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熱點 > 黨建文案

農村婦女維權熱點難點問題調查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婦女維權工作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目前農村婦女仍是現實社會中最大的弱勢群體,她們的隱性失業、勞動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權益、健康權保障等問題需要特別關注。農村婦女的維權問題,已經成為當前農村經濟和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之一。從婦聯平時接待的涉及農村婦女權益的案件來看,由於農村婦女經濟地位獨立性相對較差,加之數千年的“男尊女卑”、“夫權至上”等觀念的影響,侵害或漠視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現象在我市一些農村地區仍時有發生。為此,常州市婦聯就農村婦女的權益保護問題進行了調研。

農村婦女維權熱點難點問題調查報告

一、存在問題

1、土地承包權利問題。農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導致農村婦女在結婚或者離婚後,不能及時取得土地承包權。一是嫁到外村的婦女,從該婦女嫁出後,其原居住地的農村組織即強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權,而夫家居住地卻遲遲沒有分給她土地承包權,二是離婚婦女,她們婚嫁之時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土地承包權依附於公婆家,可是在離婚後,其將戶口移回孃家,夫家所在地將土地收回,而孃家所在地也拒絕其承包土地;
三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中,有些地方搞土政策,從外地嫁入本村的婦女在新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沒有土地可承包,出嫁女也不分給承包地。

2、婚姻家庭權益保護問題。一是由於“男尊女卑”、“夫權思想”還未根除,農村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在一定範圍的人群裡還有表現。近年來我市家庭暴力案件逐年提升,市婦聯接待農村婦女關於婚姻家庭權益保護問題的投訴、求助、諮詢的佔每年信訪總量的一半以上,其中家庭暴力案件佔20%左右,城市女性面對家庭暴力或性騷擾,已經不再沉默,而是拿起了法律武器。而大多數農村婦女採取忍讓態度,有的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
二是由於農村婦女的經濟沒有充分獨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甚至變相“包二奶”,嚴重侵害了婦女權益;
三是限制寡婦和離婚婦女改嫁,被限制不準帶走其財產或者小孩。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中侵害婦女權益問題。調查顯示:當前農村中以村民會議、村委會或村民小組決定或村規民約的形式,剝奪婦女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尤其是徵地補償費收益的現象比較普遍。絕大多數的村都針對集體經濟組織收益的分配製定了一些不合法的“土政策”,如:婚嫁到本村但戶口未遷入的婦女不享受;
婚嫁外出而戶口未遷出的婦女不享受;
離婚或喪偶婦女戶口遷回孃家的不享受;
有兩女或兩女以上無兒的家庭,只允許一女享受;
有兒有女的家庭,女不得享受。對“招女婿”也有一些不合法的規定,如:有兩女或兩女以上無兒的家庭,只允許一個“招女婿”享受;
女方如有兄弟,“招女婿”就不得享受等等。

4、失地婦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一是徵地補償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應由市、轄市(區)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目前尚未引起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尚未形成統一認識;
二是各地區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尚未到位,個人帳戶和統籌帳戶尚未建立;
三是相關職能如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解繳,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管理,依法加強對徵地補償資金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審計監督等工作涉及的職能部門還沒有進入“角色”;
四是我市常政發〔2004〕68號文與省政府第26號令還沒有完全對接,如安置補償費用的標準問題、年齡段的劃分問題、管理職能的劃分問題等等。

二、原因分析

1、男女不平等的封建意識和傳統觀念在農村根深蒂固。在農村,“男娶女嫁”、“從夫居”是一種傳統思想,他們認為只要女孩子嫁了就應該離開孃家,所謂“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姑娘出嫁自然失去了婚前包括土地承包在內的許多權益。要想從根本上轉化這種男女不平等時思想的確是需要一個較為漫長的時間

2、法制意識淡薄。一是農村的婦女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對法律的瞭解不多,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部分鄉、村基層幹部法律意識淡薄,男女平等意識不強,對國家憲法與婦女權益保障法缺乏瞭解與認識,在制定有關規章制度和村規民約時沒有考慮國家有關法律的要求;

3、制度建設還不夠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實施以後,一些地方的制度建設不完善,法律程式設計存在漏洞,婦女進入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會議等農村權力機構的很少甚至沒有,導致在農村重大事務的決定包括涉及利益分配的制度安排和規則制定過程中,婦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見難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往往是由少數村幹部和基層政府決定,婦女在利益分配中處於不利地位。?

4、保障措施乏力,執法力度不夠。一是我國在保護婦女土地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仍存在一定的漏洞,《農村土地承包法》頒佈以後,對婦女的土地承包權進行了明確的保護性規定,但該法只是對土地承包問題原則上的規定,沒有涉及具體問題。二是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和修正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過於原則。

三、建議對策

1、加大婦女維權工作宣傳,為全社會尊重婦女營造良好氛圍提供環境保障。加強對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讓廣大村民有法律意識,有男女平等的意識,特別是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要進村入戶,深入人心,逐漸改掉重男輕女的思想,提倡男女平等,提倡“從妻居”與“從夫居”得到相同的尊重,形成尊重婦女、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良好環境。加強對基層農村幹部關於保護農村婦女權益方面知識的培訓。通過對這些“村官”的培訓,使他們瞭解我國對農村婦女權益方面的保護,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外嫁女在土地權益中所處的劣勢。繼續深入開展“法律進農家”活動,開設法制宣傳欄,舉辦法律宣傳諮詢活動,利用電視、電臺、報刊進行專題報道等多種形式,推動農村廣大幹部和農民群眾學法、知法、懂法和用法,提高法律意識,形成依法辦事,自覺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

2、拓寬婦女維權工作渠道,為婦女更好發展爭取法律政策保障。把農村婦女權益問題列入法律予以保障,是從源頭上解決農村出嫁女問題的根本途徑。《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內容以及其他相關條款應當根據現階段和今後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和新趨勢,不斷進行補充和完善。要藉助民主參與的渠道,向“兩會”提交議案、提案,爭取支援,推動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和有關政策及女人大代表、女政協委員的參與作用,儘快研究制定新時期農村土地承包權以及土地補償分配的實施細則,出臺有關農村出嫁女土地權益保障的規範性檔案,推動依法解決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中的難點、重點問題。在法律、政策和制度層面上確保婦女各項權利的實現。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村股份合作制,積極探索股權流轉、股權“贖回”制度,解決外嫁女土地承包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問題,更好地保障農村婦女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待遇,促進婦女發展與維權改革法規體系的完善,民主監督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國家維護婦女權益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執行,從決策層面解決婦女發展權益保障問題。

3、構建婦女維權工作體系,為解決婦女侵權問題健全機制保障。不斷深化婦聯維權工作的社會化程度,整合各類資源,努力推動建立和完善開放性、寬覆蓋的婦女維權工作網路和執行機制。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在報刊、電臺、電視臺開設專版、專欄、專題節目等,有針對性地披露一些侵犯農村婦女權益的典型案件,促進一批侵權案件能得到及時查處。要把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工作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範圍。對農村老年婦女的權益保障問題,應納入村級管理中,實行目標管理和獎懲制度。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的管理,應將其納入當地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範疇加以有序的管理,並建立相關的工作保障機制,切實保護好農村外出務工婦女的合法權益。

4、加強婦女維權工作力度,為婦女人身權利提供司法保障。建立司法維權網路,充分發揮社會糾紛大調解機制作用和法律服務中心的作用,在法院和司法部門專門設立婦女維權法庭,為受害農村婦女撐起保護傘。發揮婦聯幹部特邀陪審員的作用,讓婦聯幹部通過陪審工作,直接進入司法程式,依法維護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發揮聯席會議這一多部門協調機構的作用,積極推動農村婦女權益中的突出問題的解決。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建議政府出臺有關我市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具體辦法,制定出反家庭暴力的實施細則,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使執法部門有法可依, 為婦女人身權利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