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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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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令第724號)(以下簡稱《條例》),建立健全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制度體系,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結合我省實際,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落實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工作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強化責任落實,明確職責分工
 
  (一)政府責任
 
  1.市(州)、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監管、考核、監督機制,科學依法決策,落實各項決策部署。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排查、調處,對本行政區域內勞動用工、拖欠工資等資料進行統計、稽核,建立臺賬。
 
  (二)部門責任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管理指導、監督檢查,加大對勞動報酬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力度,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2.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能源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對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資金安排的專案,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建立本行業專案用工臺賬,公開電話、網站等舉報投訴渠道。監督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工資專戶),監督建設單位按月對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進行分賬撥付。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行為引發的欠薪案件,開展行業內誠信評價。對本行業勞動用工、拖欠工資等情況進行排查,做好資料統計並建立臺賬。
  3.教育、衛生健康、文化和旅遊、農業農村、生態移民等相關專案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專案建設主管部門)。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職能職責,監督建設資金籌措落實,督促建設單位按月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進行分賬撥付。公開電話、網站等舉報投訴渠道。督辦本系統主管的建設工程專案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本系統勞動用工、拖欠工資等情況進行排查,做好資料統計並建立臺賬。
  4.發展改革部門。健全落實政府投資管理制度,審查政府投資專案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專案建設主管部門共享專案立項審批、資金審查等資訊。督導相關部門適時將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企業資訊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資訊推送至同級信用資訊平臺,依法依規組織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予以限制和懲戒。
  5.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管理,根據經批准的預算,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依法對政府投資專案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向工資專戶撥付資金情況進行監督,嚴禁財政監管資金被挪用。
  6.審計機關。依法對列入年度審計專案計劃的政府投資工程專案開展審計,圍繞資金撥付週期、金額等,審查建設單位是否將人工費用按月足額撥付至工資專戶,依法審計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和資訊推送。
  7.公安機關。做好網路欠薪輿情收集,推送相關部門處置。及時處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在行政案件辦理和欠薪問題化解處置中請求公安機關協助的事項,對可能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欠薪問題依法及時介入處置。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強化案件偵辦,嚴厲打擊惡意欠薪行為。對編造虛假事實或者採取非法手段討要農民工工資的,依法予以處理。
  8.司法行政部門。提供便捷法律援助,將農民工列為法律援助重點物件,督促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相關訴訟、諮詢,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調解指導力度。
  9.金融監管部門。督導金融機構開闢工資專戶綠色通道,簡化開戶所需法定代表人面籤等手續和相關資料,降低或減免跨行代發工資及異地取款等費用,負責對不依法配合協助查詢金融賬戶的相關單位進行處罰。將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或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歸集至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
  10.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嚴格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與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動機制。
  11.市場監管部門。共享各類市場主體申請設立、變更或者登出登記資訊,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查拖欠農民工工資有關情況。
  12.其他部門。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信訪人員的接訪、穩控,統籌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各級工會負責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調查,配合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解決欠薪問題。自然資源、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三)相關單位責任
 
  1.建設單位。堅持“誰建設、誰監管”原則,負責建設資金籌措,資金未落實的不得開工建設。建立本專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調機制和工資拖欠預防機制,可依法委託監理單位開展勞動用工監督管理。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負責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按月足額撥付至工資專戶,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開設工資專戶、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實名制管理等進行監管。發生農民工討薪的,應當及時參與處理,依法承擔先行墊付工資責任。
  2.施工總承包單位。堅持“誰施工、誰清償”原則,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規定,依法儲存工資保證金,配備勞資專管員,做好實名制管理。建立用工臺賬,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資金使用、工資支付等進行監管,落實拖欠農民工工資清償責任。
  3.分包單位。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原則,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所招用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農民工工資,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承擔直接責任。
  4.監理單位。協助建設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建設單位依法委託監理單位開展勞動用工監督管理的,監理單位按照監理合同約定,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落實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有關制度。
 
  三、聚焦工程領域,建立健全制度
 
  (一)用工備案制度。各類工程領域建設專案在開工前,需將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營業執照、開工審批手續、施工合同、用工花名冊、勞動合同、用工管理制度、工資計算和支付辦法、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材料,報送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二)工資支付臺賬歸集制度。依託貴州省勞動用工大資料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勞動用工服務平臺)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臺賬歸集管理。建立各行業各系統工程領域建設專案農民工工資支付分臺賬,實現與省勞動用工服務平臺數據共享。
  (三)實名制大資料監管制度。加大對省勞動用工服務平臺的推廣使用力度,開展社會保障卡“一卡通”服務試點,鼓勵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勞資專管員派遣。將全部在建工程專案納入實名制管理,並將工程造價在400萬元以上或者施工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專案納入省勞動用工服務平臺進行監管,實現工程建設專案全入庫、人員全覆蓋、資金全監管。
  (四)工資專戶制度。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在工程建設專案所在地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設工資專戶,並與建設單位、開戶金融機構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
  (五)人工費用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在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撥付工程建設專案各類款項時,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按月足額撥付至工資專戶。
  (六)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制度。分包單位按月將工資支付表交施工總承包單位,並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通過工資專戶,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
  (七)資金保障制度。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探索採取金融保函、保證保險等形式,完善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儲存、存(退)管理流程等辦法。建實工資支付應急週轉金,並適時修訂完善相關管理辦法。
  (八)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完善全省統一規範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監督建設單位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九)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完善工程建設專案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做好人工費用支付與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竣工價款全過程結算有效銜接,規定人工費用結算週期不超過1個月,確保按月發放人工費用不受撥付工程款的限制。
  (十)欠薪預警監測制度。完善全省集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功能,督促施工總承包單位上傳施工合同、工資專戶、實名制管理、工資支付等相關資訊,依法暢通與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單位)的資料共享,圍繞人工費用撥付,按月開展欠薪預警監測。
 
  四、強化行政執法,依法實施懲戒
  (一)制定行政執法指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出臺相關執法工作指引或執法指導意見。各級各部門嚴格圍繞《條例》並結合工作指引或指導意見,組織修訂本級本部門權責清單。
  (二)依法打擊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完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機制,確保案件移送順暢,嚴厲打擊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暢通欠薪糾紛處置綠色通道,落實支付令制度,加大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強制執行力度。
  (三)強化信用獎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完善誠信檔案制度,將工資支付情況作為誠信評價重要依據,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守信激勵物件名單”“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利用資訊化技術,提高誠信等級評價工作效率,在評先評優、儲存工資保證金、公共資源交易、勞動關係和諧企業評選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或者限制。
 
  五、加強組織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強化組織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負責人為組長的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充實成員單位,按季度召開會議。在鄉(鎮)、街道一級實施網格化管理,建立勞動維權服務中心。
  (二)強化督查檢查。各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對貫徹落實《條例》情況進行督查檢查,重點檢查在建工程專案落實實名制管理、開設工資專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儲存工資保證金、按月足額支付工資、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工傷保險費、設定維權公示牌、人工費用與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過程結算等內容。對發現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標準;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及時督辦,並將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參考。
  (三)強化考核問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完善考核內容及方式,實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雙考核制,對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下級政府、本級政府組成部門相關負責人進行通報、約談,考核結果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或個人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培訓宣傳。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對《條例》進行學習培訓。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本實施意見,並按照工作任務清單要求,建立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條例》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