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求職簽約騙局
近年來求職陷阱層出不窮,以下列舉出多種求職欺詐手段,供應聘者警惕求職簽約騙局。
簽約指南:揭露求職騙局
一、不實生前契約及靈骨塔篇
手法:利用招募員工之機會,藉機推銷生前契約。
二、不實電子商務篇
手法:利用招募員工之機會,藉機推銷未上市股票、網絡空間銷售等。
三、不實補習班篇
手法:刊登「公家機關」、「航空公司」招募員工機會,實為計算機 或空中服務員補習班。
四、不實演藝人員&模特兒經紀公司篇
手法:要求模特兒繳交訓練費、拍照費、海報製作費等費用後,遲遲沒有推介演出。
五、不實外匯買賣篇
手法:利用招募員工機會,藉機誘使求職人投資從事期貨買賣或假造交易資料詐騙金錢。
六、不實生化科技篇
手法:利用招募員工之機會,藉機推銷氣血循環機、中頻電療機、靈芝、胎盤素等健康器材、健康食品。
七、不實多層次傳銷篇
手法:刊登徵才廣告,實為推銷產品或遊説加入事業。
八、違法家庭代工篇
手法:名為代工、實為販賣原料,以高價購買原料辛苦完工後,公司藉故不買回成品。
九、不實徵人求才篇
手法:刊登徵保全員、或西服公司店員…等求才廣告,等求職者前來應徵,便請其先訂做制服,繳交制服費,或要求繳保證金, 詐騙金錢。
十、不實伴遊司機篇
手法:應徵伴遊司機,公司表示,要當貴婦人司機需先有名車,若無名車,請先繳付名車租金數萬元,待民眾將租金匯入户頭,已聯絡不到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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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的附加協議是否可以作為合同的附件?
三方協議以及三方協議簽訂的時間都是2009年5月22日。當時公司説想籤三方協議的話,必須簽訂三方協議附加協議。所以簽了。《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2009年7月1日。三方協議的有效日期是:《勞動合同》簽訂的一刻。我個人認為三方協議的附加協議的有效期應該是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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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簽約務必要搞清的幾個概念
很多大學生和我們和我們溝通的時候,不太瞭解試用期、協議期、實習期、見習期這幾個詞的概念,以至於吃了大虧。一、關於試用期與協議期。“試用期”是指用人單元和勞動者相互相識、選擇而約定的不凌駕6個月的考察期。以是試用期是針對勞動條約而言的應當包羅在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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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勞動部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作了以下具體規定:1、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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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在簽署三方協議時常見的坑
三方協議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的簡稱,三方指的是畢業生本人、用人單位和學校,協議是三者之間的書面合同,主要涉及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信息。那麼,在三方協議中,畢業生容易踩的坑有哪些呢?違約金問題有的公司會在三方協議備註欄中提出違約金金額,或在三方協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