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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所個人工作計劃思路

進一步規範司法所、規範調委會和民主法治示範村的建立工作,使該項工作均達上級要求,努力爭創“人民滿意司法所”,是司法人的心願.那司法所年度計劃怎麼寫呢,下面本站小編就和大家分享2021年司法所個人工作計劃思路,來欣賞一下吧,希望能夠幫到你們.

2021年司法所個人工作計劃思路

2021年司法所個人工作計劃思路1

20_年,_司法所在縣司法局和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以及_屆四中全會精神,以“創先爭優”,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積極做好法律服務,全面踐行依法治國。

一、進一步深化規範化建設,爭創省級模範司法所

我所於20_年被評為省級規範化司法所以來,全體工作人員積極履職,不斷創新,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20_年,我所將把爭創省級模範司法所作為工作的目標,認真找差距、促整改,從機構設定、人員素質、業務質量等方面真抓實幹,確保工作更上一個新臺階。

二、繼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努力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以《人民調解法》的實施為契機,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位一體的大調解機制,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配合鄉鎮綜治工作中心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努力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充實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建設,以現有的調委會為依託,進一步做好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提升調解員調處各類糾紛水平,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每月組織兩次排查、分析,每月組織兩次彙報、上報協調處理情況,通過堅持和完善調解例會制度以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將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規範化。堅持常規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突出排查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有越級上訪苗頭隱患的矛盾糾紛、歷史遺留的疑難積案,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案按照《矛盾糾紛排查登記表》的具體要求核實情況,做好登記。同時,排查和調處原則上同步進行,力求排查一起,調處一起,化解一起。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複雜、疑難問題,要落實“領導包案制度”,切實做到排查調解到位,落實到位。以“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為目標,力爭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為鎮重點工作的開展提供和諧的發展環境。

三、切實做好社群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要加強對社群矯正物件的管控教育。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對矯正物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有針對性地制定教育矯正方案和措施。積極探索矯正、監管、幫扶有效結合、整體運作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分析排查、資訊通報、重大問題協商等制度,建立健全社群服刑人員接收、管理、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制度,不斷提高社群矯正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強化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加強與監獄、家庭、單位、社群的無縫對接,對重點人員做到必接必送。加強對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等人員的幫教管理,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建立健全多層次幫教、多元化安置的工作機制,幫助刑釋解教人員提高謀生能力,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

2021年司法所個人工作計劃思路2

一是抓好服刑人員入矯環節。對前來報到的社群服刑人員進行嚴格的入矯教育,使他們認識到社群矯正同樣是刑罰執行過程,以不放鬆對自己的要求,明確自己的在刑身份,找準自己的定位,端正態度,積極改造。

二是抓好日常教育勞動環節。認真做好每月一次的集中教育並形成制度,在教育勞動中始終按照制度規定執行,做到人人平等,一視同仁,充分體現刑罰的嚴肅性。積極拓展教育方法,採取個別座談了解,電話彙報、報到、村(社群)走訪等方式,及時掌握服刑人員的思想工作情況,幫助他們化解心理上的障礙。

三是抓好日常監督管理環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加強對《社群矯正實施辦法》的學習,規範社群矯正工作流程,落實精細化管理,強化對社群矯正物件的日常管理、教育,確保轄區內無重新犯罪現象出現。不圖形式走過場,落實日常電話彙報、書面彙報和思想彙報工作,嚴格執行請假、會客等審批制度。定期召開監督考察小組成員會議,聽取工作彙報,徵求矯正意見,落實監護人和司法所走訪考察制度,及時瞭解掌握服刑人員的情況,強化監督管理,從而杜絕脫漏管、再犯罪等現象的發生。

四、積極推進法律服務工作,不斷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領域

進一步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行為,以抓服務質量為側重點,深化法律服務“六進”活動,將法律援助工作方式從“等上門”變為“走下去”,依託村、社群法律援助聯絡點,加強與婦聯、殘聯、社保、勞動、信訪等部門聯絡,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細化實化便民措施,為農民工、零就業家庭、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促進社會公平和司法公正。緊緊圍繞“和諧雲湖”,通過海報、廣播、標語等多種渠道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宣傳,使廣大群眾,尤其是社會弱勢群體瞭解法律援助,懂得利用法律援助來解決涉法問題,爭取把“法律援助”打造成民心工程精品。

五、深入推進公正廉潔執法,進一步提高隊伍建設

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和“三個至上”的理念,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素養和理論水平。繼續推進“五講五比我先行”,落實工作紀律,強化崗位責任。緊緊圍繞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的根本目標,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要提升素質,優化法律服務水平,加強工作人員自我學習,提升專業能力及個人素質,開展各類普法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圍;加強對經濟法律的學習,協助鎮集體、企業制定、稽核各類經濟合同,規避法律風險,為鎮重點工作提供文明的法治環境。積極踐行群眾路線,貫徹為民服務理念,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提供便民、優質服務。

六、繼續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全力營造“法治雲湖”

以“六五”普法為依託,加大對政府幹部職工、企事業單位員工以及廣大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紮實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月”、“青少年法制宣傳週”、“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活動,通過傳單、手冊、法制課、現場答疑等多種手段,提高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要充分利用好每月調解工作例會這一有利平臺,每月制訂一期學法資料在會上進行集中學習,會後下發到各村、社群,由村、社群幹部將學法資料貼上在宣傳欄、櫥窗中,通過以點帶面。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員到相關的中國小校擔任法制副校長,為學生上法制教育課。緊密結合鎮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治安重點地區排查整治等專項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2021年司法所個人工作計劃思路3

20x年是全面貫徹"_"規劃和落實"_"普法規劃的開局之年,為更好地服務於基層社群居民,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及司法行政體系建設,切實發揮司法所的各項職能,圍繞地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發展,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工作計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完成區局下達的工作任務和服務街道辦事處各項中心為工作目標,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圍繞構建教育矯正、化解矛盾、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四大體系,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職能作用,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突出重點,為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創造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環境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1、加強對公益法律服務的力度,加大宣傳,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滿足老百姓對法律方面的需求。

2、加大人民調解的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基層調解組織在預防群體性糾紛和防止矛盾激化方面的作用,形成大調解格局,使糾紛調解成功率保持95%以上。

3、採取各種方式,加大對有關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力度,做好不同時期的法制宣傳和經濟合同把關工作,當好地方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完成法治街道階段性實施的建立工作。

4、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群矯正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矯正物件安置幫教達到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零;繼續拓寬刑釋解教人員的就業安置途徑,人員幫教率達到100%,脫管失控率控制在零;

5、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職能作用,與各相關職能科室密切配合,圓滿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中心工作和臨時性任務。

三、具體任務、抓手

(一)完善隊伍管理,加強司法所規範化建設。

1、結合本職工作,做好業務建設。

一是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建立健全學習制度,科學安排學習內容,結合新頒佈的法律法規,積極參加街道辦黨工委、政府和局機關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活動,確保學習取得實效;二是規範司法所辦公程式。規範日常工作流程,認真落實各項制度,做好責任分工,全面實行監督體制;三是規範司法所業務檔案,確保齊全、完整。

2、強化思想建設,堅持"三多"。

一是多學習。學習各種檔案精神、法律法規,提高理論基礎,堅定理想信念。

二是多實踐。經常深入到農村和社群,加強實踐和鍛鍊,不斷提高自己,提高做好優質服務的綜合素質。

三是多總結。日常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和不足,查漏補缺。

3、加強環境建設,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隊伍管理工作。日常工作期間,要求工作人員著裝乾淨、整齊;待人處事,言語大方,文明用語;二是經常打掃衛生,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

(二)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力度,消除矛盾隱患。

1、努力建立大調解工作格局。

協調關係、整合資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開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街道辦成立矛盾調處中心、各職能部門建立聯合調解辦公室、各村、居建立調解委員會,各村民小組落實調解員、資訊員隊伍。在村級建成了覆蓋村、戶、人的組織網路,構築大調解工作的前沿陣地,為街道辦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2、加強人民調解隊伍的業務培訓。

通過法律趕集、入戶等形式,做好《人民調解法》的宣傳工作;與各職能科室協作,加大對街道辦幹部和村、居兩委幹部、基層調委會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做好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和日常包村工作,完善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化解矛盾機制。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發展變化規律,為黨委、政府獻計獻策,當好參謀、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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