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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推薦6篇

合同的雙方應該都具有著實施法律行為的能力,制定好合同之後,一定要對其中的內容做好認真的梳理回顧,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房屋抵押合同推薦6篇,供大家參考。

房屋抵押合同推薦6篇

房屋抵押合同篇1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質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證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x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給乙方用於正常生產經營。

1.2 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始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 擔保條款

3.1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 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行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佔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3.1.2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範圍為:_____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 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為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 連帶保證擔保

3.2.1 丁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2.2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_________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______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宣告與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於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 、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檔案、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篇2

抵押房:

抵押權人:

甲方同意將其所擁有的房產( )用於 還款合同之抵押,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原則,經協商一致,就 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房屋:甲方所有的位於 的一處房產。(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哈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抵押還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協議)項下乙方向總額人民幣 元,甲方根據合同約定以現款方式歸還乙方。

第三條 抵押房屋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管、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甲方保證對抵押房屋擁有合法處置權,有權辦理抵押事宜。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抵押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要延長主協議項下還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協議其他條款,應經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此房屋抵押合同也相應延長。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 主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約歸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金。

2. 甲方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 處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金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協議甲方按協議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或者提前歸還借款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登出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 按照本合同

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

2. 甲方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利息總額百分之 拾 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者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自主協議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存 份以備抵押登記等事宜使用。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篇3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妻子)姓名: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抵押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經商急需現金故將自己所居住房屋,現在甲方自願將坐落在渾江區板石鎮金英村委會轄區的房屋院落(共計平方米)及其一些附屬物抵押給乙方,如果逾期償還此借款將所抵押房屋及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頂給乙方。該房屋始建於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_______

西鄰:_______

南鄰:_______

北鄰: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________米、寬度為______________米,面積共______________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抵頂,附屬物包括:房屋後兩分的菜園一塊,房屋前後的所有果樹,房屋後的菜地及其後山的一塊耕田一併抵頂。

第二房屋面積的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抵押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屋抵押價款保持不變。

第三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抵押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抵押價款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合計總抵押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元。其中_______(小寫:_______)為房屋實際價款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借給甲方此款。

甲方應在取得借款時將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重複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借款(人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甲方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及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交付給乙方做抵押。

第六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甲方在應收到該房屋抵押全部借款之日起三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甲方逾期償還借款的違約責任。

對甲方的逾期支付此借款乙方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按下述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將全部抵押的房地產轉讓給乙方,並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抵押,乙方有權按已支付的借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願意賠付乙方全部抵押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後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儲存。如遇政府徵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

有關重複抵押債務、稅、費及租金等,甲方均在抵押前辦妥。抵押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解決辦法

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村委會仲裁。

第十三本合同生效期_______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

房屋抵押合同篇4

甲方(抵押方):

乙方(付款方):

甲方將位於包頭市萬水泉民馨家園 區 號樓 單元 號的房屋有償抵押給乙方,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共同訂立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抵押的房屋坐落於包頭市萬水泉鎮民馨家園區 號樓 單元 號(房屋產權證未辦理,住房面積為 平方米 ,)甲乙雙方對抵押房屋及位置已確認,且無異議。

二、該房屋抵押價格為 (小寫: )

乙方於簽訂本協議之日將抵押費全部付清,同時甲方將上述房屋及相關票據原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三、甲方協助乙方辦理上述房屋所有權證及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所抵押房屋產權清晰,無任何產權糾紛,無抵押擔保記錄。房屋交付前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有違約,違約方須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和違約時房屋現行價的100%的違約金。

六、房屋風險責任至上述房屋交付之日轉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指紋)

抵押方簽字(指紋)

乙方簽字(指紋)

保證人簽字(指紋)

證明人簽字(指紋)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合同篇5

【案情簡介】

20xx年2月6日,楊乙出具借條向楊甲借款80000元,借條上載明:“今借到楊甲現金80000。00元正,大寫捌萬元正。利息按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率的3倍計算給付。借款人用楊丙的四列三間一樓一底磚混結構平房(房權地字200900002號)作抵押。擔保人:楊丙 借款人:楊乙20xx年2月6日”。借款後,未到有關機關或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楊甲後因急需資金週轉,多次向楊乙催收未果,故釀成訴訟。

【意見分歧】

本案在處理中,對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屋作抵押,借款人與擔保人均在借條上簽字,其將房屋作抵押寫入借款合同中,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和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的規定,系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中的抵押合同。但對抵押權是否設立以及抵押合同的效力等問題存在以下四種不同意見:

第二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從合同已成就,因未辦理抵押登記,其抵押合同無效。楊丙在借條後擔保人處的簽名行為,視作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處理。其理由是:1、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當事人自願簽訂,借款合同合法並生效,根據合同法合同訂立理論,該抵押合同在三方當事人簽字之日即已成立。2、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後,未到法律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關於“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的規定,其從合同(即抵押合同)無效。抵押合同無效,楊丙在借條上的簽名擔保行為,當然不能視其不存在,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楊丙在借條後擔保人處的簽名行為,視作連帶責任保證人來處理。即判令楊乙、楊丙對楊甲的借款本、息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三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房屋抵押的約定系從合同,該抵押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生效。但該抵押行為(即抵押權)並未成立。其理由是:1、根據物權法原理,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在設立抵押權的情形中,應該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以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來判斷,即抵押權自合法成立之時生效。本案當事人訂立的抵押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而未進行登記,其對房屋的抵押權不成立,更談不上抵押權的效力問題。2、抵押權是否成立生效,與抵押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兩碼事,兩者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絡。本案當事人之間在自願的基礎上已簽訂了抵押合同,只是沒有辦理抵押登記而已,但該抵押合同應屬有效成立的合同。

第四種意見認為,該案件中用農村房屋抵押的約定系從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即成立,因其約定用農村房屋抵押的行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依照《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無效擔保合同賠償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理。其理由是:1、本案中,包括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合同系三方當事人自願簽訂,借款合同(主合同)合法並生效,根據合同法合同訂立理論,從合同訂立形式要件上看,該抵押合同已成立。2、當事人訂立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即楊丙的農村房屋,其土地系集體所有,未經批准,屬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當事人之間因此簽訂的抵押合同,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的規定,該抵押合同無效。3、該抵押合同簽訂後,未按法律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他項權登記手續,案件當事人楊甲、楊乙、楊丙均存在過錯,按照《??

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的規定來處理。

【評析】

筆者贊同第四種意見,主要原因在於:

第一、我國對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物權設定抵押採用法定公示的方式是登記主義。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即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至第三項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根據物權法理論,物權的公示方式主要分為佔有和登記兩種,動產採用的是佔有方式,由於抵押權的設立並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則不動產只能採用登記形式。

第二、我國對不動產或者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採取的是登記成立主義原則。

我國根據各國通例和不動產所具有的特徵,對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登記採取的是登記成立主義,並非登記對抗主義。依照登記成立主義原則,不動產抵押權未經登記的,不發生效力,即抵押權不生效。

第三、對抵押物進行登記,並非抵押合同的生效條件,而只是作為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抵押權成立的必要要件。

對不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設定抵押進行登記,能夠發生物權變動效果。而抵押合同的生效則只能發生債權上的效果,兩者截然不同,不能理解為抵押合同生效後抵押權就必然生效。總之,只有進行抵押登記,才能使抵押權成立並生效。

第四、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標的,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若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該抵押合同無效。

第五、抵押合同無效後,當事人均無過錯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第九條“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的規定來處理。

房屋抵押合同篇6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與乙方協議約定。 乙方願為協議的履行提供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乙方協議約定的債權,數額為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 市_________路 號的_______房產作為乙方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乙方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乙方配合甲方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乙方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代表:

乙方: 代表:

_______年___月___日

標籤:抵押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