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段人員考核辦法
管段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因特殊情況不能上班的,要提前請假,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1分鐘扣一分,依次類推,遲到或早退30分鐘按曠工處理,有事不請假、不來上班按曠工處理。
管段人員上班時要按規定穿公司制服上崗,巡路時要穿反光背心,不按要求的,發現一次扣2分。
工作期間,管段人員不得擅自並崗、串崗、睡崗、脱崗、越界巡路,不能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在上班期間買菜、逛超市)發現一次扣2~6分。
嚴禁酒後上班,酒後上班按曠工處理.
管段人員上班期間應確保自己管轄路段的道路衞生,確保清掃人員每天早上清掃時間(5:30—8:30),中午清掃時間(13:00—15:30);要求每天7:30—18:00由點撿人員進行全天點撿保潔,確保路面乾淨、整潔,不能確保的每次扣2~6分。
管理人員發現保潔人員在路邊聊天或做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沒有去制止的,發現一次扣2~6分。
管理人員應加強責任心,隨時準備好備用的保潔員,當自己管轄段有保潔人員辭職時,能及時找到新的保潔員頂上,以免影響道路保潔工作,沒有做好準備,影響到道路保潔工作的,每次扣2~6分。
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路面情況和保潔人員情況,發現有遲到、早退、曠工的應及時處理,做好每月保潔人員考勤工作,沒按要求有做到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員上班期間聯繫不上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員上班期間,早上8:00必須直接到自己管轄路段巡視、檢查;不按要求的,發現一次扣2分;中途不得擅自回物業部辦公室,下午(冬季時間14:30—17:30,夏季時間15:00—18:00)必須在自己管轄路段巡視、檢查,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外可以離開自己管轄路段,若被查到擅自回物業部辦公室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員上班期間必須在自己的管轄範圍,並且要出現在較明顯的位置,若故意躲避在隱蔽的位置,故意讓領導無法看到的,經查屬實,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員是道路管理第一責任人,每天應加強道路巡視,做到早巡視、多檢查,第一個掌握道路上的第一首信息情況,在領導之前發現問題並且第一時間處理問題,起到一線管段人員的崗位作用;若自己管轄路段有問題,自己沒有發現而被市民投訴或部門領導先發現,(如道路上撒漏泥土、垃圾、石渣、石頭、磚頭、木頭、紙板等或設施損壞如路燈被撞損壞、井蓋、雨水箅子損壞或缺失的,路面開挖等等)每次扣1~3分;被公司領導先發現的,每次扣3~6分;被局領導或市領導先發現的,每次扣完當月全部補貼和獎金。
管段人員在上班期間發現道路上的問題,能處理的,故意視而不見不處理,(如道路上灑落有泥土、石渣、石頭等,看到了當做沒看到),經查屬實,每次扣4~6分。
管段人員應在自己管轄路段重要的節點進行留守,如經常有車輪帶泥上路的路口要重點留守或安排保潔人員輪流留守,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2分。
政治任務期間,管段人員應按領導要求把政治任務信息或會議內容及精神及時傳達到每個保潔員,未及時傳達的,每次扣2~6分。
政治任務期間,管段人員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全部上班,確保政治任務的順利完成,政治任務期間管段人員聯繫不上的,每次扣6~10分,故意不參加政治任務的,情節嚴重的,報公司領導班子嚴肅處理。
管轄路段出現問題(一般事件)接電話起10分鐘未到達現場處理的,每次扣1~3分;(較大事件)管段人員接電話起10分鐘未到達現場處理的,每次扣3~6分;重大事件10分鐘未到達現場的,每次扣6~10分;情節嚴重的並報公司領導班子嚴肅處理。
管段人員本職崗位,發揮崗位作用,若在工作不到位,
管段人員能做好當月工作記錄
管段人員工作出色,受到公司領導、局領導或市級領導表揚的,每次加10分。
管段人員受到羣眾或社會各界表揚的,經查屬實的,每次架10分。
管段人員為公司爭光取得榮譽的,每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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