題突出,有的市縣至今未辦理一起涉黑涉惡案件;有的行業領域存在監管漏洞,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沒有得到查處;有的農村地區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欺壓群眾的問題依然存在。

9.掃黑辦作用發揮不到位:當前有些地方掃黑辦力量不足、權威不夠、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比較突出。

10.開展督導不力:前期大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專項鬥爭督導工作,但還存在督導規格不高、進駐時間短、過程不規範、實效不明顯等問題。

為此,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奔赴各地……

六、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是怎麼認定的

1.黑社會性質組織是什麼?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

(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2.“惡勢力”是什麼?

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3.“惡勢力犯罪集團”是什麼?

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其特徵表現為:有三名以上的組織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較為固定,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犯罪活動。

4.黑惡勢力“保護傘”是什麼?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七、黑惡勢力的外在表現都有哪些

1.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凶獸紋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

2.態度蠻橫、粗暴,隨身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晝伏夜出,在夜宵攤等公共場所成群結夥、惹是生非的。

4.社會閒散人員參與開發商徵地拆遷,以擺隊形、站場子等形式威脅、恐嚇徵地拆遷物件的。

5.控制土方、沙石、鋼材等材料市場價格,存在明顯不符合市場規律經營行為的。

6.在一定範圍內獨攬建設工程、商品供應的。

7.強行介入酒店、娛樂場所的酒水、食品等供應的。

8.在各類市場中,為爭奪業務而追逐、攔截、恐嚇當事人,並經常更換從業人員的。

9.在娛樂場所中存在賣淫嫖娼、賭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託為名討要債務,採用貼身跟隨、逗留債務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債討債的。

、酒吧等場所以內保人員身份在處置場所內發生糾紛時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12.在糾紛、傷害類警情處置中,報警人稱有社會閒散人員參與其中的。

13.無關人員刺探、干擾、阻撓公安機關案件辦理的。

14.在外來人員聚集區域,以所謂個人影響力私下調停各類糾紛的。

15.有賭博等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前科,且當前無固定職業或穩定經濟來源、多次反覆出入境的。

16.在醫院、私人診所等醫療機構接診過程中,發現有刀傷、槍傷等可疑情形的。

17.外來人員以親緣、地緣為紐帶拉幫結派,排擠他人在一定區域從事美容美髮、足浴等經營的。

18.以管理費、衛生費等為名,向經營業主強行攤派或收取費用的。

19.在娛樂場所中控制多名“失足人員”,頻繁更換服務場所的。

20.在賓館、浴室、KTV等休閒娛樂場所發放小卡片,為客人提供色情服務的。

21.在廣場、商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張貼追討債務、私人調查、貸款擔保等小廣告的。

22.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招、投標方惡意串標或投標人相互勾結進行圍標的。

23.因各類糾紛引發砸玻璃窗、損毀門鎖、隨意噴塗、破壞監控等情形的。

24.無正當經濟來源的卻駕駛豪車、經常出入酒店等高檔消費場所的。

25.在一定範圍內多次向企事業主、經營戶強行推銷茶葉、紅酒、禮品高附加值等商品行為的。

26.以過生日、搬家、公司開張等各種理由擺酒宴客,強行索要禮金的。

27.在酒店、娛樂場所長期掛單、強行消費的。

28.本地人員突然異常舉家搬遷或下落不明的。

29.其他需要關注的異常情況。

八、掃黑除惡“三個更強”“五大問題”“四個力”是什麼

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強調,要以“三個更強”提高政治站位,推動解決“五大問題”,著力提高“四個力”,推動專項鬥爭不斷深入,用掃黑除惡實際戰果迴應群眾期待:

1.胸懷全域性做到“三個更強”

以更強的政治擔當履職盡責,帶頭從政治上看待和把握專項鬥爭,勇於擔當、敢於作為;以更強的民本思維贏得人心,毫不動搖地把以人民為中心作為根本立場,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更強的鬥爭精神除惡務盡,不斷完善鬥爭思路、政策、舉措,奪取專項鬥爭全面勝利。

2.推動解決“五大問題”

一是不平衡問題。要及時跟蹤掌握各地鬥爭動態,深入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專項鬥爭始終保持良好態勢。二是不持續問題。要督促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圍繞一年治標、兩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總藍圖”,制定階段性的“施工圖”,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專項鬥爭。三是不統一問題。要充分發揮業務指導作用,促進統一執法辦案標準,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確保每一起涉黑涉惡案件經得起歷史和法律的檢驗。四是不銜接問題。要集中梳理、掛牌督辦一批背後有腐敗嫌疑的重大涉黑涉惡案件,推動完善政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線索移送、反饋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偵辦涉黑涉惡案件與查處“保護傘”同步進行。五是不協同問題。要推動源頭監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開展重點整治,配合組織部門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從源頭上、根本上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3.著力提高“四個力”

提高調研指導力,定期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增強工作指導的靶向性、實效性;提高綜合協調力,更好調動各地各有關部門的能動性、創造性,形成齊抓共管、聯動融合的工作格局;提高督導督辦力,建立完善通報、約談、日常督辦、掛牌督辦等制度,確保專項鬥爭各項部署落到實處;提高宣傳引導力,用好新媒體,發揮好政法宣傳輿論工作“軟實力”,營造強大斗爭聲勢和輿論環境。

九、“掃黑除惡”督導的工作重點有哪些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督導工作重點圍繞六個方面:

1.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

2.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以及涉黑涉惡問題的根本遏制情況。

3.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的情況、整治突出問題的情況。

4.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的情況。

5.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6.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十、“掃黑除惡”還有哪些你必須知道

1.“掃黑除惡”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2.掃黑除惡工作中出現的新動向是什麼?

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把持基層政權;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向隱蔽化轉型,逃避打擊能力增強。

3.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工作目標任務是什麼?

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5.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三個階段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2018年:治標。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2019年:治本。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2020年:治根。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政治性;全面性;徹底性;協同性。

7.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要求是什麼?

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

8.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麼?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9.掃黑除惡聚焦打擊的重點內容是什麼?

聚焦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把打擊鋒芒始終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10.掃黑除惡“打早打小”是指什麼?

是指各級政法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對可能發展成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集團、 “惡勢力”團伙及早打擊,絕不能允許其坐大成勢。

11.掃黑除惡“打準打實”是指什麼?

是指審判時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準確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判處刑罰,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12.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 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13.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主要是什麼?

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14.“兩個一律”指的是什麼?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15.“四個督導”是什麼?

政治督導;問題督導;責任督導;效果督導。

16.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落實“一案三查”是什麼?

查辦黑惡勢力;查辦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查辦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17.“打黑除惡”與“掃黑除惡”什麼區別?

過去“打黑除惡”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除惡”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過去“打黑除惡”打的多,防的少,這次“掃黑除惡”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18.掃黑除惡的第一責任、直接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是什麼?

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掃黑除惡工作第一責任人;強化黨委政法委和政法機關的直接責任,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掃黑除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紀檢監察機關要立足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定位,擔負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監督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牽頭誰協調,各級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行業監管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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