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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兜底保障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脫貧攻堅和民政工作“三聚焦三基本”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縣關於全面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部署要求,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社會保障兜底一批”目標任務,制定全縣開展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兜底保障行動方案如下:

**縣兜底保障攻堅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履行民政部門決戰脫貧攻堅“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助脫貧的貧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的政治責任,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以未脫貧村和未脫貧人口為重點,實行掛牌督戰,精細精準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聚焦基本民生保障,統籌運用綜合性保障措施,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堅守脫貧攻堅最後防線。全面落實兜底保障各項任務,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應救盡救,不漏一戶一人”。

二、重點任務

(一)定期開展重點物件比對排查。加強與扶貧、醫保、殘聯及有關部門的資訊聯動,重點突出未脫貧人口、低收入群體、收入不穩定、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和持續增收能力較弱、返貧風險較高的已脫貧人口以及因病、因殘、因學剛性支出較大家庭等特殊困難群體,加大排查和資訊比對力度,準確掌握基本情況。縣民政局每兩個月進行一次資料比對,將比對結果反饋各鄉鎮調查核實;各鄉鎮要每月開展一次資料比對,對重點物件家庭逐一摸排核查,進行個案分析、梳理彙總,形成兜底保障重點物件臺賬,上報縣民政局備案,並實施對賬銷號制度,救助一戶銷號一戶,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人”。

(二)切實強化農村低保兜底保障。繼續提高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促使兜底物件穩定脫貧。②對2019年底已經識別退出的農村低保一二類物件、農村特困人員以及“單人戶”保障物件,除家庭人口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按規定退出外,原則上本年度內不作調整。③嚴格按照農村低保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辦法,按規定程式及時把符合條件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返貧人口、新增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範圍。重點做好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工作,脫貧攻堅期內原則上對其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打贏脫貧攻堅戰後,按低保規定實行動態管理。④對獲得低保後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眾,綜合運用臨時救助、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等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有效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嚴格按照特困人員認定條件,規範特困人員認定程式。②堅持落實定期走訪探視制度,及時掌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生活狀況和實際困難,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發生問題。③統籌使用農村特困人員照料補助,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三個一”(每週搞一次衛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和床褥被套、每月理一次髮)服務,著力改善特困供養人員的生活狀況,切實解決視覺貧困問題。④全面開展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意願摸排工作,建立資料臺賬,優先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養條件的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增強特困供養機構兜底功能,加快推進敬老院護理型床位的設定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的服務能力。⑤鼓勵供養服務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基礎上,為低保物件、低收入家庭成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殘疾人提供無償或低償的集中託養服務。

(四)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對返貧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學、疾病治療、解決住房問題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物件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按規定給予臨時教助,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建檔立卡貧團人口等困難群眾,採取“先行救助、後置審批”的辦法,按照不低於2個月的標準給予臨時救助,及時緩解其生活困難,再按照程式稽核審批,將符合條件的納入相應救助範圍。加強臨時救助和低保政策有效銜接,給予臨時救助一段時間後生活仍然困難的,按規定程式納入低保範圍。

(五)鞏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建立健全返貧和新增致貧預警機制,全面監測脫貧不穩定人員和低保邊緣群體,加強動態監管,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給予相應救助。對低保物件就業或參與扶貧專案必須的就業成本,在計算低保家庭收入時予以扣減。繼續落實農村低保漸退機制,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農村低保三、四類物件,剔除低保金後家庭人均收入達到農村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漸退期,實現穩定脫貧後再退出農村低保範圍;
家庭成員中有老年人、兒童、殘疾人以及患有醫保部門確認的長期慢性病患者的,給予2年漸退期。

(六)精準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加強與殘聯資訊比對,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戶中的持證殘疾人及時落實“兩項補貼”。進一步規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落實工作,加強同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間的銜接,按月開展動態管理,做到精準識別、應補盡補、應退即退,縣鄉兩級做好檔案規範管理。

(七)全力做好重點鄉村兜底保障。落實“三個新增”指示要求,在政策制定、資金分配、專案安排上繼續加大對深度貧困鄉和深度貧困村的傾斜支援力度。以未脫貧村為重點,建立蹲點包抓機制,開展掛牌督戰行動,助推深度貧困鄉村、貧困人口如期脫貧。縣民政局班子成員聯絡未脫貧村,全力推動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八)深化民政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治理。建立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長效機制,持續推進農村低保專項治理三年行動,重點整治農村低保中的腐敗、作風和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全面排查解決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及時迴應群眾訴求,不斷提升農村低保規範化管理和服務水平。開展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實專項治理,嚴防“漏發”“不按標準發”等問題發生。深化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回頭看”和國家扶貧成效考核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堅決扛起整改主體責任,確保存在問題、薄弱環節全部整改落實到位。

三、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2月)。成立縣兜底保障專項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實施專項攻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儘快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要明確重點任務、時間節點、工作舉措和落實標準,報縣兜底保障專項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二)全面攻堅階段(2020年3月-9月)。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照專項攻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對各類重點物件逐一核查,對8項重點任務逐一落實,履行好兜底保障主體責任。對在“六查三講一提升”百日行動中摸排出的基本生活有困難的物件,村不漏戶、戶不漏人,全面摸清情況。縣民政局指導鄉鎮、村(居)對資料比對發現的重點物件開展逐戶摸排,建立任務臺賬。對納入任務臺賬的貧困人口,按規定程式落實救助幫扶政策。符合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幫扶政策的,全部納入相應救助幫扶範圍。

(三)鞏固深化階段(2020年10月-12月)。進一步固強補弱、查漏補缺,深入開展兜底保障專項攻堅行動落實情況“回頭看”,及時解決新出現的個案問題,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工作人員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精神和中央、省、市、縣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將開展兜底保障專項攻堅行動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底線性任務,納入重要工作內容,建立任務清單和掛牌督戰清單,全面動員部署、層層壓實責任、細化目標任務,確保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兜底保障範圍。

(二)加強宣傳培訓。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兜底保障專項攻堅行動宣傳,及時跟進行動實施效果,進一步發掘、總結和提煉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推廣宣傳。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自媒體、宣傳單等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對兜底保障政策知曉率,激發貧困人口脫貧增收的內生動力,發揚中華民族贍養老人的傳統美德。要採取集中培訓、政策解讀、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各級幹部、經辦人員政策執行力和工作質量.

(三)加強督導檢查。縣兜底保障專項攻堅工作領導小組將採取定期核查、明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組織專門力量對兜底保障專項攻堅行動情況全程跟進,全面檢查。對2019年以來各類巡視、考核、督查、審計、暗訪、信訪等發現的問題進行“回頭看”,持續加大督查力度,防止問題反覆、反彈;對需要長期堅持的,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常抓不懈、鞏固提升;對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

(四)加強責任追究。對工作推進不積極、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整改不徹底的單位和個人,採取通報、督辦、約談、函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對消極應付、弄虛作假的,上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和縣紀委監委,嚴肅追責問責,推動整改落實。

標籤:兜底 攻堅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