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見習期、試用期,三者該如何區
實習期、見習期、試用期,三者該如何區別,相關法律規定又是什麼,許多求職者特別是畢業生,對這個問題基本是一籌莫展。對於一些剛入行的HR來説,也未必瞭解的相當清晰。權威網站()的“有才”網友們用通俗易懂、幽默搞笑的解釋,來分別説明了這三期的區別。希望在博得大學生一笑的時候,讓你們也能徹底明白自己在每個期應該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網友兔子貓:
實習期:
身份:還是學生,
環境:公司上下對你很客氣。
感覺:你也把(實習的)公司當作是未來工作的唯一歸宿,離開的時候還一把鼻涕一把淚的。
工資:基本不給工資,給的話也是比掃地的阿姨少(至少不會比她們還多的)。
總結:好捨不得!
見習期:
身份:剛剛畢業
環境:公司已經把你當作公司一員來看,當然了,還是把你當作新人。
感覺:已經感受公司作為資本主義的前沿陣地,有些涼意了。
工資:不會太高,但是肯定比掃地阿姨要高一些了。
總結:怎麼跟實習期完全感覺不同呢?疑惑哦!
試用期,簡稱PP:
身份:剛剛從其他公司“叛逃”過來(新、中、老都有)
環境:人人都把你當作是來搶他們飯碗的異己來看,恨你一個洞!
感覺:戰戰兢兢(因為你想通過PP)或者死皮賴臉(因為你已經考慮下一個試用期公司了)。
工資:高低都有,就看你面試時候忽悠了。
總結:人民幣在哪拿不都一樣?!
網友幕後:
實習期:還沒畢業時在單位工作的日子。
見習期:畢業之後單位給新聘人員定的試工日期,一般是前期瞭解階段,這時候的工作就是學習單位分派給你的工作。
試用期:瞭解完之後是企業和自己的選擇階段,這時候會讓你上手做具體的工作,這期間工作過關就轉正,不過關就另謀出路。
網友哈里潘:
試用期:勞動法概念,特指在勞動合同履行初期,合同雙方具有一定選擇權的期限。
法律解釋:單位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者提前3天就可以解除;工資可以為正式工資的80%。
見習期:非勞動法概念,行政概念,目前被擴大到勞動法領域。
法律解釋:本來是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新進人員進行業務適應和考核的期限,適用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但是後來政府因就業困難,主導了大學生見習計劃。經過批准的見習基地(實際為企業),可以仿照見習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考核。由於見習制度和勞動法本來存在差異,如見習期一年,故見習制度實際上與現有勞動法衝突。屬於我國的特色。
實習期:非勞動法概念,嚴格上説是一種民事勞務關係。
法律解釋:首先,實習僅適用於在校學生,不屬於勞動關係。
標準的實習,是企業與學校建立實習協議,學校派學生到企業實習,為企業提供勞務,企業支付一定報酬的行為。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現在的實習多是學生的自主行為,學校對此並不知情,缺乏學校的保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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