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縣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壽縣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產
監督檢查計劃
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實現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按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我縣“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及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編制本局2021年度安全監督檢查計劃。
一、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要論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精準執法,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源頭管控,完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積極適應安全生產工作新常態,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大力實施依法治安,明確執法責任,創新執法方式,突出執法重點,提高執法效率,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全面規範安全生產秩序,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風險預防控制體系和社會共治體系,促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繼續下降,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科學合理安排年度監督檢查的範圍和數量,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強化監督檢查計劃落實,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力度,通過安全生產監管年度執法工作的落實,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和執法行為,推動各行業、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促進企業本質安全;通過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鄉鎮(園區)、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有效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通過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的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三、編制依據及考量因素
(一)《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全省安全生產“鑄安”行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執法人員的數量。
(三)本部門監管檢查職責範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數量、分佈、生產規模及其安全生產狀況。
(四)重點監督檢查的地區、領域、行業和企業規模與特點。
(五)道路交通狀況、執法車輛和技術裝備情況。
(六)影響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的其他因素。
四、編制原則
按照統籌兼顧、分類分級、突出重點、提高效能、留有餘地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檢查、專項檢查和一般檢查。
五、工作重點
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以下18項內容:
1.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2.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等情況;
3.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以及安全生產責任險等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情況;
4.依法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5.從業人員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有關安全資格證書的情況;
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專案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7.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情況;
8.對安全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9.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10.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11.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12.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採取的安全措施,並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13.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14.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排查治理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情況;
1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佈、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等情況;
16.危險物品的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17.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18.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六、執法計劃的組織實施及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依計劃執法,有的放矢的執法是保證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決策和部署落地生根,切實做到盡職免責的有效舉措。相關股室、監察大隊要明確工作職責,健全內部層級監督體系,做到各負其責,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提高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執行力和針對性。要根據年度實際情況隨機確定待查物件和執法人員,建立完善“雙隨機”抽查機制,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大力推廣“雙隨機”抽查工作,建立隨機抽取檢查物件,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著力解決安全生產領域突出問題。監管執法工作計劃明確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因上級監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見等因素確需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的,應及時報告,經分管局長和局長同意後重新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
(二)加強執法監督,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加大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和案件查處的監督檢查、監管力度,對每一起行政處罰案件,從法律依據、情節認定、證據收集、處罰標準、程式運轉以及文書適用等環節進行仔細稽核把關,確保依法行政、規範執法。各有關股室和監察大隊要細化分解制定月度監管執法工作計劃,做好相關銜接工作,對同一企業開展檢查要採取聯合行動,步調一致,切實落實執法檢查的內容、次數。檢查前要認真制定檢查工作方案,檢查結束後要認真總結,對查出的重大隱患、重要問題要及時梳理,建立臺帳,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現場執法檢查都有計劃、有方案、有實施、有總結。
(三)加強從嚴執法,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針對不同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特點,在重點行業、重點部位和重點領域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著力在從嚴執法、公正執法、依法行政上下功夫,進一步發揮部門聯合執法的優勢,形成聯合執法機制,確保執法到位。
(四)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要加強執法資訊公開,充分利用網站、資訊簡報、手機平臺、“雙微”等載體,及時將執法工作好的經驗和做法等在系統內進行通報公開,達到互相借鑑、互相學習、共同促進、共同提高的效果。對於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嚴重非法違法行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以及重大案件查處情況,按照資訊公開有關規定,通過媒體和網路予以曝光。同時,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活動的宣傳報道,提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率,提高全社會安全生產法制意識。督促企業紮實開展職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濃厚氛圍。
附件:1.工貿企業監督檢查計劃
2.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計劃
3.關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計劃編制情況說明
附件1
工貿企業監督檢查計劃
一、全縣工貿企業基本情況
截止2020年底,我縣共有金屬鑄造企業1家,建材企業27家,輕工企業32家,紡織企業3家;規模以上企業197家,其中,風險等級較高、危害程度較大的重點行業領域為涉氨製冷、粉塵涉爆、有限空間及金屬鑄造。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確定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
目前我局負責工貿行業管理的執法大隊現有工作人員2人,均持有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證。
(二)工作日確定
1.總法定工作日(500個工作日)
總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日數-國家法定節假日數)×從事綜合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數量=(365-104-11)×2=500個工作日。
2.監督檢查工作日(96個工作日)
現場執法檢查按月進行,採取“雙隨機”和“四不兩直”的方式,每次抽取2名執法人員,必要時聘請相關安全專家參與,月平均隨機抽查4家工貿重點企業,每家企業需1天。企業數×天數×人數×月數=4×1×2×12=96個工作日。
3.其他執法工作日(208個工作日)
執法大隊的其他執法工作包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效果評估、安全生產舉報查處、參加縣直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及縣應急局牽頭或縣安辦組織的重點時段安全督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取締和行政處罰、辦理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完成領導或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等事項。經測算,共計208個工作日。
4.非執法工作日(196個工作日)
非執法工作包括業務學習培訓考核及工作會議、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參加黨群活動、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項。經測算,全年共需196個工作日。
三、重點檢查安排
(一)工貿企業檢查內容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辦建立全面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工貿行業重大安全隱患(2017版)、金屬冶煉企業禁止使用的裝置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建立健全“六項機制”情況等為重點,分類如下:
1.金屬鑄造
(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否達到三級(小微)及以上等級;
(2)吊運鋼水鐵水與液態渣的起重機是否符合冶金鑄造起重機相關要求;
(3)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鑄造起重機是否使用固定式龍門鉤;
(4)人員聚集場所(包括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設定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
2.涉氨製冷
(1)作業場所是否用氨直接蒸發空調系統;
(2)快速凍結裝置是否設定在單獨作業間;
(3)氨製冷機房是否符合防爆防洩漏規定;
(4)安全責任體系是否做到“五落實五到位”;
(5)事故隱患排查整治體系是否健全。
3.粉塵涉爆
(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定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2)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是否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割槽的除塵系統是否互聯互通;
(3)乾式除塵系統是否按照規範要求採用洩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除塵系統是否採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採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
(5)除塵系統是否採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採用乾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
(6)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乾式除塵系統是否按照規範要求設定鎖氣卸灰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是否使用防爆電氣裝置設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於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裝置前,是否按規範要求設定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木製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線的風管是否按照規範要求設定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是否制定粉塵清掃制度,作業現場積塵是否及時規範清理。
4.有限空間
(1)風險辨識和臺賬建立情況;
(2)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3)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情況;
(4)設定警示標識配置通風檢測儀器裝備情況;
(5)開展應急演練情況;
(6)外委作業簽署安全協議並現場監督情況。
(二)月檢查計劃
1月份,春節前安全大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2月份,春節後復產驗收。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3月份,第一季度安全大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5×1×2=10個工作日。
4月份,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安全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5月份,雨季“三防”安全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6月份,第二季度安全大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7月份,防暑降溫和汛期安全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8月份,安全標準化達標實施情況安全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9月份,第三季度安全大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10月份,國慶節節後安全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11月份,防寒防凍安全專項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12月份,第四季度安全大檢查。共檢查企業4家次。每家企業檢查1天,每次參加2人,需:4×1×2=8個工作日。
四、工作日測算說明
(一)總法定工作日(500個工作日)
經測算,全年總法定工作日500個。其中:執法工作日和其他執法工作日合計304個,佔總法定工作日的60.8%;非執法工作日196個,佔總法定工作日的39.2%。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共96個工作日)
執法檢查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500-208-196=96個工作日,執法檢查工作日佔總法定工作的比例約為19.2%。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測算(208個工作日)
1.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預計參與4起相關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案件調查,每個案件需要2人工作5天。需工作日測算為:案件起數×調查人數×調查天數=4×2×5=40個工作日。
2.安全生產舉報案件查處。全年按6起計算,每次需2名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工作1天,需工作日:案件起數×核查人數×核查天數=6×2×1=12個工作日。
3.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約掛牌企業3家,每家需2名工作人員收集整理資料、督辦1天,需工作日:掛牌企業數×人數×檢查天數=3×2×1=6個工作日。
4.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取締和行政處罰。預計全年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和行政處罰案件5起,每起需2名執法人員工作2天,需工作日:查處違法行為和行政處罰案件數×人數×工作天數=5×2×2=20個工作日。
5.行政處罰、聽證、複議、及資料整理歸檔、統計分析等。按人均每月2個工作日,需2名人員,需工作日:每人每月工作日×月數×人數=2×12×2=48個工作日。
6.機動執法。因工作的不確定性,全年機動監管工作日計劃平均每人每月1個機動工作日,需工作日:每月工作日×月數×人數=1×12×2=24個工作日。
7.參加縣直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及縣應急局牽頭或縣安辦組織的重點時段安全督查。按每季度開展1次督查,每次2個工作日,2名工作人員參與,需工作日:督查次數×督查天數×人員數=4×2×2=16個工作日。
8.行政執法統計及資訊報送工作。每月每人1個工作日,安排1名工作人員,需工作日:每月每人工作日數×月數×人數=1×12×1=12個工作日。
9.做好行政執法限期整改複查工作。對責令限期整改的重點監管企業縣局組織複查,全年預計有6次,每次複查0.5天,2人蔘加,需工作日:企業數×天數×人數=6×0.5×2=6個工作日。
10.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預計每人每年12天,合計2×12=24個工作日。
全年共需208個工作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測算(196個工作日)
1.學習、培訓、考核、會議。共需112個工作日,其中:
學習:每週每人0.5天,合計0.5×2×52=52個工作日;
培訓:每人每年5天,合計2×5=10個工作日;
考核:每人每年1天,合計2×1=2個工作日;
會議:參加國家應急部、省應急廳電視電話會議、縣政府協調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會議,局務工作會議等,每人每月4次,每次0.5天,合計4×0.5×12×2=48個工作日。
2.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每人每年12天。合計12×2=24個工作日。
3.參加黨群活動。按每人每月1天測算,合計1×12×2=24個工作日。
4.病、事假。每人每年3天,合計3×2=6個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按執法人員實際享受法定年休假待遇計算,2人工齡均超過20年,休假15天,合計15×2=30個工作日。
全年共需196個工作日。
五、重點檢查工貿行業企業名錄
序號 | 企業名單 | 所在地址 | 行業類別 | 備註 | ||
一、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 | ||||||
1 | 安徽漢邦希瑞衛生用品有限公司 | 壽蜀園區 | 器件研發 | |||
2 | 安徽金誠車輛有限公司 | 壽蜀園區 | 汽車製造 | |||
3 | 安徽盛華紡織有限公司 | 新橋園區北區 | 紡織 | |||
4 | 安徽安佑飼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橋園區 | 飼料新增 | |||
5 | 中信格義迴圈經濟有限公司 | 新橋園區 | 能源研發 | |||
6 | 安徽湘大駱駝飼料有限公司 | 新橋園區 | 飼料新增 | |||
7 | 安徽燊元機械有限公司 | 新橋園區 | 金屬鑄造 | |||
8 | 安徽百倉食品有限公司 | 新橋園區 | 食品加工 | |||
9 | 壽縣安固建材有限公司 | 安豐鎮 | 建材 | |||
10 | 壽縣順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大順鎮 | 建材 | |||
11 | 壽縣如今食品有限公司 | 茶庵鎮 | 食品加工 | |||
12 | 壽縣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陶店回族鄉 | 建材 | |||
二、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 ||||||
三、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物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 ||||||
四、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 ||||||
五、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 ||||||
備註:由於全縣工貿企業數量多、分佈廣,本部門執法力量難以實現全覆蓋。對重點企業以外的一般企業,在機動執法、聯合執法工作中,列入“雙隨機”抽查。
附件2
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執法計劃
一、全縣危險化學品監管企業基本情況
全縣共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41家,其中40家加油站點,1家氣體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7家。
二、行政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日確定
(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
縣應急管理局綜合監管股主要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工作,執法總人員數為3人。
(二)工作日測算
1.總法定工作日(共750個工作日)
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為52×2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直接從事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人員總數為3人。則總法定工作日為(365-52×2-11)×3=750個工作日。
2.監督檢查工作日(共264個工作日)
(1)重點檢查工作日(共192個工作日)
對列入《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名單》(見附件)的企業進行檢查,全年共10家企業,其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6家,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4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每季度檢查1次,複查1次,共檢查48次;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每半年檢查1次,複查1次,共檢查16次,每次選派3名執法人員,每家企業用時1個工作日。共需要192個工作日。
(2)一般檢查工作日(共72工作日)
危險化學品一般檢查工作日,計劃隨機抽查企業6家,每半年檢查1次,複查1次,每次選派3名執法人員,每家企業用時1個工作日,共需要72個工作日。
3.其他執法工作日(共220個工作日)
綜合監管股的其他執法工作包括:
開展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相關工作、實施行政許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整改落實情況效果評估、核查安全生產投訴舉報、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辦理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完成縣政府和市應急局交辦的執法工作任務等事項。經測算,全年共需220個工作日。
4.非執法工作日(共266個工作日)
非執法工作包括業務學習培訓考核及工作會議、檢查指導鄉鎮和工業園區應急機構工作、參加黨群活動、扶貧、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項。經測算,全年共需266個工作日。
三、重點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單位範圍、數量、名稱、行業領域
綜合監管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年度重點檢查單位是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共10家。(見附表)。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佔比
危險化學品監管重點檢查的單位共10家,佔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的比例為62.5%,共192個工作日,佔計劃檢查的比例為72.7%。
(三)其他事項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檢查內容主要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構建“六項機制”強化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皖安辦〔2017〕19號),結合被檢查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執法檢查表,對錶、對標進行抽查。
四、一般檢查安排
(一)一般檢查單位範圍、數量、行業領域。
綜合監管股年度危險化學品監管的一般檢查單位是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共隨機抽查6家企業,其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4家,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2家。
(二)在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中的佔比。
危險化學品監管一般檢查的單位共6家,佔計劃檢查的比例為37.5%;共72個工作日,佔計劃檢查的比例為27.3%。
(三)其他事項。
以“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檢查,隨機抽取被監督檢查單位、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並依法公開監督檢查結果。
五、工作日測算說明
(一)總法定工作日測算(共750個工作日)。
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為52×2天,國家法定節假日11天。直接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總數為3人。
總法定工作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數-全年公休-國家法定節假日數)×直接從事危險化學品行政執法人員總數=(365-52×2-11)天×3人=750個工作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共264個工作日)。
1.重點檢查工作日
對列入《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名單》(見附件)的企業進行檢查,危險化學品監管執法全年共10家企業,共檢查32次(含複查),6家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為每季度檢查1次,複查1次;4家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為每半年檢查1次,複查1次。每次選派3名執法人員,每家企業用時1個工作日,共需要6×4×2×3×1+4×2×2×3×1=192個工作日。
2.一般檢查工作日
對全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隨機抽查6家,每半年檢查1次,複查1次,每次選派3名執法人員,每家企業用時1個工作日,需要6×2×2×3×1=72個工作日。
合計共264個工作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測算(共220個工作日)
1.開展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共36個工作日)
開展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相關工作, 全年需3名執法工作人員,每人12個工作日,共需12×3=36個工作日。
2.實施行政許可(共66個工作日)
①做好市級發證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縣級初審工作,配合行政審批股開展縣級負責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市級發證企業縣級初審6家,縣級負責企業審查1家,由3人審查,每名審查人員、每家企業需要2個工作日,合計(6+1)×3×2=42個工作日。
②配合行政審批股做好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審查工作。全年建設專案安全審查(含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條件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共4個,由3人蔘加,每名審查人員、每家企業需要2個工作日(含現場審查安全條件和資料符合性審查),合計4×3×2=24個工作日。
合計共66個工作日。
3.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共7個工作日)
①全年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1次,1名工作人員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員、每次3個工作日,需要1×3×1=3個工作日。
②全年危險化學品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效果評估1次,2名工作人員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每名工作人員、每次2個工作日,需要1×2×2=4個工作日。
合計共7個工作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共27個工作日)
①安全生產信訪舉報督查。全年4起,每起3名工作人員負責,每起1個工作日,需要3×1×4=12個工作日。
②安全生產信訪舉報現場核查。全年5起,每起3名工作人員負責,每名工作人員、每起1個工作日,需要3×1×5=15個工作日。
合計共27個工作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共48個工作日)
①縣應急局牽頭和縣安辦組織的重點時段安全督查。全年4次,每次3個工作日,3名工作人員參與,需要3×3×4=36個工作日。
②與縣直相關部門、園區聯合督查檢查全年4次,每次3個工作日,1名工作人員參與,需要4×3×1=12個工作日。
合計共48個工作日。
6.辦理行政複議或行政應訴(共4個工作日)
全年2次,每次1個工作日,2名工作人員負責,合計1×2×2=4個工作日。
7.完成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等事項(共32個工作日)
①局長信箱回覆。全年4次,每次1名工作人員負責,每次1個工作日,需要1×1×4=4個工作日;
②網上諮詢回覆。全年6次,每次1名工作人員負責,每次1個工作日,需要1×1×6=6個工作日;
③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調研和答覆。全年2次,每次2名工作人員負責,每次2個工作日,需要2×2×2=8個工作日;
④各鄉鎮、園區應急或安監機構上報的相關工作總結及報表統計。1名工作人員負責,每年8個工作日,合計8×1=8個工作日;
⑤資訊報送。全年6次上報市安辦和應急管理局報表,每次1名工作人員負責,每次1個工作日,合計1×1×6=6個工作日。
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企業名單
序號 | 企業名稱 | 地址 | 行業領域 | 備註 | |||
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 |||||||
1 | 壽縣雙橋鎮加油站 | 雙橋鎮 | 危險化學品營 | ||||
2 | 壽縣安豐塘鎮蘇王加油站 | 安豐塘鎮 | 危險化學品經營 | ||||
3 | 壽縣東嶽加油站 | 眾興鎮 | 危險化學品經營 | ||||
4 | 壽縣雙廟鎮加油站 | 雙廟鎮 | 危險化學品經營 | ||||
5 | 壽縣花園科達加油站 | 壽春鎮 | 危險化學品經營 | ||||
6 | 壽縣新發氣體有限公司 | 縣工業園區 | 危險化學品經營 | ||||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 | |||||||
1 | 安徽沃爾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壽蜀園區 | 危化品儲存使用 | ||||
2 | 壽縣一得打火機有限公司 | 保義鎮 | 危化品儲存使用 | ||||
3 | 鈺興醫材(六安)有限公司 | 堰口鎮 | 危化品儲存使用 | ||||
4 | 壽縣中皖水務有限公司 | 壽春鎮 | 危化品儲存使用 | ||||
三、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 | |||||||
/ | / | / | / | ||||
四、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物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
附件3
關於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計劃編制
情 況 說 明
全縣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3家,零售經營單位1237家。根據市應急局2021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安排,我縣3家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均為市級重點監督檢查單位,按照要求,我縣不再將其列入監督檢查名單;零售經營單位安全風險相對較低,可以採用隨機抽查方式進行執法檢查,不納入執法計劃名單,全年共抽查零售經營單位不低於總數的10%。
壽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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