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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保溫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

外牆保溫施工分包合同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北陽新第外牆保溫工程“勞務分包”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和承包的內容:

一、工程名稱:北陽新第外牆保溫工程

二、工程地點:自由大路與亞泰大街交匯處東南角

三、承包內容:北陽新第專案2-13#樓外牆保溫工程,承包範圍為施工圖內的全部工程量。包括外牆面苯板貼上、裝飾線條貼上、一布兩塗和兩布三塗及按規範要求使用苯板釘及與本工程相關的所有工程內容。一標段:2#、3#、4#樓;二標段:5#、6#、12#、13#樓;三標段:7#、8#、9#、10#、11#樓。

二、工程工期和開、竣工時間

一、工程工期:本工程日曆工期為30天。

二、開工時間:2014年

三、竣工時間:2014年

三、承包方式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

二、合同價款:

一標段合同價暫定為: 萬元人民幣(大) 萬元整

二標段合同價暫定為: 萬元人民幣(大) 萬元整

三標段合同價暫定為: 萬元人民幣(大) 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每個標段工程完成50%付至該標段工程總價的30%;工程竣工後支付至該標段工程總價的70%,驗收結算後付至該標段結算工程總價的95%,質保金為5%,待質保期1年過後無息返還質保金。

四、每次工程款支付前,乙方必須按甲方流程填寫書面報告,並提供等額的長春市南關區地稅局開據的建安發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施工場地具備正常的施工條件。

1.2甲方負責開通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以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交通順暢。

1.3由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檔案必須經甲方代表(或授權人)簽署並加蓋甲方公章後方為有效。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應甲方要求的時間進入現場施工,並在前2日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並按甲方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及監理對進度的檢查、監督。

2.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施工期間乙方人員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及財產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乙方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得以此影響工程進度,否則應向甲方賠償損失2000元/天。

2.4乙方自行解決施工人員的住宿設及辦公設施,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同時保證現場文明施工規範化管理,警示標牌齊全,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準則。

2.5乙方保證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其違規施工導致的相應賠償費用等);

2.6乙方應確保工程質量,保證材料質量合格,在材料進場當天通知甲方及監理對所用的材料進行驗收,經甲方及監理書面同意後乙方方可使用。工程施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偷工減料;

2.7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環境衛生,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環境衛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2.8乙方自行協調與總承包單位的關係,在與其他施工單位發生施工交叉時,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2.9乙方委派乙方專案經理行使工程現場管理權、工程質量確認權及負責配合甲方的工作;

2.10乙方應做好本工程材料的訂貨、採購、供應工作;

2.11乙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負責成品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費用。如有損壞或丟失,由乙方無償修復或恢復。在向甲方交接之前仍不恢復時,甲方從乙方結算價款中直接按甲方確認的實際發生的數額扣除修復費用。

2.12乙方自行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臨時設施及暫設,並承擔相關費用。

2.13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維護甲方利益的原則履行本合同,不得惡意履行本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保證其行為符合甲方對工程施工的要求,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違反本條義務的,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違約責任。

2.15因施工質量、材料質量等問題導致本合同建築物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甚至倒塌的,乙方負有全部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重建、整改,並進行處罰每處10000元

2.17施工用水、電介面按甲方要求接至施工場地,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施工單位自行掛錶計數,同時上報甲方工程師

2.18乙方未按時到達現場或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內容時建設單位將進行每次1000元的罰款。

2.19乙方應自行約束施工人員不得到部隊院內隨意走動,如因此發生的安全事故或與總包單位之間的矛盾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因此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時甲方將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2.20乙方在工程竣工後結算前需向甲方提供所有相關部門出具的該項工程的檢驗報告。

五、工程質量及保修承諾

一、工程質量:

1.1原設計外牆外保溫為防火分倉改為防火隔離帶。保溫厚度同原設計分倉厚度。隔離帶採用A2級改性酚醛板,容重為50Kg/m3,防火保護層首層6mm,其餘不小於3mm.原設計幕牆內外牆保溫防火分倉改為等厚度A2級改性酚醛板,容重50Kg/m3。

1.2本工程外牆保溫採用貼砌熱塑型保溫板系統,採用阻燃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燃料效能為B1級,聚苯乙烯泡沫苯板容重為20㎏/m3。

1.3施工做法詳見設計施工圖及設計變更、相關圖集、國家和地方相關規範的相關標準、施工工藝及以下要求:

國家標準設計圖集10GJ16

國家標準設計圖集10J121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GB50300--2001

《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144-2004

《建築節能標準-民用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DGJ32/J19-2006

《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411-2007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201-2001

《建築工程飾面磚貼上強度檢驗標準》JGJ110

1.4本工程所需的保溫材料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在使用前必須符合當地主管部門要求。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投標人負責採購運送到建設單位指定的工地現場,對材料質量負責,並服從主體工程總承包單位管理。

1.5本工程中使用的保溫系統材料須取得當地政府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備案證。

1.6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進行,包括節能工程的檢驗批驗收、分項工程驗收和分部工程驗收。

1.7工程竣工後提交由長春市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合格的驗收報告。

2質量保修責任

2.1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

2.2本合同項下工程出現任何問題時,乙方均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處理解決;如乙方在24小時內仍無人員至現場,甲方有權自行維修或另行委託他人進行維修,維修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直接從質保金中扣除,質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的,乙方應按甲方確認的實際損失數額另行補足。

三、保修費用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項下工程出現的任何問題,在質保期內乙方負責為甲方免費維修。在質保期外,按照當時市場平均價格,只收取各項更換的材料、裝置的成本費,不收取人工費用。

六、設計變更、資料的有效性:

一、有效的簽證:由雙方即時簽字的、合法的、已歸檔的原始資料。

二、資料有效性按以下條款執行:

2.1甲方要求增加的簽證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託。

2.2發生費用的資料簽證:必須由以下人員簽字認可。即由甲方工程部、成本部及乙方代表共同簽字後生效。

2.3施工過程簽證和雙方確認內容:雙方指定的人員在當日內簽字,同時乙方應在一週內上報簽證資料(附帶照片和視訊資料),若超過規定時間則甲方有權不辦理簽證流程,結算時不予結算。

七、工程材料供應及驗收

一、本工程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範、標準圖集及施工圖紙要求。

二、工程材料的驗收:

2.1本工程的全部材料必須按要求,嚴格履行送檢制度,費用由乙方負責,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2.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購的材料進行不定期抽檢,若發現有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規範要求的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更換材料並進行處罰。已經使用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要更換,產生的一切損失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及其組織的施工隊伍(班組)必須樹立工程質量第一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思想意識,建立質量終身負責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制,各階段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後,才能進行下一階段工程施工,並保證整體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一次驗收達到合格。

二、安全施工:

2.1合同雙方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吉林省頒佈的各項安全規定及操作規程,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

2.2承包人必須服從發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安全指導及安全教育,堅決落實好“安全三級教育”制度,未受安全教育人員嚴禁安排作業,查處一例,罰款500~1000元,且由乙方承擔一切後果。

2.3安全施工除乙方自身加強管理外,還必須接受甲方及監理的監督管理。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章制度。

2.4承包人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及發包人有關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即: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個不準》,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施工,如承包人擅自安排未經教育的工人作業發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須負全責。

2.5杜絕工程質量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若施工中發生的一切質量、安全等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文明施工,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標準,雙方還約定如下:

3.1若承包人能履行好上述文明施工管理條款規定,發包方如實支付該款項,若承包人不能履行好上述文明施工管理條款規定,發包人有權從合同款中扣除所處罰該款項。

3.2施工現場內要講究衛生、行為規範。

3.3承包人作業人員對發包人的工作有任何意見應由承包人代表跟相關人員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到發包人辦公室大聲喧譁、滋生鬧事;該情況一旦出現,發包人可認為承包人自身監管不力,管理不當,發包人有權在工程結算時扣除文明施工達標價格處罰承包人2000元/次。

九、工程竣工驗收和竣工日期確認

一、驗收:

1.1乙方負責的全部工程和甲方另行分包的工作內容的分項自檢合格,自檢資料和有關竣工資料備齊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2甲方收到備齊的竣工資料後在一週內進行甲、乙雙方聯合初驗,如有整改則提出整改意見;乙方經整改後,甲、乙雙方再進行終驗。

二、工程竣工日期的確認:乙方負責的全部工程內容竣工,且分項驗收合格,竣工資料經驗收合格完整移交後,由甲方組織召開竣工驗收會,驗收會上宣佈合格之日為乙方工程正式竣工日。

十、工程結算

一、結算依據:

一、1北陽新第2-13#施工圖紙

一、2設計變更

一、3現場簽證資料

一、4外牆保溫工程施工合同

一、5外牆保溫工程招標檔案及中標檔案及投標單位投標檔案。

二、結算方式:施工圖範圍內總價包死。

2.1工程結算時間的規定:在竣工資料完善後及時提交結算資料,在一個月內與甲方辦完結算,並配合甲方辦理完成結算審計工作。

2.2達到工程質量要求所發生的費用、完成工期所發生的搶工措施費等不單獨計價。工程變更引起的增減工作內容按實際發生結算

2.3簽證則單項(不予累加)50000元以內(含50000元)的費用由乙方承擔,50000元以上的簽證按投標檔案中相對應項的綜合單價進行計算。

十一、違約處理

一、發包人違約責任

1.1由於發包人員指揮錯誤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其經濟損失及有關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1.2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勞務費或決算價餘款的,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

2承包人違約責任

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或工程質量嚴重不符合甲方、設計單位要求時;發包人可以終止合同,並要求承包人在2日內無條件退出施工現場,承包人必須服從,退出施工現場。合同雙方的結算事宜必須在承包人退場之後辦理,如承包人未退場,發包人有權不辦理結算手續。承包人以此取鬧的,發包人仍有權按本合同中相關條款扣除承包人文明施工達標款。承包人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2.2承包人必須服從發包人管理,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施工人員、隊伍的更換、調整。按發包人指定的合理施工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承包人簽字認可後,及時調配作業人員進場。承包人不得以工期緊、節日或農忙等其他非不可抗力因素為藉口,影響甚至延誤發包人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須保證施工進度計劃的須利完成。

2.3如承包人不能滿足發包人施工進度要求而造成濟損失,發包人有權處罰並扣除承包人合同價款中的進度達標款;並讓承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另行增派施工人員甚至於更換施工隊伍,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4因承包人責任造成質量事故和延誤工期,其損失概由承包人承擔。

2.5合同一經簽定,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不能以投標報價不能完成所有工程量而中止施工,如果發生此類事件乙方將無條件退出現場,並賠償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同時甲方將不支付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權另委派施工單位進場施工。

十二、保修

一、保修責任:乙方應按法律、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有關規定,由乙方對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保修要求:竣工移交前,乙方必須向甲方遞交保修責任書。

三、工程質量有問題,甲方通知了乙方,乙方不嚴格執行保修條款,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處理全部費用在合同價款剩餘的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保留追訴權利。

十三、其他

一、乙方的臨時設施,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達標後無條件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拆除。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結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開 戶 行: 開 戶 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