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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按揭合同通用8篇

合同的簽訂可以確保勞動者的工作權益得到平等對待,只有寫好合同才能成為雙方自願達成的法律協議,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購房按揭合同通用8篇,供大家參考。

購房按揭合同通用8篇

購房按揭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證號: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_室。甲方已領取該房屋房地產權證,並經_____________測繪機構實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一┆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採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__天,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釋出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購房按揭合同篇2

第一條

條文: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南京市區,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丘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註解:本條是對房屋的客觀和主觀描述。其中第一款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主要事項,第二款為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權益,第三款為甲乙雙方商定的或有關規定直接規定的與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正常使用相關聯的權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參照《房屋所有權證》即可正確籤填,與第三款相關聯的是第五條和附件三,當事人在商議買賣標的過程中應全面參考其他條款。

第二條

條文: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註解:本條規定了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和其他保證責任。

指南:甲方的保證責任比較寬泛,條文並未一一列舉。除第一條已經列明的房屋狀況外,乙方還需向甲方瞭解附件二所列內容,並謹慎瞭解房屋的共有權、是否查封凍結等情況。

第三條

條文: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大寫)元,(小寫)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註解:本條是定金條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合同依據。

指南:第一款採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雙方商定的定金金額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條款的生效必須以定金的實際支付為條件,即使雙方約定了定金條款但沒有實際支付定金的,該條款不生效。第二款採用選擇格式,只能單選;其中第二選項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個絕對的時間點,也可以是約定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時間。

第四條

條文: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大寫)元,(小寫)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佔總房價款百分之的違約金。

註解:本條內容為房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時間,以及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款採用總價計價法,主要是考慮到存量房買賣從習慣上多為按套買賣或其他躉賣形式。以建築面積為計價單位的,雙方最好在補充條款中特別另行約定。

第二款為自由填空格式。實踐中主要區分現金、支票兩種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種付款時間。因我市現行交易過戶手續雙方一次性簽字在前,故雙方在房價款的交割時間控制方面須謹慎從事,目前有擔保、資金託管和提存三種交割方式可供選用,雙方可以綜合對比成本、方便度等因素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用並將其規定在合同中。

第三款為單選或多選格式。第三選項可自由填空。

第五條

條文:甲、乙雙方定於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約定價值□評估價值□市場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支付違約金。

註解:第一款為房屋交付時間和空房交付條件;第二款為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時間;第三款為戶籍遷出時間;第四款為相應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二、三款均為填空格式,可以是絕對日期,也可以以雙方約定的事件為依據;其中第二款對附加值較大的房屋尤其重要,第三款對學區房或外地戶籍等急於落戶的買方尤其重要。

第四款為多選格式;其中第二選項為單選格式,選中“約定價值”的,應當在補充條款中分項約定相應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價格。

第六條

條文: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註解:本條意在保護房屋隱形共有人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合同雙方尊重隱形共有人權利的合同義務。

指南:我市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採取了“憑證交易”的登記制度,即交易過戶手續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為準。但實際上,因為我國傳統家庭財產模式的落後性,家庭財產往往登記在一個家庭成員名下,最常見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或妻一個人名下。這就要求甲方如實陳述房屋權利狀況,乙方簽約前應堅持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意見。

第七條

條文: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註解:本條規定了雙方共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和土地使用權更名的權利義務以及費用承擔。

指南:《南京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規定的交易過戶期限為“房屋交付後30日內”,故第一款約定的時間應該結合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雙方商定,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交房後30日,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第二款為單選格式。目前存量房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三種情況,甲方應如實陳述,乙方也應根據實際作重點了解:一是沒有瑕疵的出讓土地,直接選中第一選項即可;二是劃撥用地,目前個人轉讓住宅房屋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但單位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或個人轉讓其他房屋使用性質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能需繳納土地費用,因此雙方視具體情況應事前諮詢土地管理部門,並在合同中作相應安排;三是雖然土地為出讓取得,但因歷史原因一直未能結清土地出讓金,則土地管理部門可能要求補繳出讓金,這種情況往往發生於90年代中前期建設的商品房,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第三選項自由填空。

第三款為單選格式。國家對本款涉及稅費的納稅(費)人均有明確規定,但合同當事人在內部可以通過本款約定改變費用的實際分擔形式。當稅費專案很多(比如單位出售房屋)或稅費內部分擔形式複雜,雙方也可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第八條

條文: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註解:按目前我市房產交易過戶程式,雙方一旦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檔案,並在申請表上簽字,即完成房屋所有權交付的意思表示和對房屋所有權的交割;除非登記機關經稽核認為不符合交易過戶的條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指南:甲方尤其應當重視本條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正確適當地商定第四條的內容,妥善處理房價款的交割。

第九條

條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註解:這裡的風險包括自然的風險和人為的風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為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權利轉移之日為根據第八條確認的時間。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合理,但若乙方簽約時已經佔有房屋,比如乙方本身就是房屋承租人,則選擇第二選項比較合理。若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房屋原為第三人承租且房屋買賣後原租賃關係仍然保持的,雙方也可以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十條

條文: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註解:約定有關雜費的負擔或分擔方式。

指南:住宅房屋一般金額較小,可以在合同中對房屋交付前後發生的雜費分擔以及甲方已經預繳雜費的結算作原則約定,並在房屋交付時即時清結即可。對雜費金額巨大的合同,可分項詳細約定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條文: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註解:合同各部分的效力。

指南:補充條款、補充協議以及附件均是契約的組成部分,與契約正文同等重要。雙方在商討、簽訂這些檔案時應當給予與契約正文同等的重視。

第十二條

條文: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註解:合同的生效條款。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簡單,也符合一般習慣;若對合同生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以辦理公證手續作為生效條件的,則應當選擇第二選項,並按約定填空。

第十三條

條文: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註解:爭議解決的方式。本條的效力不因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而無效,除非雙方事後對爭議的解決又另行重新約定。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選中第二選項須按雙方約定填空。第一或第二選項特點是程式簡單、週期短、費用相對便宜,一裁終局等。第三選項依人民法院級別管轄劃分標準可能分別由房屋所在區法院、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條文:本契約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註解:合同文字的數量和留存情況。

指南:通常情況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就夠了;需要合同原件較多的單位,可視具體情況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字的內容應當保證一致,產生合同爭議時文字的留存情況也是舉證原件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五條

文字: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指南:示範條款中沒有約定的或者示範條款不能適應實際情況的,雙方可以在本條約定,空白不夠可以續頁貼上,但應注意在貼上騎縫處簽章確認。

附件??

文字:房屋平面圖和四至範圍。

註解:以圖形形象反映房屋的平面形狀及其邊界關係。

指南:普通單元住宅直接參照產權證附圖繪製或複製即可。若為牆界關係複雜的平房或其它四至複雜的房屋,可自行繪製簡圖並簡要說明各種四至關係。

附件二

文字:租賃、抵押、相鄰等關係及其處理辦法。

註解:本條反映了常見的房屋權利限制狀況,對房屋的實際價值和房屋的使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雙方尤其是乙方應當重視。

指南:房屋出售前已經存在租賃、抵押或者特殊相鄰權的,其處理辦法在本條約定;出售前沒有這些關係的,空白以斜槓劃掉即可。

處理房屋租賃關係應當注意兩方面的法律關係,一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二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雙方成交前首先應當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然後還需與承租人商議租賃關係的解除或變更事宜。例項:房屋現由張三承租使用,張三不願購買房屋;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與張三終止房屋租賃關係,有關責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

處理房屋抵押關係首先應通知抵押權人,其次應將房款首先用於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並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例項:房屋現抵押給交通銀行,擔保債務價值20萬元;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解除抵押關係並辦理完畢抵押注銷登記手續,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房屋的法定相鄰關係沒有必要在合同中規定,本附件主要用於說明因約定或歷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相鄰權,比如陽光權的限制。例項:房屋已經接受來自雲霄大廈的日照妨害,日照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乙方取得房屋後不得提出異議。

附件三

文字: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水

2、電

3、燃氣

4、有線電視

5、通訊

6、其他

(二)裝修情況:

註解:所列專案價款均包含在總房款中,是房屋附加值的主要構成部分。

指南:例項:水、市政直供水,戶外獨立計量水錶;電、8kw,戶外磁卡電錶;燃氣、管道煤氣;有線電視、南京有線電視網;通訊、電信固定電話一門,網通寬頻10兆到戶;其他、單元可是對講門禁,與小區物管連線緊急求救系統等。

裝修情況可以擇其重點簡要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附屬設施需辦理過戶更名手續,比如有線電視、電話等。

雙方簽署欄

文字:(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證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代理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註解:本欄的如實籤填為合同的最後完成步驟,是合同成立的標誌,也是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式,故雙方應當特別重視。

指南:證照|身份證號碼籤填當事人持有的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副本等有效證件號碼,最好是長期有效便於長期確認身份的證照號碼。

當事人為單位的,如實籤填法定代表人;當事人為個人的,法定代表人空白以斜槓劃掉即可。

地址和聯絡電話應當填寫方便通訊聯絡的地址;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者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為簽訂合同的,由代理人或監護人如實籤填代理人欄。一方當事人應當注意審查對方代理人的代理資格或監護資格。

雙方分別籤填簽約日期的,則合同的成立時間以最後簽約日期為準。

附記欄

文字:(以下僅適用於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為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

經紀機構(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經紀人員(簽章):

資格證書號碼:

主要服務內容:

註解:本欄內容為房屋中介合同的延續,且登記機關今後可能據此推出系列管理措施和便民措施,以維護合同雙方和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故有關方面應予以足夠重視。

指南:若雙方買賣沒有通過中介機構,而是自行直接成交,則本欄內容不予理睬,以斜槓劃掉空白即可。

若雙方買賣通過中介機構中介成交,則本欄內容由中介機構如實籤填;建議雙方當事人注意監督核實。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條文:因國家房產測量規範的調整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後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了避免交易後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糾紛,南京市房產管理局將於交易過戶前為買賣雙方免費複核面積(複核於二日內完成,交易大廳內設有測繪受理視窗)。

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種方法處理:

1、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願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複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不再調整。

2、房產面積測繪部門複核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雙方自願按面積複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並將《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為人民幣元,且以調整後的房價款作為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3、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日期:日期:

註解:因多種原因,房屋特別是部分已購公房的產權證證載面積與按最新測量規範測量的面積不一致,有的差異還很大。為預防面積差異引發雙方不必要的糾紛,本契約特設補充約定,分為房管局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兩部分,雙方應有足夠重視。

指南:依照特別提示的辦法,雙方完全可以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預見面積差異的實情。雙方瞭解面積差異的實情後,應重點商定處理辦法。

選項1適用於雙方按套躉賣的情形;選項2適用於雙方以房屋面積作為確定總房款重要參考因素的情形;選項3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自由填寫。

值得注意的是本補充約定需單獨簽署,且其簽訂日期與契約簽訂日期往往不同。

抵押權人:(貸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擔保人:(擔保人)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20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按揭貸款合同範本(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貸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貸款內容

一、貸款金額幣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貸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貸款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三、貸款利率:月息‰。如遇國家利率調整,貸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貸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貸款檔案及保管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登出。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檔案後起3天內須將貸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貸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抵押權人:擔保人:

代表:代表:代表: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20年月日

購房按揭合同篇3

賣方(甲方):買方(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自願將縣公安局宿舍幢樓住房一套,產權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的產權房及房內所有傢俱家電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必須保證房屋產權的真實性,不得有因甲方原因所產生的任何麻煩和糾紛,否則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乙雙方協定房屋總價為人民幣___整( ¥___元),乙方預付定金人民幣整__( ¥__元),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違約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違約則甲方定金不退還定金。

3、甲乙雙方商定產權在

20_年_月_日到房產局進窗辦理交易手續,雙方立契簽字後,乙方一次性將餘款整( ¥元)付給甲方,甲方將房屋鑰匙及屋內所有的傢俱家交給乙方。

4、乙方在付清餘款前,甲方應將房屋的水、電、有線、網路、物管等所有費用全部結清。

成交日期以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5、過戶的交易稅及一切費由

方承擔,因乙方須申請貸款,甲方必須提供相關證件配合乙方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6、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以上條款,不得違約。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不得塗改。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20_年_月_日

購房按揭合同篇4

抵押權人:(借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擔保人)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20 年 月 日會同擔保人簽訂本按揭借款合同範本(下稱“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借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擔保人同意承擔該筆借款之擔保責任。

經三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應予遵照執行。

第二條 借款內容

一、借款金額 幣 元整。抵押人必須將此筆借款全部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戶。

二、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借款利率:月息 ‰。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借款利率相應調整。

第三條 還本付息

一、本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額償還的方式還本付息。期數___________每期應繳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變動),首期還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須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戶。抵押人對與本抵押借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戶,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戶發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規定及時繳付本息時,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罰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積計收。

第四條 提前還款

一、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同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時,需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並經認可,且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1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借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有不正當或違法經營。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發生任何之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行本合同條款能力。

4.抵押人捨棄抵押房產。

第五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借款手續費:抵押人應按借款金額的3‰繳付手續費,在借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權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予退還該筆手續費。

二、抵押借款檔案及保管費:抵押人在借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於抵押人及/或擔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權人採取正當行為而引起的費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負責償還,且該項費用自發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全部權益抵押,包括: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2.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後抵押人之房產物業抵押(見附表)。

二、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應向××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由擔保方負責辦妥並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三、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本合同項下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借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損失,概由抵押人承擔。

2.保險單上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保險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

3.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到全部收回。

4.倘該房產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該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另具函××市房地產產權登記處將該項抵押物之抵押登記予以登出。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或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歸還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時,抵押權人即可通過拍賣、轉讓、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處分抵押物之權力。

2.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在依次扣除處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同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後,扣還抵押人所欠借款及應付利息。如有餘款,抵押人將其退還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3.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七條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三、抵押人將抵押房產出租必須事先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且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1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四、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抵押人有追索權,抵押人對擔保人則沒有反索權。

五、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檔案,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八條 擔保及擔保責任

一、擔保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法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也是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與本合同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人交付房產,發出入住通知書和辦妥房產權證並交與抵押權人止。

二、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要求,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第九條 抵押權人在核實已收齊全部借款檔案後起3天內須將借款金額全數貸出。

第十條 其他

一、對本合同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本合同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同、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同,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迫償欠款本息及其它有關款項。

四、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及有關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 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並受其保障。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市公證處公證。

二、本合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內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抵押人與擔保人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為本全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公證處、登記處各存檔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條款。

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公章) 抵押權人: 擔保人:

代表: 代表: 代表: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20 年 月 日

購房按揭合同篇5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範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颱風、龍捲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於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執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於鏽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後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燬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汙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汙染及其他各種汙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於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於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範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於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專案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專案發生損失後,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於成對或成套的專案,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專案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佔的比例。

5.發生損失後,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後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後,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並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並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檔案、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_________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購房按揭合同篇6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婁底市婁星區甘貴路80號移民基地4、5層(建築面積192平方米)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樓層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玖仟陸圓整;即人民幣小寫249600.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即小寫100000.00元整。(後續款以收據為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甲方應在年2月交房給乙方;交房後乙方付清餘款。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購房按揭合同篇7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出賣方共有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主經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就該下列房屋買賣的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樓盤名: , 幢單元 室,產權:個人所有房產,房層建築面積: 平方米,房屋總層數:層,所屬樓層: 層,用途: ,房權證監號:()字第號,裝修狀況:_____________。

二、 甲方出售此房屋

首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上市交易權和相關的合法手續,否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且承諾保證此房屋已經徵得該項房屋所有人的同意,且該房屋權屬清楚合法。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房價款:

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該房屋的成交總價為¥: 元(大寫:人民幣)。

四、付款方式及交易方式:

1、 乙方向甲方支付¥元整),作為購房定金,進入交易程式後即轉為購房款。

2、 本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自願商定以銀行按揭方式購買並支付本協第三條規定之購房款。

交易流程和付款步驟:

①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籤房屋買賣合同,交¥:元( 元整),作為定金,以後自動轉為房屋首付款,併到廉江市房管所去查實房屋產權證。

② 買賣雙方把相關資料(賣方的:房產證、夫妻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影印件;買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的影印件)交給銀行,去辦理相關的資料。到銀行審查通過後,甲乙雙方再到廉江市房管所去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如果銀行放款不夠,乙方以現金的形式補夠。

③ 三方(買賣雙方、中介)一起到廉江市房管所去辦理過戶手續。在房管所把稅和費的票據列印後,到過戶中心把甲方產權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資料通過後,並開收據證明為準。由於甲方房款(¥: 元)(大寫:萬元)沒有收到,乙方要打一個欠條並以簽名畫押為據,領新產權證的收件單由甲方拿到, 個工作日後,買賣雙方、中介一起去領新房屋產權證並一起把房屋產權證交給銀行放款,此時乙方的欠條應交給乙方。中介人作為見證人。甲方未到的房款,銀行會轉入甲方在銀行開的銀行賬號上。

3.在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於年月 《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交易手續,逾期責任自己承擔。

4.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提供辦理此《房屋所有證》交易手續規定的所有證件和檔案資料,甲方代理人 負責幫助辦理此《房屋所有證》交易手續,甲、乙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因甲、乙雙方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此《房屋所有權證》權屬登記交易,中介方不承擔責任。

5.房屋交割方式:

待甲方收到此購房總款後將該房屋交付於乙方,並保證室內原有設施齊全完整無損,此購房交割後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此購房的水、電、氣等基礎設施的使用者卡姓名變更。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至此協議圓滿結束。

6.居間付款方式:

買房付給中介方的服務費是房屋總成交價的 %,即 元( 大寫: 元整),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時各付 %,即¥:元( 大寫: 元整)。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後,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甲方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承擔辦理產權交易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大寫: 元整)。(定金除外)

2.乙方違約: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後,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乙方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乙方違約。乙方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3.自本協議簽字生效後,除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外,任何一種違反本購房協議書的行為都視為違約。違約方賠中介方服務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並給甲、乙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乙雙方自理。

3在銀行放款前,甲方要把此房交房以前的物管費、水電氣等費用交清,並出具所交清單。

4.上述房屋以乙方勘察為準,一經交割,甲方不再承擔任何維修。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

九.在整個房屋交易過程中,若遇國家的大政方針的變化,以現行政策為準。

十.慎重宣告,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和客戶的權利以及義務,必須簽字畫押,否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方各執一份,另甲方委託人執一份,本協議簽字畫押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中介方:

委託代理人:

簽定時間:年月日

購房按揭合同篇8

借款單位:___(簡稱甲方)

貸款銀行:___(簡稱乙方)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日

甲方為_____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保證用於___。借款期限為____年__個月,即從 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___年____月___日___元;

___年____月___日___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___年___月___日___元;____年___月___日___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專案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字。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份,送_____。

十三、補充條款:_________。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貸款銀行(蓋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