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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市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實施方案


通過1年時間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嚴重超載超限違法行為,“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基本杜絕,進一步規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行為,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任務

(一)嚴把車輛生產、准入和審驗源頭關。

由經濟和資訊化部門牽頭,工商、質監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市內貨車生產企業,公佈合法生產企業名單,嚴厲查處違規生產企業。對“大噸小標”等不符合國家公告標準的車型,一律禁止在市內銷售,並依法申請工業和資訊化部更正或撤銷其相關產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門牽頭,經濟和資訊化等部門配合,全面排查市內貨車銷售企業,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整車出廠貨車一律禁止銷售,對違規銷售行為進行嚴肅查處。(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的公告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對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不得進行註冊登記和審驗,審驗發現非法改裝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貨車要責令進行糾正,交通運輸部門不得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定期審驗。(即時執行)

(二)嚴把車輛改裝源頭關。

由工商部門牽頭,公安、經濟和資訊化、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對改裝機動車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非法改裝拼裝機動車的企業或場所,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工商、公安等部門配合,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進行全面排查,企業非法改裝貨車行為一經查實,吊銷其維修生產許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三)嚴把貨物裝載源頭關。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要組織安監、公安、交通運輸和農機等部門,加強對容易發生超載超限的礦山、水泥廠、沙石料場等貨物集散地的監管,以政府名義向社會公佈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建立健全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聯合駐點或巡查監管制度,堅決制止超載超限車輛出場、出站。(2014年1月底前完成)

各區市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從即日起迅速摸清轄區底數,建立基礎臺賬,一對一與當地貨運企業和業主簽訂一律不得超載超限的安全責任書和承諾書。凡核發了“運輸許可證”的企業、業主和貨場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簽訂,運輸型拖拉機由農機部門負責簽訂,其他由公安部門負責簽訂。(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嚴把高速公路入口關。

由公安部門牽頭,當地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2013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並確定轄區內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擬定並分批公佈高速公路貨車可通行入口名單(2013年12月18日前公佈第一批名單,2014年1月20日公佈第二批名單,2014年3月底前公佈第三批名單)。高速公路營運公司按照時間進度安排在相關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備稱重設施裝置,設定限高門架和警示標誌標牌,有條件的要設定渠化貨車專用通道、勸返專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點的管控、疏導、勸返及有關維穩工作由轄區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控點的稱重裝置、辦公臨時用房等設施由高速公路營運公司負責提供。

由公安部門牽頭,各區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強對入川貨車的管控。有條件的,要在站前收費廣場渠化貨車專用通道、設定移動稱重裝置,在貨運車輛進站前實施檢測,對檢測出的超載超限貨運車輛直接勸返;無條件的,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設點聯合執法,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備移動稱重裝置、設定治超警示標誌,提示進入的違法超載超限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加強市際間治超資訊溝通,對違法超載超限車輛實施有效管控。(即時執行)

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公安部門、高速公路營運公司配合,合理統籌規劃、調整完善治超監控網路,形成源頭監管點、治超檢測站、卸貨場、流動檢測車互聯互動、相互補充的治超監控網路體系。(即時執行)

(五)嚴把路面管控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載超限檢測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實行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聯合治超,落實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點由公安部門牽頭,交通部門配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管控,每個管控點的人員配備不少於8人(公安4人,路政、運管各2人),實行3班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