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出獄後討要被扣保險櫃續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區公安局扣押白山市江源區鬆灣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波保險櫃一事有了進展。
2022年1月4日,張波收到白山市公安局於2021年12月31日作出的《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該文件顯示,白山市公安局審查認為,江源區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賠償申請駁回決定書》不符合規定情形,責令江源區公安局繼續審查張波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此前報道,2016年,張波因涉嫌騙取國家燃油補貼被抓,他放在辦公室的一個保險櫃被江源警方扣押,至今未領回。2021年6月,張波向江源區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請求江源警方返還保險櫃。江源警方起先不受理,後又駁回張波的賠償申請,白山警方則兩度責令江源警方繼續審查張波提出的賠償申請。
涉案被抓後保險櫃被警方扣押
2016年9月底,張波因涉嫌騙取國家燃油補貼被抓,他稱,放在他辦公室的一個保險櫃當時也被江源警方扣走。被取保候審回到辦公室後,他發現放在辦公室的個人保險櫃不見了。後來他了解到,辦案民警在他被抓當日將保險櫃扣押。
2018年2月,張波再次被刑拘。2019年12月11日,江源區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以張波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張波服刑至2020年1月7日出獄。此後,他再次向江源區公安局索要保險櫃。
張波稱,該保險櫃內放了一些文件和至少30多萬現金,但他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誰沒事拍自己的保險櫃,再錄段視頻留着?”另一方面,張波稱,江源警方曾告訴他保險櫃內是空的,但警方始終沒有向其出具扣押手續,警方抬走保險櫃時也沒他或他家屬在場。
兩次申請賠償兩次被拒,上級警方兩度責令繼續審查
2021年6月底,張波向江源區公安局提出刑事賠償申請,請求江源區公安局返還保險櫃。江源區公安局於同年7月9日作出的《刑事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顯示,張波主張返還的保險櫃,該局已依法履行了返還程序。故張波的賠償請求事項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決定不予立案。
張波不服,向白山市公安局申請複議。同年9月1日,白山市公安局第一次作出《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以江源區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不符合規定情形為由,責令江源區公安局繼續審查張波提出的賠償申請。
2021年10月29日,江源區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申請駁回決定書》,以國家賠償申請主體不適格為由,決定駁回申請。
此後,張波再次向白山市公安局申請複議,請求退還扣押的保險櫃及保險櫃內的財物等。白山市公安局於2021年12月31日的作出《刑事賠償複議決定書》顯示,江源區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賠償申請駁回決定書》不符合規定情形,責令江源區公安局繼續審查張波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張波的委託代理人、律師張祥宇認為,江源警方對其扣押行為的合法性應當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扣押保險櫃時至打開保險櫃這段期間的同步錄音錄像,以此來還原扣押行為的過程,對涉案保險櫃內財物的數量、名稱、特徵等事實予以證明。
截至發稿前,江源區公安局局長張國輝仍未就此事予以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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