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否休婚假?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等。
而婚假是每個勞動者在結婚時,用人單位給予的支付工資的一定假期,是屬於勞動者的權利之一,故試用期員工是可以享受婚假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也就是説從2016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後,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瞭解一下
晚婚:指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但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為初婚。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或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晚婚假天數按地方性行政法規規定有所不同)。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那麼,試用期期間,可以休婚假嗎?
於某2018年11月入職某實業公司,與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是試用期。今年已經30歲的於某,近期準備結婚,向公司人力部門提出請婚假時,卻被以員工試用期內不可以休婚假為由拒絕。那麼員工在試用期內結婚是否可以請婚假呢?
法律分析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領取結婚證後依法享受的假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等。
而婚假是每個勞動者在結婚時,用人單位給予的支付工資的一定假期,是屬於勞動者的權利之一,故試用期員工是可以享受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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