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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尾氣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機動車尾氣綜合治理工作計劃

通過各部門的協作並採取路面檢查、日常年檢、改造雙燃料及更新車輛等多項工作措施,確保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全部達標。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解

(一)市交管局責任分工

1.各縣(市)、區及市區交警大隊在日常巡邏、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同時,積極開展機動車尾氣抽查工作,執勤民警在道路上發現有明顯冒黑煙的機動車輛實施暫扣行駛證管理措施,並要求其機動車駕駛人或車主及時到檢測機構或環保檢測部門進行尾氣複檢工作。

2.各縣(市)、區車管所和市區車管所在機動車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及轉移登記工作中,機動車查驗科及檢測場站要嚴格執行機動車報廢制度、機動車尾氣年檢制度、合格證制度,與環保部門積極配合,認真查處參檢車輛尾氣不達標的個案。

3.全市各交警大隊主動向當地政府彙報,取得支援,會同轄區政府各職能部門(環保局、交通局、城管局以及治安、刑警等單位)全力合作,深入村鎮、企事業單位、社群等車輛集聚的場所進行排查摸底,從源頭上堵住尾氣不達標機動車上路行駛。

4.邀請環保專家為一線民警講授相關環保方面的知識,掌握機動車尾氣不達標的各項指標和特徵,提高執勤民警甄別尾氣超標車輛的查處能力,有的放失的開展機動車尾氣治理工作。

5.運用市交管局“機動車駕駛人資訊服務網站”平臺,向社會發布曝光報廢車和逾期未參加年檢機動車號牌號碼,並廣泛宣傳治理報廢車和尾氣超標機動車的重要意義及危害,全方位地普及廣大群眾環保知識,敲響環保意識的警鐘,為靜化省會空氣質量和主動舉報、上交報廢車打下堅實的群眾基礎。

6.充分利用20XX年市交管局與市汽車回收公司共同出臺的《關於全市治理報廢機動車專項行動獎勵辦法》的條款,加大對舉報、追繳報廢車及治理機動車尾氣超標等好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力度,激勵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援我市環境保護治理工作,形成人人蔘與治理尾氣超標車輛的良好局面。

(二)市環保局責任分工

1.市環保局負責與環保科研單位聯絡、合作,運用科學方法和科技手段對我市空氣質量狀況全面進行分析,研究市區二級以上天氣所限最大車輛執行數量,為政府巨集觀指導、調整市區機動車執行數量提供依據。

2.會同市政府法制部門、市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等單位,整合各部門的法律、法規,使機動車尾氣治理工作形成一個強有力的執法合力。

3.借鑑外地治理機動車尾氣的經驗和作法,增設並投入現代化自動監測機動車尾氣等相關裝置和產品,切實有效的對在用的機動車進行動態監管。

(三)市交通局責任分工

年內更新600輛天然氣出租車,同時在上半年對市區6710輛計程車全部完成改造雙燃料工作。

(四)市城管局責任分工


全年增加天然氣公交車300輛,並對燃油車進行改造,年內將現執行的天然氣公交車比例由目前的46%提高到56%。

(五)市商務局責任分工

1.制定《*市鼓勵老舊機動車提前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實施意見》,凡是經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認定未達到報廢年限或強制報廢標準的企業和個人擁有的機動車(含摩托車、農用車),自願辦理報廢手續,並按規定將機動車送交(有資質和認定的回收企業)回收拆解企業並辦理登出登記業務的車主(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報廢車),將給予車主提前報廢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