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津貼,今年還有嗎?
最近不少網友留言詢問,今年的夏季高温津貼標準還會不會調整?是按月發,還是一次性發?去年,上海市將夏季高温津貼標準從200元/月調整為300元/月,執行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今年這一標準將繼續執行,不作調整。詳↓
根據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貼。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形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另外,夏季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温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下面來回應一下,網友比較集中關心的問題。
Q:如果6月份沒有高温天,還要不要發夏季高温津貼?
A: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與當月的氣温高低沒有關係。夏季高温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環境。具體為:一是露天工作,二是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工作場所。
Q:如果工作“一半在露天”,該不該發夏季高温津貼?
A: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Q:夏季高温津貼按月發放還是集中一次性發放?
A:夏季高温津貼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前集中一次性發放。今年本市發放夏季高温津貼仍然維持每月300元的標準,發放4個月,但這只是夏季高温季節津貼最低標準。企業還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温季節津貼制度,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温季節津貼發放標準。
Q:夏季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是什麼意思?
A:這就意味着,企業在計算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時,也應將夏季高温津貼計算在內。但夏季高温津貼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另行支付。
Q:單位如果不足額發放夏季高温津貼怎麼辦呢?
A:企業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夏季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同時,各級人社部門和工會組織將加強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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