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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營銷合同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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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營銷合同最新5篇

房地產營銷合同篇1

開發商:______

諮詢公司:______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開發經營的房地產專案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代理事項

開發商委託諮詢公司獨家策劃、銷售開發商在______專案,規劃許可證號為號,總佔地面積______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以下簡稱本專案)。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為開發商在______(地區)委託的獨家策劃銷售代理商,開發商不得在______(地區)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代理許可權

諮詢公司代理開發商對本專案的宣傳、策劃、銷售等一切對外活動,必須以開發商名義進行,並在本合同約定或開發商批准、授權範圍內行使代理權。

三、代理責任

諮詢公司在開發商授權範圍內的一切代理活動,由開發商承擔民事責任。諮詢公司未經開發商授權或超越代理許可權的代理行為,由諮詢公司自行承擔民事責任。

四、代理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專案全部經過工程質量驗收並可交付使用後三個月止。

五、代理計劃的實施

諮詢公司對專案進行的宣傳、策劃、銷售等活動的計劃書及所需費用預算應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開發商,經開發商同意、批准後方可實施執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諮詢公司負責組織銷售人員隊伍,在開發商提供的銷售中心完成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即所有需與客戶聯絡溝通的工作)。前臺現場銷售工作包括現場接待客戶、簽署《商品房購房協議書》(又稱《訂購書》)、引導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貸款申請表》及《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等。

諮詢公司應委派不少於2名的專案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辦公,保證與開發商工作人員的溝通與協商,完善前臺現場銷售工作。

2、開發商應委派不少於3名的工作人員完成後臺簽約及辦證工作。後臺簽約工作包括收取訂金、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收取房款、協助銀行簽署《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證》等工作。

3、開發商負責提供銷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潔工作人員和相關費用。銷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諮詢公司負責統籌管理,雙方工作人員按統一的管理制度進行工作。

4、甲乙雙方設定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根據市場需求,對銷售工作進行調控。

七、代理費用

1、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按諮詢公司實際代理銷售的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百分比提取,具體百分比按以下條款規定執行。銷售代理費由開發商以人民幣形式計算和支付。

2、自開發商取得具體單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經開發商書面批准對外銷售之日起至該單元交樓為銷售週期,若開發商未書面批准對外銷售,則銷售週期順延。在開發商書面批准具體單位對外銷售並正式開盤至該單元封頂,諮詢公司銷售的銷售面積應達到該單元總面積的______%,如諮詢公司達到以上銷售率,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提取。(否則,代理費率相應減少0、05%,即1、15% 。)如諮詢公司在正式開盤至封頂時達到______%的銷售率,代理費相應增加0、05%,即1、25%。

3、諮詢公司的代理費用以代理期限內商品房實際成交均價情況確定如下:______本專案的住宅銷售均價不能低於3650 ______元/m2,代理費用按商品房銷售總金額的1、2%(按以上第2點具體銷售率調整代理費比例)提取。開發商按照具體單元的銷售,按以下約定給予諮詢公司獎勵:______

商品房銷售均價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範圍內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按以上第2點計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銷售金額代理費用按超出部分總金額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內,諮詢公司代理銷售商場、車位,其代理費用按銷售總額的1、2%計算。

八。代理費用支付

1、開發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銷售代理費:______對每一個銷售單元開發商與客戶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收取首期房款後,需向諮詢公司支付銷售金額1、2 %的銷售代理費,諮詢公司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間諮詢公司應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點完成代理工作。

開發商每月8日前與諮詢公司結算上月的銷售代理費用,諮詢公司在收到開發商的代理費用後一個工作日內應向開發商開具正式稅務發票。

2、甲乙雙方每月8日前結算的銷售代理費用均以上月的銷售總額1、2%提取。關於諮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超額完成的計提比率和超出規定均價所計算的提成金額在合同期內的最後一個月內結清。諮詢公司應同時向開發商辦理代售資料移交。

3、若客戶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並繳付首期房款後違約和按揭後退房違約,所交房款、訂金及罰金歸開發商所有,諮詢公司不需退還相應的銷售代理費;對同一單位的銷售,諮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費。

九、銷售定價

1、銷售價格由甲、乙雙方商討制定,並由開發商確認。諮詢公司按照經開發商確認的銷售價目表進行銷售,諮詢公司無權自行調整銷售價格。如諮詢公司銷售價格低於開發商書面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則低於開發商定價部分應由諮詢公司補足。

2、開發商所提供並確認的銷售價目表及諮詢公司制定並得到確認的促銷優惠措施方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十。專案總體營銷費用的控制

1、本專案總體營銷費用按總銷售額的3%為控制原則,由開發商負責支付。諮詢公司制定的整體營銷執行方案的費用預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雙方均應在高效、經濟的原則上對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科學地運用。諮詢公司制定的廣告宣傳推廣方案、公關活動方案、促銷活動方案等費用預算和開發商提議使用的相關營銷費用都必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並書面批准方可做為總體營銷費用控制的標準。

3、本專案的總體營銷費用包括報紙、電視等媒體宣傳、路牌及戶外廣告牌、公關促銷活動費用、銷售物料製作和印刷、銷售中心現場佈置及維護、模型製作、現場和後臺與銷售業務相關費用、現場辦公費用及保安和清潔費用等。

十一、雙方設例會制度,定期研討銷售工作,有需要時對銷售工作進行適當調整。雙方應配合對方的工作,一切以銷售為重,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為買家辦理所有購房手續。

十二、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應向諮詢公司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______

(1)開發商營業執照影印件和開戶銀行帳號;

(2)開發商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香格里拉專案批准的有關證照。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本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影印件。

(3)關於銷售代理本專案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裝修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銷售(測繪)面積、規格、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其他費用的估算等。

(4)諮詢公司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購房訂購書。

以上檔案及資料,開發商應於正式對外銷售15天前向諮詢公司交付齊全。

2、開發商應積極配合諮詢公司的銷售工作,負責提供銷售中心和看樓專線車等設施及銷售辦公裝置。

3、開發商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向諮詢公司支付有關費用。

十三。諮詢公司責任

1、在合同有效期內,諮詢公司應做好以下工作:______

①制訂分期營銷策劃執行計劃;

②按照甲乙雙方議定的條件,做好廣告宣傳、策劃等;

③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的銷售活動;

④在開發商與客戶簽署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授權諮詢公司簽署房產臨時買賣合同(訂購書)。

⑤諮詢公司不得超越開發商授權向購房者做出任何承諾,否則由諮詢公司承擔一切後果。

2、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專案特性和狀況向客戶做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

3、諮詢公司應信守開發商所規定的銷售價格,未經開發商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諮詢公司應按甲乙雙方確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戶計價收款。如遇特殊情況(如客戶一次性購買多個單元),甲乙雙方應具體協商,做個案處理。

4、諮詢公司在樓盤促銷期間,應每天向開發商口頭報告一次當日的銷售情況,每週一次書面彙報客戶反應及銷售進度情況供開發商參考。

5、諮詢公司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應定期(每月一次)向開發商提供詳細的工作總結及市場分析、市場預測報告。

十四。違約責任

1、若開發商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開發商除應付清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用外,還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諮詢公司的違約金。

2、若諮詢公司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應支付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額=住宅未銷售面積*元/m2)的代理費用的20%作為賠償開發商的違約金。

3、若開發商不按時支付諮詢公司的銷售代理費用,每逾期一日,諮詢公司收取開發商應付款項的1‰滯納金。

4、開發商不得與諮詢公司接待的客戶做私下交易,若發生此類情況,開發商應賠償諮詢公司應得的代理費用。

5、諮詢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無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諮詢公司應承擔有關責任。

諮詢公司銷售失控造成的損失,由諮詢公司全部負責;若諮詢公司串通炒房,開發商有權作出相應處罰及追究相關責任。

6、諮詢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未經開發商同意收取訂金或房款,不入開發商帳戶的,除退還房款外,還應向開發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違約金。

7、若諮詢公司不顧開發商利益,擅自更改開發商提供的一切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樓盤售價、優惠條件)等違反本合同行為,開發商可即時終止本代理合同,造成開發商的經濟損失,由諮詢公司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8、若諮詢公司在設定的銷售週期內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規定的銷售率時,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不負違約責任,並沒收諮詢公司合同保證金;但諮詢公司已銷售額的代理費要付清。

十五、合同的終止、解除或變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終止。合同終止後,雙方應協商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合同有關的經濟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如需修改、補充或變更本合同內容,必須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四份,開發商:______二份;諮詢公司:______二份,以雙方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2、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的爭執,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策劃或銷售本專案而產生的一切智慧財產權屬開發商所有。

4、甲、諮詢公司均應保守在代理活動中知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則,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本頁無正文)

開發商:______諮詢公司:______

房地產諮詢有

限公司

簽字蓋章:______簽字蓋章:______

日期:_______年_月_日日期:_______年_月_日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郵編:______郵編: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聯絡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傳真: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銀行帳號

房地產營銷合同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公司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1

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其位於********市********區*******路專案—********(以下簡稱專案)營銷代理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情況

1.1、專案名稱:********(現用名稱,如專案名稱有變,按新名稱執行,以下簡稱“專案”)。

1.2、專案地址:********。

1.3、專案佔地面積:淨用地約 畝,(專案土地面積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第二條、委託代理內容、範圍、期限

2.1、代理內容:甲方正式委託乙方為“********”專案的獨家營銷代理商,代理服務內容包括: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廣告策劃設計(具體內容見本協議附件一)。

2.2、代理範圍:甲方“**********”專案開發建設的所有住宅、商鋪及車庫。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認可的專案封盤清算日或者雙方同意終止本合同時。

第三條、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及佣金標準

3.1、乙方的代理銷售方式

本專案採用保底銷售的方式,即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甲、乙雙方約定的銷售指標後,方予結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價銷售獎勵。

3.2、乙方佣金範圍

(1)、專案全程營銷策劃顧問及銷售代理費用。

(2)、專案廣告策劃、設計費用。

3.3、保底銷售指標及乙方佣金收費標準

(1)、專案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2)、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3)、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4)、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收費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5)、專案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收取人民幣*****萬元(大寫:壹佰玖拾萬元)整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收取佣金。

3.4、加價銷售獎勵

(1)、住宅:雙方約定專案住宅銷售均價為*****元/m,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專案住宅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專案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2)、商鋪:雙方約定專案商鋪銷售均價為:一層*****元/m、二至四層*****元/m,並以此均價為基礎制定專案商鋪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在專案正式銷售時,乙方可在甲方確定的銷售價格表、價格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加價銷售;甲方承諾按加價銷售部分物業加價銷售金額的20%獎勵乙方。

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4.1、乙方銷售完成確認

客戶簽定購房合同並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該房的銷售,具備計算保底銷售指標和計提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的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

4.2、乙方的佣金支付辦法

(1)、預付款:本合同簽定後5日內,甲方預付乙方定金人民幣伍萬元(該定金作為乙方進場前的前期費用);專案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甲方再預付乙方人民幣壹拾萬元;上述兩筆預付款在結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時扣出。

(2)、專案佣金結算辦法

a、專案實際銷售金額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b、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時,乙方的佣金結算標準為人民幣*****萬元(大寫:*****)整;

c、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人民幣*****萬元(大寫:*****)整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3%結算佣金;

d、專案實際銷售金額高於人民幣*****萬元、但低於人民幣*****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6%結算佣金;

e、專案實際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1*****萬元時,乙方除前款已結算佣金外,還按超過人民幣*****萬元銷售金額部分的8%結算佣金。

(3)、專案佣金支付辦法

在專案銷售金額達到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稽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稽核並確認乙方的銷售業績及應提佣金,並在稽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3、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1)、專案加價銷售獎勵結算辦法

a、甲方按下列計算公式對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進行結算:

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金額=(專案的實際銷售金額-按專案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的金額)ⅹ40%;

b、若因甲方同意,對部分客戶進行了特殊的價格優惠,在結算乙方的加價銷售獎勵時,該部分客戶按原定的專案價格表和價格優惠政策計算。

(2)、專案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在專案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後,乙方於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應提加價銷售獎勵稽核表,甲方應於收到後5日內完成稽核並確認乙方的應提加價銷售獎勵,並在稽核後5日內全額支付給乙方。

4.4、客戶違約

若客戶簽署購房相關協議並付款後悔約,客戶已繳付的定金、違約金若作為賠償甲方之罰金,乙方可獲得該罰金的30%作為服務費;該服務費與乙方佣金同期結算。

4.5、專案總結算

在專案綜合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或甲乙雙方同意結束本合同時,甲乙雙方對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進行總結算,甲方並在結算後10日內將應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價銷售獎勵、服務費等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6、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

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萬元;若甲方自留和對外抵扣房屋金額超過人民幣*****萬元時,則超過部分房屋不管銷售與否都計入乙方保底銷售指標。

第五條、有關費用確認

5.1、乙方專案工作人員費用:

乙方在該專案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福利、保險、差旅和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2、廣告推廣費用:

(1)、專案所有廣告的製作、安裝、釋出、維護、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2)、專案所有推廣活動的組織、實施時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3、專案售樓處費用:

專案售樓處的設計、建設、裝修、傢俱費用、掛件、擺設、模型、裝置(計算機、電話機、傳真機、空調、影印機、飲水機等)、水、電安裝費用、售樓處保安、保潔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專案售樓處在銷售過程中產生的電話、傳真、影印、上網、飲水、水、電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5.4、除上述已明確的費用外,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其它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6.1、甲方之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日內,提供專案真實、完整的有關資料。

(2)、按照專案開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進行專案開發建設、專案市政建設、專案環境園林建設、配套設施建設、售樓部建設及裝修和樣板房建設及裝修等。

(3)、審查、督促乙方的營銷代理工作。

(4)、按照專案有關銷售的合同、協議約定以及雙方審定的銷售工作計劃,及時稽核乙方銷售的程序和銷售業績。

(5)、甲方負責對乙方因本專案對外發布的文書、函件的審查,專案銷售的銷售合同簽章、開票、收款和辦理專案銷售的銀行按揭、產權辦理、房屋移交。

(6)、凡乙方提交給甲方審查的與專案開發工作有關的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策劃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報告後,應於7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簽署意見,逾期和沒有簽署意見則視為甲方已審查、認可。

(7)、甲方提供專案真實有效的專案開發五證並提供五證兩照影印件在銷售場所向客戶明示;甲方提供銷售專案有效的銷售合同及合同有關的附件(包括補充條款、裝修標準說明、配套設施說明、物業管理說明、房屋使用說明書、工程進度表等)作為該專案的銷售法律文書。

(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四條、乙方的佣金及加價銷售獎勵支付辦法” 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務費等。

(9)、甲方為乙方在銷售現場免費提供辦公場地。

6.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提供乙方專案組主要人員名單(不包括專案銷售員名單),並根據專案的開發工作需要,隨時進場開展工作。

(2)、保質保量及時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內容”中約定的乙方工作內容。

(3)、按照專案的開發和營銷計劃及時推進專案廣告設計, 及時協助甲方組織專案推廣、促銷活動等,提供各階段與銷售工作相關的可執行方案。

(4)、乙方在工作中維護甲方企業的聲譽和形象。

(5)、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6)、保證不將專案的.各種創意、設計、策劃作為案例不經過甲方允許公開使用。

(7)、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權範圍向客戶許願、承諾或對銷售合同條款擅自修改;在銷售過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收取現金和打白條(甲方委託除外)。

(8)、在銷售實施至完成向業主交房的全過程中,及時向甲方反饋客戶對專案的設計、質量、價格、以及對合同條款、物業管理等的建議、意見和要求。

(9)、乙方負責銷售現場的管理工作(包括對甲方派駐銷售現場人員的管理)。

(10)、乙方應在甲方書面授權範圍內從事營銷代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2)、甲方超過合同約定時間付款,除支付乙方應付款項外,並按應付款項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賠付超期付款的資金利息。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不得中途單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的直接損失。

7.3、雙方違約

如系雙方違約,應根據違約方的違約程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免責條款

8.1、若遇不可抗力影響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順延或者終止執行。

8.2、若因甲方原因而導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終止及變更

9.1、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經雙方簽訂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否則即為違約。

9.2、合同修改:

雙方修改、變更、終止本合同,應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載明。

9.3、合同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終止:

(1)、在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時可終止。

(2)、本合同執行完成時自然終止。

(3)、合同終止時,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

的法律、經濟等事宜,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付清應付費用的除外。

(4)、合同變更: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和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如與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牴觸應為無效,但無效部分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其它事項

11.1、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關經濟利益的事情,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和簽收給對方。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頁,雙方各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合同篇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專案進行前期市場調查分析、全程營銷策劃及代理銷售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全面代理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開發房地產 專案的前期市場調研分析、營銷策劃和代理銷售的服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全面代理協議,簽訂本合同。

該專案位於___市_ 。

經雙方協商,就合作形式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合作期限內,乙方按協議達成工作範圍為甲方提供深度服務。甲方應遵守雙方協議權責,對該專案在委託期內不再委託其他公司代理銷售。

2、保證合作的穩定性和服務的高質量,雙方採取前期市場調研專項費用 + 銷售提成的付費形式。

3、乙方成立專案專案小組,並指派現場案場經理1名,為甲方提供服務。

4、在本合同簽訂且乙方提交三個報告後,自乙方主要工作人員按照甲乙雙方約定日期(雙方對該日期的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駐場工作開展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為止,甲方每月預先支付乙方人民幣 ,用以保證銷售人員及案場經理的基本工資、、服裝、交通、住宿、餐飲等基本日常開支,乙方為此開具收據。

第一次支付款項日期為乙方主要工作人員進駐之日起三日內,之後每月支付的具體日期均以第一個月的支付日為準。

此項費用自乙方收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從乙方的首次銷售提成中扣除。

第二條 合作期限

甲乙雙方的本合同合作時間範圍為自合同簽訂即日起,至銷售額達到底價總額的%時,即可視為乙方完成全部銷售任務而撤場。

第三條 費用負擔

1、專案的推廣費用(包括但不僅包括報紙廣告、雜誌廣告、電視廣告、廣播廣告、戶外廣告、中郵、樓書、單頁等宣傳資料、促銷活動、沙盤製作等費用,但不含公關、售房部房租屋裝修、電話費和辦公傢俱等費用。)由甲方負責支付,

3、乙方所指派的現場銷售主管1名及其他銷售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銷售提成、服裝及日常生活支出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 銷售價格

1、銷售價格由乙方提出建議,最終由甲方認定。

2、甲方在銷售價格確認後,提供並確認專案的銷售價目表為本合同的附件,經雙方簽字認可後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可視市場銷售情況並在徵得甲方認可後,有權靈活浮動銷售價格。

4、其優惠比例確定後,甲方超比例的優惠批覆,其超出部分不應扣除乙方的佣金。

第五條 銷售計劃

1、 主體工程揭頂之日起十日內,實際銷售額應達到底價總額的%。

2、 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十日內,實際銷售額應達到底價總額的%。

3、 燃氣接通之日起十日內,實際銷售額應達到底價總額的%。

4、 銷售額達到底價總額的%時,即可視為乙方完成全部銷售任務。

第六條 佣金及支付

1、該專案前期市場調研分析專項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乙方為甲方共提交市場調研報告、專案策劃定位報告、經濟分析報告各一份。

(1)市場調研報告——報告針對專案的市場研究、環境分析,包括對巨集觀環境的深入研究、專案所在地房地產市場整體發展趨勢的分析和專案所在區域的市場調查、市場發展趨勢研究、競爭性物業分析、專案swot分析、專案差異化競爭策略研究、核心競爭力研究,發展商專案運作潛力和自身資源的評估等,最終形成專案的總體定位和發展思路。

專案策劃定位報告——根據市場調研報告的分析進行專案定位,包括專案發展的產品定位、價格定位和客戶定位。產品定位分為產品構成、總體建築風格、建築特色建議、功能設計及比例建議、裝修標準建議、室內室外環境佈置建議。並結合專案定位和總體策劃方案,對專案整體概念性規劃設計提出建議,包括專案規劃總平面建議、專案總體商業形態及配套設施組織建議、總體景觀建議等。

綜合經濟分析報告——主要內容為專案開發成本分析、專案整體經濟效益評價、專案風險評估。包括專案成本測算、專案整體開發資金流量分析、專案整體經濟效益評價、專案敏感性和不確定因素分析、專案風險評估。

(2)費用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定後三天內收取40%的首付款(即¥ 元),提交《市場調研報告》後三日內付總款項的20%(即¥ 元);提交《專案策劃定位報告》後三日內付總款項的20%(即¥ 元);提交《綜合經濟分析報告》後三日內付總款項的20%(即¥ 元)。如乙方未能如期提交報告,則甲方有權扣除此報告在該提交期付款的20%(即¥ 元)作為違約金。

(3)工作時間計劃:21日

第1-12日:市場調研(實地調查及資料收集)、資料分析及研判;

第13日:提交《市場調研報告》初稿,甲方書面反饋意見,乙方進行調整;

第16日:《市場調研報告》定稿;提交《專案策劃定位報告》初稿(甲方書面反饋意見,乙方進行調整);

第19日:《專案策劃定位報告》定稿;提交《綜合經濟分析報告》初稿(甲方書面反饋意見,乙方進行調整)

第21日:《綜合經濟分析報告》定稿。

2、以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第一次銷售價格為底價。底價以內,乙方的佣金即營銷策劃推廣及代理銷售佣金為底價的 %。超出底價的部分,甲乙雙方按 比例分成。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提供正規發票。

房地產營銷合同篇4

發展商:(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開發建設物業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委託專案

甲方開發建設位於德慶xx專案(以下簡稱該專案),總用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為實現優勢互補,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該專案的銷售策劃工作,甲方負責策劃評估,銷售財務管理、合同契約管理,銷售組織監督;乙方負責該專案銷售策劃、組織實施和現場管理,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第二條雙方責任及權利

(一)甲方的責任及權利

1、該專案向社會公開發售前,為乙方提供辦公地點及銷售現場,提供有關物業銷售工作的便利,負責協調乙方、承建商、物業管理公司、銀行及中介機構等之間的工作關係。

2、負責向乙方提供該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按現行國家房地產法律法規所規定對外銷售所必需具備的政府批文及相關檔案,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該專案單__元物業的合法有效。

3、負責向乙方提供該專案的圖紙、面積資料、建材裝置和裝修標準、《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合同文字以及銷售所需的各種宣傳用品。

4、負責對銷售現場進行包裝(包括售樓部和示範單位的布臵及裝飾、廣告牌的修建、現場綠化與美觀、道路平整等),提供現場售樓部及辦公裝置給乙方使用,並指派財務、保安、清潔等人員配合銷售工作,有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5、負責稽核乙方提供該專案銷售策劃方案,包括:推售套數、售樓價及付款辦法、折扣比例等,客戶群的甄選及推廣工作進行中所製作的樓盤宣傳資料,並監督乙方的具體執行工作,甲方對上述事務擁有最終權決定權。

6、負責稽核乙方提供該專案的廣告推廣計劃及協助安排媒介廣告、展銷會所需宣傳資料和物品,並監督乙方具體執行。按經審批同意乙方提供的廣告預算範圍及標準承擔相應的宣傳、廣告製作費用。

7、負責檢查策劃方案的實施情況並提出調整意見。

8、保證該專案有關資料的合法性、準確性,確保乙方向認購者銷售行為受合法有效,負責與有關部門辦理該專案有關售樓、按揭、辦證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責任。

9、負責收取客戶定金、房款及相關的房地產稅費,負責安排與購房客戶簽訂《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並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合同鑑證手續。負責指定按揭銀行,協助購房客戶辦理按揭手續。甲方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辦理上述事項,乙方應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協助。

10、負責監督乙方銷售進度,並派員參加乙方定期週會。

11、在乙方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義務的基礎上,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12、甲方有權隨時稽核本專案的銷售情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的銷售資料,並在甲方監督和指導下統籌該專案的銷售工作。

13、甲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只通過乙方代理出售該專案之住宅,避免銷售程式紊亂及重複。

(二)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按期完成該專案的包裝和推廣計劃,包括該專案的硬體配套、管理服務、銷售計劃及技巧、組織管理辦法、風險規避建議。每月末

第三個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當月銷售情況總結及下月銷售計劃,確保策劃方案有效實施和及時調整。

2、負責編制和設計及提交該專案的價格表、裝修標準、付款方式、展覽板、宣傳單張、樓書、服務管理手冊及認購書等所有的宣傳資料;但必須報甲方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

3、協助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等相關法律檔案,負責整理和催促購房者提供簽約所需的各項資料。

7、乙方銷售人員須經培訓後上崗,確保對甲方確認的《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內容條款有充分的認識和理解,為客戶提供銷售物業所需的諮詢及答疑;乙方負責專案售後服務跟進工作。

8、在代理銷售過程中,乙方銷售人員應注意個人形象,統一著裝,維護甲方的市場聲譽,堅持文明銷售、禮貌待客,以良好的服務態度為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對不符合條件或客戶投訴意見較多的銷售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9、根據甲方所規定的銷售價格與浮動幅度進行銷售,非經甲方的授權,不得擅自給客戶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況,乙方應告知甲方,取得甲方負責人審批同意後作個案處理。

10、負責舉辦定期週會,就銷售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及問題及時向甲方彙報,自覺接受甲方的管理與監督。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或全部完成該專案銷售後,乙方不得洩露屬於甲方的各項商業祕密。

12、協調安排印製該專案的宣傳資料和其他有關銷售所需之資料檔案,協調相關公司製作風格突出的高質素樓書、銷售價單及其他宣傳品,且在經甲方確認的宣傳推廣資料上印有“總代理:廣州全景地產機構”的企業名稱、地址及電話以利於開展該專案的銷售工作。

第三條代理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的期限:由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前全部完成該專案銷售工作,本合同代理銷售工作完畢之日止終止。如本合同期限屆滿,乙方仍未完成該專案物業銷售工作,經甲方同意可延長合作期限,雙方另行簽訂代理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條銷售代理費標準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同意按成功售出銷售總額(不含各項稅費、手續費、服務費、雜費),按以下計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繳交首期款後,乙方方可就該售出物業要求計提銷售代理費。

1、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低於人民幣(下同) 1000萬元的,乙方按銷售金額的

1.5%計提銷售代理費。

2、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____萬元,低於___萬元的,該部分按

4、如已成交的銷售總額高於_______萬元的,超出部份按銷售金額2%計提銷售代理費。

備註:代理費的`支付時間以當月實際銷售的額度計提,即按月支付。

5、銷售佣金提計及獎懲:

根據當前市場狀況,每個季度甲乙雙方協商設定一個均價__元,當合同到期或者銷售完畢時,按實際總銷售額均價超出部分,甲乙雙方按7:3分配,(如實際均價為20__元方,即超出的100__元有30__元是給乙方的)。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7個月內(售樓部裝修好計起)的銷售目標為___萬,如果乙方完成的銷售額不足目標的60%,甲方有權解約,並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解約費(銷售佣金除外)。

第五條銷售代理費結算方式、墊付款及違約罰款的處理

1、簽約額以認購書為準,代理費用結算以購房者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為準,每月的最後一天為結算日,在雙方確認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本月銷售代理費用,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發票。

2、乙方代甲方墊支的任何費用,須事前獲得甲方書面批准,甲方應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墊付費憑證之日起天內將墊付款返還給乙方;如所需款項較大,經甲方審批同意後可先向乙方撥款,乙方應提交相關的正式付款憑證給甲方。

3、如購房者交納定金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沒收定金,所沒收客戶的交定金甲、乙雙方各佔50%;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並交付首期樓款後違約,按合同規定應收取的違約金及沒收的款項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該物業的銷售代理費;如購房者簽約後要求轉名、更換單位等所收取的手續費,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如甲方違約不將該專案交由乙方獨家代理,或中途無故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____萬元整(100000.00),若乙方中途無故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大寫)貳拾____萬元整(100000.00)。

2、如甲方未能在雙方約定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提交有關資料及履行各項義務,導致乙方推廣計劃延遲,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專案代理期順延。

3、若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銷售代理費,每延遲一天,甲方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交付各項銷售代理方案或履行各項義務,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按300__元天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4、、銷售程序中,乙方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隨意承諾客戶或作出與該專案實際情況不一致的陳述等違法行為,導致客戶投訴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聲譽及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終止雙方合作關係。

第七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期滿,雙方決定不再續約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合同終止後的相關工作交接事宜。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3、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相關補充協議,有關補充協議並與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該專案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合同項下糾紛所產生的律師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營銷合同篇5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雙方經充分溝通和友好協商,就甲方在開發建設的房地產專案,委託乙方負責全案策劃,定位、銷售代理等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概況

1、本專案位於 。

2、本專案為甲方開發建設的商品房專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各項手續合法。

3、本專案土地面積為萬平方米。

第二條:委託服務方式、內容及費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的服務具體內容包括前期策劃、銷售代理兩階段,各部分具體服務內容與費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劃

第三條:服務內容:

1、市場調研與分析(包括房地產市場總況分析、區域市場分析、競爭對手分析、財務分析、市場細分、目標市場選擇);

2、專案定位(包括地塊swot分析、市場定位、客戶群定位、價格定位、形象定位);

3、產品建議(包括戶型建議、園林建議、配套建議、開發策略建議、產品財務分析、價格拉昇建議)。

4、營銷方案(包括推廣策略、推廣週期、推廣方式、推廣預算;營銷策略、營銷排期、營銷方式等)

第四條:服務時間: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提報《青島國際礦業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進行後續工作。如甲方對乙方提交報告不認可則合同終止。 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支付乙方後續任何費用。

第五條:費用支付: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劃費用共計人民幣伍萬元。

1、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支付人民幣萬元;乙方於三十日內提 交《青島國際礦業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島國際礦業會展中心策劃提報案》並經甲方認可後三日內支付人民幣 叄 萬元。如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前期策劃服務滿意認可後,乙方繼續提供代理服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 銷售代理

第六條:服務內容:

營銷策略的制訂與實施,廣告推廣設計,客戶洽談、合同簽訂、銷售催款、銷控管理等銷售全過程。

第七條:服務期限:

銷售週期為拿到預售許可證起, 12 個月時止;在此期限內乙方須完成總銷售面積 的銷售率,如合同到期雙方無異議,本委託期限自動順延兩個月,在此期限內乙方須完成全部銷售任務。

第八條 階段任務:

第一階段:乙方於正式開盤3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40%的銷售任務;

第二階段:乙方於正式開盤6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60%的銷售任務;

第三階段:乙方於正式開盤12個月內,完成總銷售面積80%的銷售任務;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階段連續三個月未完成營銷招商計劃的75%(含)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乙方所有未結佣金。

第九條 費用支付:

1、銷售代理費是由基礎佣金、溢價款獎勵佣金兩部分組成。

1)基礎佣金

甲方應按照房屋購銷合同銷售金額的 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筆計算;計算方式:基礎佣金=合同銷售單價×銷售面積× 1.8 %

2)溢價款獎勵佣金

甲方鼓勵乙方超出底價銷售,依據雙方確定《銷售底價明細表》,超出底價的溢價款部分甲乙雙方按 7:3 的比例分配,同基礎佣金一併計算,並於結算時按支付比例一併結清。

計算方式:溢價款獎勵佣金=(合同實際銷售單價減去原銷售底價單價)×銷售面積

2、支付方式:

雙方約定實行月結款制,甲乙雙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戶的《業績確認單》和《實際到帳金額》為準,乙方須於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費結算清單,甲方須於接到乙方結算清單稽核無誤後6日內支付乙方應得佣金。在銷售率未達到80%前暫按應得佣金的90%支付,在銷售率達到80%後補齊剩餘佣金。

3、房屋售出的標誌:以買受人與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賬戶為準。

4、若甲方自主銷售的,佔總銷售面積10%以內的,計入乙方任務範圍內,不提銷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條 委託銷售價格:

1、本專案委託代理銷售的平均底價在專案正式開盤銷售前,由甲乙雙方制定《銷售底價明細表》,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依據。

2、因市場因素或銷售優惠活動需要,經甲方書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適度、適量低於上述底價進行銷售,甲方仍按實際售價和本合同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第三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甲方保證該專案土地、物業產權合法、清晰、無抵押;同時應提供土地使用權證、銷售許可證等相關證件,並負責有關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門的手續辦理及協調工作;

第十二條:甲方應根據乙方所列清單提供與銷售有關的資料和圖紙(光碟、影印件)及銷售面積等,並負責辦理客戶按揭手續;

第十三條:甲方派專人到現場收取預訂金及房款,並向客戶開具相應票據,且作息時間應與乙方同步,以保證銷售回款;

第十四條:甲方派 作為代表人與乙方全面對接工作,並負責對房屋買賣合同的最後審查及簽章、辦理按揭手續,及甲方其他部門的關係協調;

第十五條:乙方所做的策劃方案在實施前須報甲方稽核,甲方須3日內作出答覆。 第十六條:甲方負責售樓處的.裝修及所有辦公傢俱(談判桌椅、接待臺、檔案櫃、辦公桌椅、空調、飲水機、電話、音響)的提供,並負責售樓處的保潔、安全保衛工作;

第十七條:本專案中經甲方確認的廣告及推廣費用由甲方承擔。預算為本專案總銷售額的3-4%,主要包括報紙、電視、電臺、戶外媒體廣告、dm寄發、海報派發、印刷品、施工圍擋、銷售道具(包括沙盤、展板)、銷售軟體等。

第十八條:本專案業務雜支由甲方承擔,包括樣板間製作管理費用、展會費用、售樓處的水(包括礦泉水)、電、電話費及日常耗材費用(各種表格單據、購房合同及圖紙)等。

第十九條:本案之廣告預算由乙方提供建議報告,經由甲方稽核確認後執行;所有媒體及廣告製作釋出單位由甲方選擇,並直接簽訂合同。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代理費。

第四章: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本著善意的原則相信甲方所提供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並開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檔案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損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應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種費用並承擔乙方的損失;同時乙方對於甲方提交的檔案、資料等資訊及獲悉的甲方客戶的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不得用於本合同約定的專案之外,也不得透露給第三方。

第二十二條:乙方所用的銷售策略、價格策略等一系列銷售措施的實施及變更均須向甲方通報;價格調整須與甲方商定,共同書面確認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負責與本專案有關的所有平面設計工作,包括專案vi、物料設計、招商平面廣告設計、銷售廣告設計等,設計稿件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對外發布。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於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報上月銷售情況表;

第二十五條:乙方須使用甲方審定的房屋買賣合同和認購書,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條款;乙方人員應遵守職業操守,不得向客戶超出承諾;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在釋出本專案的宣傳媒體、專案推廣現場等甲方認可的適當位置享有標註“青島眾合行機構”名稱及標誌的署名權;

第二十七條:乙方負責本案之市場、策劃、設計及銷售人員的工資、獎金、培訓及其它業務開支等費用,並對於甲方提供的辦公室、辦公用具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第二十八條: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開具正式發票涉及的稅收由乙方承擔。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無故終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未結算的代理費作為乙方違約金。

第三十條:銷售正式啟動5日內,乙方根據工程進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銷售計劃,如乙方連續三個月未完成營銷招商計劃的75%(含)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扣除乙方所有未結佣金。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無法實施或施工延遲,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專案工程質量或工期拖延導致乙方無法履行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五條:未盡事宜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