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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基層分局推行會計委派制的實踐與思考

近幾年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財務收支上實行預算管理,針對過去執行預算管理意識不強、徵收無計劃性、支出的隨意性等問題,我局從03年以來在基層分局償試推行了會計委派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現談談我們的做法和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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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對基層分局推行會計委派制的實踐與思考

一、基層工商分局推行會計委派制的必要性 文祕部落

會計委派制度,是加強會計監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在2000年召開的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曾明確要求在黨政機關、財政撥款單位及有政府授權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繼續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從我們的實踐來看,對基層工商分局推行會計委派制度有這樣幾點好處:

1、實行會計委派制有利於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對基層分局財務的監督管理作用。實行會計委派制,是保證會計人員依法行使會計監督和管理職權的有效形式。過去,會計人員是分局的一分子,福利待遇都由分局說了算,在行政管理上自然要受制於分局,這樣就缺乏會計充分行使監督、制約和管理的主體獨立性。推行會計委派制,使會計人員的切身利益同所在分局脫鉤,納入到縣局集中統一管理,其組織關係、福利待遇均由縣局負責,實現了單位行政領導權與會計監督權的分離,解決了會計人員身份的雙重性,解除了會計人員的後顧之憂,保障了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有利於更好地發揮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強化了會計的監督管理作用。

2、實行會計委派制有利於強化對基層分局的“收支兩條線”管理。工商部門行政收費和罰沒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行政性收費進行統一管理。推行會計委派制可以進一步強化對“收支兩條線”的監督管理。對收取的各項行政性收費由收費人員定期送繳銀行,以防坐支,截留等現象的發生。基層分局的經費支出由縣局下撥備用金,所有開支都要由委派會計進行逐項稽核和把關,不合理的開支一律不予報銷,不合法的票據一律不得入帳,有效地杜絕了亂支濫用現象,確保了分局開支符合縣局預算,保證了有多少錢辦多少事、專款專用,以及防止資金相互擠佔、挪用等問題,有利於“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落實。

3、實行會計委派制有利於進一步促進基層分局增收節支。一方面,委派會計的推行杜絕了過去應繳款遲上繳,少上繳現象,制止了收費人員在票款結報過程中以支抵收,打白條、挪用、坐支等現象,有利於控制支出。僅03年一年,全系統8個分局就節約開支80多萬元,分局支出同期相比最多的下降了近50%。另一方面,委派會計在縣局每次集中報帳後,都要將分局一個月來的收入、支出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分局長,使其掌握分局目前的財務狀況,並重點幫助其分析收入、支出增加或減少的原因,並對即將發生的收入、支出進行預測,大到分局年、季、月的各項收支預、核算,小到分局各片組在規費徵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加強調研,為分局提供合理化的建議,有利於分局增收,03年全系統8個分局共增收40多萬元。

二、如何在基層工商分局推行會計委派制

1、把握好三個關口。一是要把好委派會計人員的選人用人關。選好委派會計人員是做好會計委派工作的關鍵環節。要選用能勝任會計委派制工作的會計人員,造就好一支高素質的會計隊伍。對委派會計人員,不但要求其熟練掌握會計業務知識和相關的經濟管理知識,還要求其工作責任心強、人品純潔、作風踏實、忠於職守,敢於與一切違規違紀行為作鬥爭。在選人過程中,可以把一些會計專業的大學畢業生和一些單位共認的長期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推薦到委派會計的崗位上來。例如,我們撤銷了以前分局的8個會計,並在全系統所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中擇優選拔,最後選用了4名專業基礎好、工作作風實、廉潔自律強的同志。二是要把好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關。委派單位必須明確委派會計人員的職責許可權,這是做好委派工作的基礎。委派會計人員與被委派單位領導一樣都是按委派單位賦予的職責許可權開展工作的,他們之間是為了達到一個共同目標而相互配合、相互約束的。只有明確了委派會計人員的職權,賦予其相應的責任和許可權,才有利於委派會計人員按照規定,正確地履行職責,依法實行會計監督。例如,委派會計人員必須在充分支援被委派單位依法理財、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發揮會計監督作用,支援和配合被委派單位開展業務工作,通過科學的核算和分析,及時幫助分局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昌利堵弊,當好領導者的參謀,與被委派單位一起共同改善和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三是要把好委派會計人員的考核關。要重視與委派會計有關的各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委派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輪崗制度、業務考核制度、繼續教育制度、獎懲制度等等,加強對委派會計人員的後續管理。要進一步明確和嚴肅財經紀律,對委派會計人員反映的違紀違規問題,建立有關部門協作辦理制度,限定相關部門及時作出處理,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充分保護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對不堅持原則,不正確履行會計監督職責等違規違紀的委派會計人員要及時予以撤離崗位。

2、解決好三個問題。實行會計委派制,是對舊的會計管理機制的挑戰,打破了由單位領導自選意中會計的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建立了新的會計監督機制,有效地制約了單位領導者的財務行為,特別是限制了單位領導財務支出的隨意性,這也必然會給會計委派制帶來障礙。因此,要使會計委派製取得實效,必須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一是要解決好被委派單位領導的思想教育關。防止某些單位領導為了維護自己的“大手筆”而以各種藉口不支援、不配合委派會計人員正常工作,甚至於有意破壞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這樣必然會對委派會計人員主動開展工作造成不便。二是要防止委派會計人員被“內化”。有些單位採用軟方法拉攏委派會計,使其不堅持原則,放鬆監督,甚至要委派會計幫助其違規財務行為做一些“變通”處理等,這些都會損害集體的利益,使會計委派制流於形式。三是要減輕委派會計的工作負擔。應當說委派會計人員的工作負擔還是相當繁重的,他們除了完成了正常的財務報帳等工作外,他們還要抽出大量時間從事一線調查研究,以便掌握第一手的材料和情況,幫助基層分局完成個體工商戶定費、核費和民主理財等工作,有利於加強基層分局收費監督和支出監督,也為來年的預、核算提供更加準確、可靠的資訊。因此,儘管在目前工作十分繁重的情況下,應當保證委派會計的工作時間,不讓其再從事其他工作。

3、處理好兩個關係。一方面,要處理好“雙重領導”的關係。委派會計在行政管理上應當是直接接受縣局的領導,但由於其工作地點在分局,又要處在分局的領導下。這就要求委派會計人員在平時的工作中要正確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認真按照委派會計的職責和要求,做到管理不越權、監督不越位、原則不讓步。另一方面,要處理好監督和服務的關係。推行會計委派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促進分局依法理財、規範預算管理、增收節支以及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委派會計人員和被委派單位有目標上的一致性。因此,委派會計人員應當強化目標的一致性,在加強會計監督職能的同時,強化自己的服務作用。比如,以往分局許多矛盾大都源於分局同志對分局長財務支出的不透明、不公開,造成了分局同志間的矛盾和相互不信任。委派會計人員就可以抓住這點,幫助分局完善財務公開制度,加強定期民主理財。這樣既有利於分局長開展工作,又增強了隊伍的凝聚力,促進了分局其他工作的爭先進位。委派會計人員還可以加強一線收費情況調研,加強收費人員對執行收費標準、應收和實收戶數的檢查監督,保證了分局規費徵收到位,為分局長排憂解難,促進了兩者之間共性目標的良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