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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品

某日下午,戰士甲(扮演一個吊兵,口袋裡藏一把玩具槍)準備到離團部五公里的一家地方商店(春風商店)偷點錢花花,在路上遇到本連戰士乙(扮演一個老實兵)。  

刑法小品

戰士甲:“哥們,今晚我們一起去春風商店偷點錢花花,怎樣?”  

戰士乙:“不去,我和春風商店老闆的兒子很熟悉,被抓著那多不好意思。不過我得提醒你啊,春風商店東小門裝有攝像頭,你要偷的話只能從西邊的窗戶進去。祝老哥馬到成功。”  

戰士甲:“真他媽的是個膽小鬼,這個社會,偷的就是朋友的錢。不去拉倒,我得手後少不了分給老弟的。”  

戰士甲繼續往前走,戰士乙走下臺。  

戰士丙扮演成一個女人,脖子上帶一根很粗的金項鍊上臺,邊走邊給臺下戰士展示金項鍊,說:“這個是我老公送的生日禮物,真真的金項鍊,值2萬多元呢。”表現出很幸福的樣子。  

正當戰士丙得意地走著時,戰士甲從口袋裡陶出玩具槍指著戰士丙,說:“把項鍊給我,否則,我一槍打死你。”  

戰士丙顫抖著摘下項鍊交到戰士甲手上,等戰士甲走後趴在地上哭喊:“我的金項鍊啊,我的金項鍊。”  

搶到金項鍊後戰士甲往前再走了幾步,反覆看了看項鍊。突然猛地轉過身來,快步走到戰士丙身邊,抓起戰士丙的衣領,打了丙一耳光,凶巴巴地對丙說,“他媽的臭女人,戴一條假金項鍊也敢出來混,給老子滾。”說完將金項鍊扔給了丙。  

  

標籤: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