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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制度模板

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本站小編整理了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制度模板,歡迎查閱。

基層黨組織建設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進公司黨建工作,確保公司黨組織認真履行職能,充分發揮黨組織的作用,根據《黨章》等黨內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黨委在XX黨組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XX黨組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管理,切實增強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切實加強黨員的組織紀律教育。

第二章 組織生活

第四條 “三會一課”制度是指定期召開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三會一課”制度是加強黨組織建設,健全黨的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時間要求:黨委召開黨員大會每年不少於2次,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1次,支部委員會、小組會每月1次,黨課每年不少於4次。

(二)黨支部委員會:研究部署、安排黨委、黨支部的年度、季度工作規劃;研究黨建工作中的具體事宜;傳達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指示精神。

(三)支部大會:向全體黨員部署、報告工作。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對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進行講評和總結;討論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獎懲等日常黨務工作;討論決定支委會提出的其他重要問題。

(四)黨小組會:傳達黨委、黨支部的決議;組織黨員開展政治理論、時事學習及黨性教育;討論非黨積極分子及非黨積極分子培養、發展等事宜。

(五)黨課: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講黨課,黨委成員及黨支部書記要根據每年黨員教育的內容,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有計劃地講好黨課。黨課要吸收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可採取宣講、參觀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五條 組織生活會是黨組織與黨員、黨員與黨員之間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內容的組織生活制度,是為了加強黨內監督和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而制定的。

(一)組織生活會主要內容包括:檢查支部和黨員在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堅持黨性原則、密切聯絡群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以及上一次組織生活會針對存在問題所制定的改進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二)黨員組織生活會以支部為單位召開,一般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會。

(三)組織生活會要確立一箇中心議題,並提前通知與會人員,將收集到的群眾意見通知支委會成員和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會人員要做好參會準備。

(四)與會人員在組織生活會上要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認真查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交換意見,溝通思想,相互幫助。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措施和落實意見。

(五)黨支部對組織生活會上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要積極制定改進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第六條 黨日活動是為便於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黨支部從實際情況出發,定期利用半天時間組織開展的集體活動。

黨日活動的內容包括:傳達貫徹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報告、指示、決定等檔案;研究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問題;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檢查黨員工作、學習及完成任務的情況等;討論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選舉黨支部委員和選舉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的代表;進行黨員鑑定;組織黨員開展公益活動等內容。此外,也可通過選擇具體的一個主題來進行主題黨日活動。

第七條 黨支部工作報告制度是指黨支部按季度或工作階段,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的制度,包括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

(一)黨支部日常工作報告內容包括:總結支部在自身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黨費收繳、聯絡群眾、完成上級黨組織布置的工作和任務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績,客觀評價支部和黨員作用的發揮狀況,實事求是地分析存在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措施。

(二)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是指黨支部換屆選舉,必須召開黨員大會,由上屆支部委員會作工作報告。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彙報本屆支委會貫徹落實黨章規定、完成上級黨組織任務等方面的情況,並針對本屆支部委員會工作中的經驗和問題,對下屆支部委員會的工作提出建議。

(三)遇到特殊情況或上級黨組織布置的緊急任務,或者涉及對重大問題、事件的處理,以及需要及時向黨員大會報告的有關事項,可根據情況及時召開黨員大會,向黨員報告。

第八條 黨員向黨組織定期彙報思想、工作情況是強化黨員的組織性、紀律性,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的有效措施。

(一)黨員每季度至少要向黨支部或黨小組彙報一次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務的情況,遇有重要問題應當及時彙報;外出時間較長時,應當作書面彙報。彙報形式可採取口頭或書面形式。

(二)彙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政策方針和黨的基本知識等內容的學習情況;執行黨的決議、完成黨組織交給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密切聯絡群眾情況;遵紀守法,在本職工作中自覺發揮黨員作用情況。

(三)工作要求:因外出或病、事假等原因無法近期彙報時,應向黨支部或黨小組說明情況;對於未經黨組織同意而不能按時彙報的黨員,支部應給予批評教育;對於長期不向黨組織彙報,經教育仍無明顯改進的黨員,黨組織要結合民主評議黨員活動,進行批評幫助;黨組織要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注意解決黨員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第九條 民主評議黨員是切實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保持黨的先進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的有效措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根據《中央組織部關於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精神,並結合公司實際開展。

(一)採取黨內與黨外相結合的方法,每年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工作、作風和模範作用至少進行1次評議。

(二)評議內容: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把推動企業發展同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正確處理公司、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係,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區域性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聯絡群眾,艱苦奮鬥、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三)評議方法和步驟: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公司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按照學習教育、自我評價、民主評議、組織考察、表彰和處理等步驟進行。

1.學習教育。學習內容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有關規定為主。學習方法可以多種多樣,要講求實效。

2.自我評價。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對照黨員標準,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

3.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黨支部會,進行民主評議,同時要採取適當的方式,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4.組織考察。支委會對黨內外評議的意見,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綜合,形成組織意見,轉告本人,並向支部大會報告。

5.表彰和處理。對民主評議的好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經評議認為是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大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表決。

第三章 組織發展

第十條 為了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與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展黨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嚴格入黨手續,強化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 黨的積極分子的確定,要按本人自願申請、黨小組推薦、支委會討論確定、向黨支部黨員大會公佈等程式進行。

第十二條 每年對黨的積極分子隊伍進行一次考察,按表現及成熟程度,將積極分子排出一般、重點和計劃發展物件。

第十三條 建立積極分子檔案,堅持定期考察。重點積極分子每半年、計劃發展物件每季度至少考察一次,並將考核結果填入《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中。重點積極分子必須經過兩年以上時間的培養教育,才能列入發展物件。

第十四條 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明確分工,每個積極分子要有至少一名黨員負責。黨支部研究確定培養人,由黨小組具體落實。

第十五條 對積極分子培養要有具體措施。要通過談話、上黨課、參加黨組織有關會議等有效形式,加強對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

第十六條 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要按有關要求實行公示制。

第四章 黨費收繳

第十七條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應盡的義務,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每個黨員都要嚴格要求自己,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

第十八條 黨員應自覺地按月向所在黨小組或黨支部足額交納黨費。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十九條 遇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或黨委同意後,黨員可以委託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預交、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二十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五章 黨內監督

第二十一條 黨組織實施監督的目的是:保證黨員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十二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員領導幹部和有人、財、物等管理職權的黨員幹部。黨內監督工作的情況要作為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三條 黨組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能否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維護黨中央的權威;

(二)能否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履行黨員義務,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三)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科學決策;

(四)能否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五)能否盡職盡責,努力工作,密切聯絡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六)能否堅持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以及有關規定,做好乾部工作;

(七)能否廉潔自律,模範遵紀守法,嚴格按照制度辦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八)能否堅持原則,敢於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

第二十四條 黨組織實施監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是否按時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如實彙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作風等情況,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二)督促定期開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會前,要提前一週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準備情況,負責收集黨員群眾對領導幹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會後,督促黨員領導幹部根據黨內群眾提出的主要意見進行整改,在一定範圍內向黨員群眾反饋。民主生活會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送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在下次民主生活會上督促檢查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建立談話誡勉制度。對於群眾意見較大、有發生違紀苗頭的黨員幹部,要及時談話提醒。對黨組織和黨員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並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和紀檢部門。

(四)適時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幹部大會,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對群眾所反映的問題,認真負責、實事求是地進行處理。

(六)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切實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的民主權利,嚴肅處理阻礙黨員正常行使監督權利和打擊報復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黨組織的工作應接受黨員的監督、接受黨員評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黨務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