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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2020年非煤礦山執法檢查計劃

為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前瞻性,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規範監管執法行為,提高監管執法效能,防範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和來賓市應急管理局關於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強監管嚴執法年”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興賓區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計劃。

區2020年非煤礦山執法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落實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來賓市、興賓區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決策部署,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強監管嚴執法年”專項行動,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整治礦山企業落實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以及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紮實等問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強監管嚴執法年”專項行動,徹底整治非煤礦山“一面牆”開採行為,推動非煤礦山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
通過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興賓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確保興賓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任務完成。

三、工作任務

(一)大力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以建設標準化、專業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為目標,以人員、裝備、保障等能力建設為重點,推進實現執法工作的資訊化、規範化。

(二)著力轉變執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為著力點,轉變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執法檢查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
執法方式要科學有效,繼續採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相結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
避免企業產生等靠思想,克服隱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況,著重激發企業主動抓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

(三)推行差異化執法。對安全管理基礎比較好的企業,實行承諾制度,減少執法檢查頻次,強化企業自律;
對安全管理基礎條件一般的企業,實行計劃檢查、隨機抽查、明查暗訪檢查,督促加強安全管理;
對安全管理基礎條件差、問題隱患突出、嚴重違法違規、具有高風險和重大危險源以及曾經發生事故的企業,列入重點監管範圍,增加執法檢查頻次,嚴格監管執法,強力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四)進一步加大執法工作力度。嚴格實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的打擊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重點打擊整治安全隱患不整改、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訓不開展、“一面牆”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採取法律手段,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打到痛處,切實發揮安全監管執法的警示震懾作用。

四、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檢查內容和方法

強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的現場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和“排查、整改、驗收”的閉環管理。

(一)檢查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規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9號令)和來賓市應急管理局關於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於於印發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強監管嚴執法年”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檔案的要求,對生產經營單位重點監督檢查15項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範圍從事生產經營建設,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組織生產及違反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規定的;

4.瞞報謊報安全生產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6.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7.作業規程不完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

8.安全生產工藝系統、技術裝備、監控設施、作業環境、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9.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

10.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新材料、新裝備、新技術未經安全檢測核准投入使用的;

11.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2.分層、分臺階開採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臺階技術引數(臺階高度、坡面角、平臺寬度等)、首採平臺、鏟裝平

臺、上山道路、運輸道路等是否符合設計和規程規範要求;

13.開採規模超過50萬噸/年新改擴建露天採石場,基建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具備相關資質;

14.是否存在多個主體開採同一礦體情況;

15.是否仍存在採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採和不分層的“一面牆”等明令禁止的開採方式。

(二)檢查方式。採取日常檢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和專項督查相結合,暗查、節假日查和多部門聯合執法等方式,提高安全檢查的突然性和有效性。發現非煤礦山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複查,對整改不到位,依法立案查處,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嚴重威脅生產安全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三)重點物件。關閉礦山、停產礦山、安全基礎條件薄弱地下礦山和露天採石場。

(四)執法檢查頻次。對轄區內關閉(含已申請關閉的地下礦山)、停產的非煤礦山企業的行政執法檢查每年不少於1次,對持證正常生產和正在進行基建或改建的小型非煤礦山企業行政執法檢查每年不少於3次。

五、興賓區非煤礦山基本情況

目前,興賓區應急管理局在冊的金屬非金屬礦山為28家;
處於生產、建設狀態的非煤礦山數為19家,其它9家非煤礦山因各種原因停工、停產或停止基建施工(其中地下礦山1家,露天礦山27家)。

六、重點檢查安排

(一)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重點檢查的單位共6家,其中2家為中、大型非煤礦山生產企業、4家為基建或改建的非煤礦山企業。

(二)對重點檢查單位的計劃檢查次數。對6家重點檢查非煤礦山企業,全年檢查不少於18次。

(三)檢查安排。根據興賓區非煤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進執法分類:1.對轄區內關閉(含已申請關閉的地下礦山)、停產的非煤礦山企業的行政執法檢查每年至少檢查1次;
2.對2家中、大型非煤礦山生產企業、在建的非煤礦山企業4家每年至少檢查3次;
3.對13家持證正常生產的非煤礦山每年至少檢查3次。

(四)其他事項。檢查內容主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程規範以及來賓市應急管理局關於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強監管嚴執法年”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檔案要求,結合被檢查企業實際情況,對標進行執法檢查。

附件:礦管股非煤礦山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表

序號

專案

主要檢查內容

時 間

方式

責任分工

檢查和人員

車輛計劃

備註

1

春節後礦山復產復工安全檢查(第一季)

3.依法設定安全管理機構、礦山配備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技術人員的情況;

4.是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購買安全生產責任險;

5.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年度計劃制定及執行情況;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檔案建立情況;

6.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7.與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及必要的應急物資、裝置、設施配備情況。

2-6月

現場檢查

檢視資料

本局

本局執法人員或配合上級主管部門

申請公務用車


2

汛期安全檢查(第二季)

1.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

2.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3.礦山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是否設定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是否按設計要求採用臺階式或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採。

5.地下礦山落實探放水制度,加強水害隱患治理情況;

6.地下礦山是否配齊自救器和行動式氣體檢測儀;

7.複查上季度發現隱患整改情況。

7-9月

現場檢查

檢視資料

本局

本局執法人員或聘請專家

申請公務用車


3

國慶前等重點節假日安全檢查(第三季)

3.重大節假日,重點時段開展安全大檢查情況(安排用於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教育和培訓等);

4.企業標準化建立情況;

5.是否存在多個主體開採同一礦體;

6.是否有存在採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採、“一面牆”開採;

7.地下礦山的提升、運輸裝置是否安全可靠;

8.複查上季度發現隱患整改情況。

10-12月

現場檢查

檢視資料

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或獨立開展

本局執法人員或聘請專家

申請公務用車

結合上季度安全檢查

4

年終安全大檢查、專項整治情況(第四季度)

1.礦山企業是否在每年年末測繪採石場開採現狀平面圖和剖面圖,並歸檔管理;

2.礦山企業是否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修定各項規章制度;

3.礦山企業證照是否在有效期內;

4.地下礦山是否按規設定安全出口並保持暢通;

5.地下礦山是否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區域性通風管理是否安全可靠;

6.複查上季度發現隱患整改情況。

1-2月

現場督促檢查

本局

本局執法人員或聘請專家

申請公務用車

結合上季度安全檢查

5

陪同區領導、上級領導督查安全生產

按上級檔案或通知

按上級通知

現場督促檢查

配合區領導、上級部門

上級領導、本局執法人員

申請公務用車

按通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