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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資訊保護、農民工工資支付新規11月起施行

民生為本、民生為重、民生為先。窮則思變,差則思勤!沒有比人更高的山沒有比腳更長的路。以下是本站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個人資訊保護、農民工工資支付新規11月起施行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你的閱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關於個人資訊保護、農民工工資支付新規11月起施行
11月起
 
  一批新規將陸續施行
 
  涉及個人資訊保護
 
  農民工工資支付等
 
  來看看
 
  哪一項對你生活影響最大?
 
  不得“大資料殺熟”!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收集個人資訊,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資訊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在公共場所安裝影象採集、個人身份識別裝置,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定顯著的提示標識。
 
  減輕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為依法保護農民工工資權益,人社部等七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儲存,專項用於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儲存,原則上不低於1%,不超過3%。對施工合同額低於300萬元的工程,且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籤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相應的工程免於儲存工資保證金。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承包工程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社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清償或先行清償的行政處理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屬地人社部門可向經辦銀行出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通知書》,由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直接支付給被欠薪農民工。
 
  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
 
  為進一步規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應急管理部制定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規定》強化了便民利企措施:一是取消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二是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級制度,適當降低了從業條件;三是解除從業地域限制,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從業;四是調整從業範圍,將屬於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範圍的滅火器檢查、維修、更換滅火藥劑及回收等活動調整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從業範圍,減少社會單位和群眾負擔。同時,在消防安全評估機構從業範圍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等方面的諮詢活動。
 
  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可作商品歸類的參考
 
  海關總署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佈、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2008年10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176號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規定》指出,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可以作為商品歸類的參考。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貨物的實際狀態確定。以提前申報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商品歸類應當按照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時的實際狀態確定。
 
  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設計規範更細化
 
  交通運輸部發布《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設計規範》(JTG/T 3311—2021),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規範》在總結各地農村公路建設經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我國自然環境、交通特性、氣象氣候等條件,依據《小交通量農村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2111-2019),對小交通量農村公路設計提出具體、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因地制宜採用技術指標;細化線形設計具體指標及設定方法;綜合考慮成本與質量,細化路基設計的各項指標;突出經濟適用,細化簡易鋪裝路面設定方法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