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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評估工作方案

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評估工作方案

2019年9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委託,我省簽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目標責任書》省政府同意,省衛生健康委等10部門印發《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並與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簽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目標責任書全面評估各地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情況和工作成效,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評估物件

13設區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情況和工作成效進行全面評估,抽查轄區內縣(市、區)相關部門用人單位等。

二、評估指標及分值

評估6大類指標,具體指標詳見《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評分表》(見附表,以下簡稱《評分表》)根據評估情況分為優秀(90-100分,90分良好(80-90,含80分合格(60-80,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檔次。

三、評估程式

評估採取市級自評、省級評估、接受國家評估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分3個工作步驟進行

(一)市級自評(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

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評分表》認真開展自評工作,自評過程中應逐一查漏補缺,對涉及評估的所有工作,要做到佐證具備、資料完善、立卷歸檔,於1月15日前將自評報告上報省衛生健康委

(二)省級評估(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省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10個成員單位根據各設區市自評工作開展情況,抽調人員組成6個聯合評估組,對照《評分表對各設區市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評估。評估結束後,省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對彙總整理的資料和各設區市的自評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評估報告,依程式上報省政府。

(三)接受國家評估(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國務院10部門將於2021年2月對各省(、市)進行評估,通過採取聽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工作彙報,查閱相關材料,企業現場複核的方式,對標對錶評估部分設區市和重點行業領域落實情況。省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通力合作,實現資訊共享,各設區市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抓好統籌協調,做好本級迎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立即行動,按時上報

各設區市要嚴格按照工作步驟,認真開展好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自評工作,做好相關迎準備,並按時上報自評報告。

(二)客觀真實,查漏補缺

各設區市評估工作要堅持邊自評邊整改,以評估促整改客觀真實反映工作開展情況,對正在開展的任務,要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倒逼工作落實。

(三)加強指導,落實責任

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對各設區市的指導,如遇到相關問題,應主動靠前處理、強化協調配合。凡工作不力、敷衍塞責或影響國家評估工作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省級評估由省衛生健康委具體負責。聯絡人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李冉,聯絡電話025-83620980

電子郵箱lir_

 

附表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評分表

 


附表

江蘇省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具體工作目標評分表

評估地區:              評估人:              評估時間:             得分 

重點任務

行動目標

指標要求

評估方法

評判標準

得分

備註

一、強化組織領導(10分)

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將塵肺病防治納入政府議事日程,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地方政府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督促落實各項防治工作。地方政府制訂本地區的實施計劃和方案。

1.市、縣級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領導負責的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塵肺病防治納入政府議事日程。(5分)

檢視相關檔案、材料、會議紀要。

1.市、縣級人民政府成立了主要領導負責的塵肺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或者成立了承擔相應職責的議事機構。(共2.5分,其中市級1分、縣級1.5分)

2.市、縣級人民政府將塵肺病防治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研究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協調解決塵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並能提供相關記錄。(共2.5分,其中市級1分、縣級1.5分)

評分要點:全部完成得5分。市級未完成的,不得分;縣級未完成的,有1個0.1,扣完為止

 

 

2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根據攻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計劃和方案。推進落實方案中明確的各項具體任務。(5分)

檢視實施計劃、方案和相關材料。

1.市、縣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並下發攻堅行動實施計劃和方案。(共2.5分,其中市級1分、縣級1.5分)

2.採取有效措施推進落實方案中明確的各項具體任務。(共2.5分,其中市級1分、縣級1.5分)

評分要點:全部完成得5分。市級未完成,不得分;縣級有未完成的,有1個0.2分,扣完為止

 

 

二、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20分)

摸清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船舶製造等塵肺病易發高發行業專項治理取得明顯成效。

1.建立健全粉塵危害基礎資料庫。(4分)

檢視《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系統》粉塵危害基礎資料庫建立情況,基礎資料庫的相關內容。

摸清轄區內用人單位粉塵危害基本情況,建立健全粉塵危害基礎資料庫,應包括粉塵危害基本資訊及其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佈情況(3分),並按時報送相關材料(1分)。(共4分)

評分要點:全部完成得4分。粉塵危害基礎資料庫沒有全部完成的,按粉塵危害基本資訊及其地區、行業、崗位、人群分佈情況,少1個扣1分,扣完為止;未按時報送相關材料的,有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完成礦山、冶金、化工等行業領域塵毒危害專項治理。(7分)

 

檢視礦山、冶金、化工等行業領域塵毒危害專項治理相關通知、方案、彙總表、總結材料。

按照《全省礦山、冶金、化工等行業領域塵毒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專項治理指標任務(6分),並按時報送彙總資料(1分)。(共7分)

評分要點:全部完成得7分。沒有全部完成的,少1家企業扣0.1分,扣完為止;未按時報送彙總資料的,不得分。

 

 

3.按照要求開展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並按時報送彙總資料。(共5分)

 

檢視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相關通知、方案、彙總表、總結材料。

完成職業病危害摸底調查任務(4分),並按時報送彙總資料(1分)。(共5分)

評分要點:全部完成得5分;沒有全部完成的,按照沒有完成現狀調查(包括申報)企業數量佔任務數的比值扣分,扣分分值精確到小數點後1位。

 

 

4.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單位大幅減少。(4分)

查閱省級行政區域內省級和各地市向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單位下達的停產整頓、關閉名單。

 

2019年、2020年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滿足環保要求的礦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企業,市(1分)、縣級(3分)採取了停產整頓或關閉措施。(共4分)

評分要點:全部完成得4分。市級沒有完成的,扣1分;縣級沒有完成的,有1個扣0.5分,扣完為止。

 

 

 

三、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動(15分)

摸清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健康狀況;塵肺病患者的工傷保險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

1.摸清報告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健康狀況。(10分)

1.聽取彙報,檢視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相關檔案

2.檢視市級職業病監測機構彙總上報的《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年度報告》(包括資料庫)和《職業性塵肺病隨訪與回顧性調查報告》(包括資料庫)及年度報告;

3.每個市抽查2個縣(區)。

1.有市級行政下發的實施方案等相關檔案,監測工作應能覆蓋轄區內所有縣級行政區。(2分)

2.將《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13種塵肺病全部納入重點職業病監測內容。(1分)

3.開展塵肺病職業健康核心指標的常規監測工作,監測的核心指標與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的《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手冊》保持一致。市級對職業健康核心指標個案資料按職業健康檢查個案數10%抽樣複核。(1分)

4.所有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建立一人一檔。(1分)

5.重點職業病監測網路、職業病與職業衛生資訊監測系統執行正常。(1分)

6.以截至2019年底報告的所有職業性塵肺病病例為物件,開展職業性塵肺病隨訪與回顧性調查工作,摸清轄區內職業性塵肺病病人的現患和死亡情況。(1分)

7.市級職業病監測機構經彙總分析形成《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年度報告》(包括資料庫)、《職業性塵肺病隨訪與回顧性調查報告》(包括資料庫)和本專案年度工作總結應分別於2020年1月10日2021年1月20日上報至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1分)

8.組織開展了轄區內塵肺病主動監測任務完成情況的工作評估。(1分)

9.有指定專門的監測部門和人員負責監測工作的相關檔案。(1分)

評分要點:上述各項沒有完成的,該項不得分。

 

 

2.塵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顯提高,穩步提高被歸因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5分)

檢視材料,檢視工傷保險治療藥物和治療技術支付範圍。

1.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且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患者,嚴格按照現有政策規定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2.有為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患者提供法律援助的證明材料和統計資料。

3.對於已經診斷為職業性塵肺病,但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且相關用人單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況,以及因缺少職業病診斷所需資料、僅診斷為塵肺病的患者,提供患者人數及其綜合醫療保障金額、生活幫扶金額等統計資料。

4.醫療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程式將符合條件的塵肺病治療藥品和診療專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支付範圍。

評分要點:發現1起不符合要求的職業性塵肺病患者扣0.5分,扣完為止。

 

 

四、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行動(15分)

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和執法裝備得到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力度加大。

1.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能力有較大提高,基本建成職業健康監督執法網路,市、縣有監督執法力量,鄉鎮和街道有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5分)

檢視職責劃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置正式檔案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1.市、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能提供明確職業健康監管職責、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內設機構和人員的正式有效檔案。(1分)

2.市、縣級能提供設定專門負責職業衛生執法的處(科)室和配備專職執法人員的正式有效檔案。(1分)

3.鄉鎮和街道能提供配備專兼職執法人員或協管員的證明材料。(1分)

4.按照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給市、縣兩級配備職業健康監管執法裝備。(2分)

評分要點:上述各項全部完成得5分。各級有未完成的,有1個0.2分,扣完為止

 

 

2.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5分)

檢視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臺賬,檢視職業健康監管執法檢查計劃、通知、監督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執法文書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為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監督檢查覆蓋率達標:

1.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2分)

2.開展了多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聯合執法檢查工作,並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分)

3.轄區內職業健康執法“零處罰”的市、縣數為零。(1分)

4.現場抽查95%以上用人單位有接受專項或包含職業病危害防治內容的監督檢查記錄、整改通知、執法文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1分)

評分要點:上述各項,沒有達到95%或者相應要求的不得分。

 

 

3.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培訓率達到100%。(5分)

檢視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名冊、培訓相關資料。

 

2019年以來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均參加了執法培訓。抽查的所有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人員均取得了培訓合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評分要點:不符合培訓率100%要求的市,不得分

 

 

五、用人單位主體責任落實行動(30分)

用人單位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塵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1.用人單位塵肺病防治管理水平不斷得到提升。(5分)

現場抽查時,抽取不少於2家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審查用人單位制定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設定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情況及證明檔案。

1.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由主要負責人簽發,且以正式檔案印發。(2分)

2.設定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並以正式檔案印發。(2分)

3.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粉塵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配備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須以正式檔案印發,且明確其職責。(1分)

評分要點:上述事項,發現1項扣0.5分,扣完為止。

 

 

2.用人單位塵肺病防治主體責任明顯得到落實。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勞動者培訓率達到95%以上。(12分)

查閱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工作總結、職業病防治“十三五”規劃終期評估資料、用人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粉塵危害基礎資料庫、職業病危害申報系統。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為粉塵危害申報率達標:(共3分)

(1)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危害申報率達到95%以上(2分);

(2)申報資訊及時、真實,重要事項及時進行變更申報(1分)。

2.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為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標:(共3分)

(1)所委託的檢測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1分);

(2)市級行政區域內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粉塵濃度定期檢測率達到95%以上(2分)。

3.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視為接塵勞動者在崗職業健康檢查率達標:(共3分)

(1)所委託的機構為已經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1分);

(2)接塵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5%以上(2分)。

4.市級行政區域內納入治理範圍的用人單位負責人(1分)、職業健康管理人員(1分)、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1分)職業衛生培訓率均達到95%以上達標。(共3分)

評分要點:上述各項沒有達到要求的,該項不得分。

 

 

3.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領域新增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達到95%以上。(3分)

檢視新增建設專案統計資料、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的書面報告,檢查相關資訊公佈情況。

 

 

煤礦(1分)、非煤礦山(1分)、冶金(0.5分)、建材(0.5分)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新增建設專案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實施率均達到95%以上。(3分)

評分要點:上述各有關行業領域全部達到95%的得3分。沒有達到95%以上的,該行業領域不得分。

 

 

4.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5分)

檢視粉塵危害基礎庫資訊、勞動合同相關資料。

 

根據粉塵危害基礎庫資訊確定的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普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5分)

評分要點:上述工作事項,發現1家扣0.5分,扣完為止。

 

 

 

 

5.實施塵肺病重點行業工傷保險擴面專項行動,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工傷保險覆蓋率達到90%以上。(5分)

檢視粉塵危害基礎庫資訊、工傷保險相關資料。

根據粉塵危害基礎庫資訊更新情況確定煤礦(1.5分)、非煤礦山(1.5分)、冶金(1分)、建材(1分)等重點行業用人單位勞動者總數,其中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勞動者不少於法定應參保總數的90%。(5分)

評分要點:上述各有關行業領域全部達到90%的得5分。沒有達到要求的,該行業領域不得分;沒有相關資訊和資料的,不得分。

 

 

 

六、防治技術能力提升行動(10分)

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能力有較大提升;基層塵肺病診治康復能力得到加強,實現“地市能診斷,縣區能體檢,鎮街有康復站,村居有康復點”的目標。

1.每個地市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5分)

檢視公佈或檔案確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名單及相關資料。

每個設區市均有至少1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病診斷。(5分)

評分要點:沒有,不得分

 

 

2.粉塵危害企業或者接觸粉塵危害勞動者較多的縣區至少確定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5分)

檢視塵肺病患者地區分佈資料,檢視公示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及相關資料。

粉塵危害企業或者接觸粉塵危害勞動者較多的縣區(指粉塵危害的企業≧10家、粉塵接害人數≧100人或塵肺病患者存活人數≧100人的縣區)至少有1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5分)

評分要點:全部完成得5分。未完成的縣,有1個0.5分,扣完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