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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貸款抵押合同

助學貸款抵押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_____依據_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_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 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 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淨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註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 抵押財產的佔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 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檔案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裝置,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裝置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後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衝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儲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 宣告與承諾

  抵押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並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定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宣告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於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檔案;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於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於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公證處、________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_____依據________年________字________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二條 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第三條 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淨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註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四條 抵押財產的佔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第五條 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檔案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裝置,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裝置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後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衝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儲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第七條 宣告與承諾

  抵押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並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定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第八條 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宣告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九條 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第十條 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於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檔案;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於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於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公證處、________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代表人

  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