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已滿,單位卻單方面延長試用期,怎麼辦?
權益保障1.21W
孫某與某公司簽訂了3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在試用期間,孫某出過幾次小的差錯。於是公司在試用期滿前通知孫某,鑑於孫某需要進一步考察,公司決定將其試用期延長3個月。6個月試用期滿後,公司作出決定,由於孫某在試用期的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條件,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孫某該怎麼辦?
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王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收回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只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在勞動合同規定的3個月試用期內,未提出與孫某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以其在工作中出過差錯,作出了延長其3個月試用期的決定。公司的此種作法,實際上是一種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説,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未取得孫某的同意,單方變更(即延長)試用期的決定,是無效的。
儘管孫某工作上出現過差錯,但公司未在3個月試用期內來衡量這種差錯是否屬於不符合其錄用條件,也根本沒有與孫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而3個月的試用期過後,公司已無權再以試用期間孫某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來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北京勞動律師網
該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王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收回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只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在勞動合同規定的3個月試用期內,未提出與孫某解除勞動合同,而是以其在工作中出過差錯,作出了延長其3個月試用期的決定。公司的此種作法,實際上是一種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條款的行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也就是説,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因此,公司未取得孫某的同意,單方變更(即延長)試用期的決定,是無效的。
儘管孫某工作上出現過差錯,但公司未在3個月試用期內來衡量這種差錯是否屬於不符合其錄用條件,也根本沒有與孫某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而3個月的試用期過後,公司已無權再以試用期間孫某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來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北京勞動律師網
-
你瞭解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嗎?
在《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有不少條款都有“可以約定”,“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得約定”等規定。一些讀者反映,在實踐中,很難把握。有的條款不知道是否可以約定;有的條款還沒有協商,合同佔有一方就已成文,不容更改;還有的條款明顯不公平等等。對此,南南談一些個人...
-
獎勵特殊人才 浙江現代服務業政策頻出
●符合條件的浙江省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税最長可至2008年12月31日●對經浙江省政府認可後發放的對優秀博士後等高技術人才、特殊人才的獎勵,免徵個人所得税如果你是在浙江從事小型服務業的納税人,那麼在今年7月1日後,你繳的税可能就少了。根據省地税...
-
2019年主動離職能辦失業證嗎?
主動離職能辦失業證嗎不可以的。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5、按照本辦法...
-
哈爾濱市出台新政策獎勵高技能人才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近期出台獎勵高技能人才新政策——《關於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今後凡獲得“哈爾濱市技能大獎”和“哈爾濱市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物質獎勵3000元。該項政策旨在打破哈爾濱市技能人才總量不足、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