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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口就業工作調研報告

城市低保人口在我縣大致有幾種情況:一是老弱病殘,無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極度貧困;二是家庭無主要勞動力,低收入,高支出;三是家庭有勞動力,但是無就業渠道,也沒有自謀職業。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受教育程度低、職業技能差、就業率極低。

低保人口就業工作調研報告

多年來,縣委、縣政府一直致力於提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尤其是從20XX年實施城市低保以來,他們的生活得到了最低保障。但是我認為,長期給予他們低保,不促進他們自身的發展,就沒有實現以人為本,沒有很好地落實科學發展觀。所在,如何處理好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問題對於建設和諧社會、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一、促進就業是低保人口實現自身發展的重要途徑

目前,我縣有城市低保人口8169人,佔全縣城鎮人口的13%;人均月補助標準78元,在瀘州市處於第6位,年支出城市低保金850萬元,居全市第1位。呈現出人多、面廣、標準低、支出量大是我縣城市低保的特點。

如此規模的城市低保保障了全縣絕大多數困難居民的生活,對於全縣社會穩定起到明顯的保障作用,從另外一方面也反映出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實際。但從當前低保工作開展的情況看,存在部份人依賴低保金、不思進取、得過且過的現象;存在低保金養懶人現象,有些人年輕力壯,領取低保金不做事;存在低保金養閒人現象,有些人成天在茶館喝茶打牌,靠低保金過日子。這些問題的出現,從主觀上看,是低保人口自身素質不高,幾乎不具備勞動技能,就業困難;從客觀上講,當前的低保政策中缺少鼓勵低保人口就業的內容,在勞務開發和促進就業工作中對這個群體的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夠。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2000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菸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物件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物件。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定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我們在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到低保人口的發展問題,以保障促進發展,以發展落實保障。要在分析低保工作時,正確認識目前低保政策存在的弊端,我們不能讓低保的面越擴越大、低保人口越來越多。我們可以換一種思維來思考:如果今年全縣低保的需求量為9000人,明年增加為12000人,難道能夠說明我們的工作做好了嗎?應該說明我們的發展工作沒有做好,群眾的增收問題沒有解決好。

只有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加大勞務開發工作力度,促進就業,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在發展的同時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才是正確的發展思路。

二、促進城鎮低保人口就業的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據調查,我縣城市低保人口中有勞動力1023人,有就業需求的878人,佔86%,這說明大部分都有就業意願,但為何沒有就業?如果不考慮主觀的因素,我認為應該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低保政策中關於居民收入計算的方式,客觀上抑制了低保人口就業的積極性。在目前的低保政策中,低保標準為150元/人、月,也就是說人均月收入達到150元的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對於收入的計算,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中,沒有說明是淨收入還是總收入,所以目前在計算居民家庭收入時都按總收入計算,這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四口之家有一人外出務工,月薪600元,那該戶的低保按政策應予以取消,而實際上600元,只夠一人的在外面的基本生活支出,這一人外出務工反而讓一家人的生活失去了最低生活保障。所以當低保人口要選擇外出務工時,他就得反覆權衡,患得患失。

2、縣內就業崗位有限,外出務工面臨的困難多,讓城市低保政策成為低保人口手中的“雞肋”,食之無肉,棄之有味。由於我縣是一個農業大縣,企業規模小,無法提供足夠的就業崗位。縣內的規模企業,郎酒集團、菸草公司等目前都沒有太多的就業崗位,新興的一些煤礦企業,技術要求又比較高,大部份城鎮居民又不願從事採掘工作。所以縣內就業的可能性比較小。

由於縣外企業在招用工上的不規範,服務保障政策滯後,外出務工又面臨勞動強度大、合同糾紛頻繁、工資拖欠等諸多困難。多數低保人員對外出務工前景不看好。

另外低保人口的知識水平和技術能力都不高,出去後工資也不高。這些原因就讓低保人口常在領低保金和就業之間徘徊。

3、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不健全,就業就等同於失去社會保障。全縣目前已有的政策措施是體現了各個部門促進就業的良好願望,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執行為外出務工的低保物件報銷車費的政策就是例子,但各個部門所執行的政策沒有整合,一些沒有促進就業任務的部門的職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保障作用在促進就業工作中沒有得以體現。

如民政局沒有促進就業的工作任務,但承擔了社會保障工作任務。如何整合這些政策資源,形成促進就業的聯動機制,一方面要制約具備就業條件而不就業的低保人員,另一方面又要激勵積極就業的低保物件。

三、創新思維,紮實工作,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1、加大勞動技能培訓力度,提高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機率。

按照全縣城鄉勞動力統籌培訓工作的統一安排,認真按勞動力市場需求合理設定培訓專業,調查結果顯示:全縣有就業需求的低保1023人口中,有人希望接受電動縫紉培訓,人希望接受電子裝配培訓,人希望接受車、焊鉗工培訓,人希望接受計算機操作與維修培訓,人希望接受物業管理培訓,人希望接受餐飲服務培訓,另外還有

人希望接受保安、創業規劃、煤炭採掘等專業培訓。要根據個人意願,作好規劃,利用好勞務培訓費和下崗失業人員培訓費,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學形式,短期培訓與長期培訓相結合,組織針對性強、效果明顯的培訓班,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提高培訓質量。

嚴格管理培訓經費和培訓補貼,要將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掛鉤、與輸出比例掛鉤。對於組織培訓後仍然多數參培人員不能從事基本操作工作或者輸出比率低於60%的要進行責任倒查。對於培訓效果明顯,輸出比例超過95%的要進行獎勵。

2、加大勞務開發力度,拓寬城市低保人口的就業渠道。

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多渠道促進就業。組織專門的隊伍深入到國有、集體、私營企業開展用工需求調查,召開企業用工需求座談會,充分了解各類企業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用工情況。充分利用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尤其是商貿、服務型、加工型企業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廣泛吸納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加快社群建設步伐,扶持社群企業發展,探索社群企業由社群居民共同投資入股的模式,鼓勵並優先讓城市低保人口參股經營。對於投資有困難的家庭,可以協調信貸部門發放小額貸款予以扶持。

鼓勵和支援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應採用發放小額貸款、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等方式予以扶持。在規劃城市建設、建立和新辦貿易市場時,可安排不低於20%的攤位,按成本價租售給城市低保物件。

3、加大維權工作力度,保障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穩得住。

實施好培訓、輸出、服務、維權、管理一體化工程,著力提高勞務開發的質量和效益,有效的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

勞務開發部門、工會、司法、公安、法院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共同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務辦要利用現代資訊網路,建立與用工地相關職能部門、企業、法律服務機構的綜合協調、聯動維權服務新機制。在外出務工人員相對集中的地區要建立勞務工作站,定期對輸出的人員進行回訪,切實維護外出低保人員的合法權益。從而實現城市低保物件出得去、穩得住,實現外出就業的良性迴圈,用不斷有人成功的例項教育和引導低保人口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要通過服務與維權,避免外出務工瞎折騰情況的出現,如果是出去的低保物件一月兩月就幹不下去了,那他不僅掙不到錢,反而會增加家庭負擔,加劇貧困程度。

4、加大科學管理城市低保的力度,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後顧之憂。

首先是要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全縣低保人口的基本情況,尤其要掌握其中勞動力的情況,建立制約機制。對已享受城市低保或正在申請城市低保男48歲以下、女38歲以下有就業能力的人員,必須在本人所在社群或鄉鎮勞務辦進行求職登記,如果兩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可停發其城市低保金或不受理其城市低保申請。

其次是要建立激勵機制。對積極參加就業培訓並積極就業的可適當放寬低保政策,讓低保成為其就業和發展的有力保障,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延續6個月,對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其原享受的城市低保待遇減半發放6個月。

第三是要建立低保人口就業檔案,掌握其就業的基本資訊,對於就業失敗的,要放寬低保申請條件,簡化審批程式,做到出得去進得來,讓低保物件在就業時無後顧之憂。

5、加大調查研究力度,建立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的長效機制。

要進一步調查全縣低保群體的生存狀況,關注和研究他們的發展問題,探索和實踐幫助他們脫困致富的工作思路,建立促進他們就業的長效機制。

促進城市低保人口就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參與,縣政府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候建立促進就業專項基金,專門用於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就業問題,可以解決城市低保人口外出務工的路費補助、醫療補助、維權服務等。

整合政策資源,建立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和制約機制,激勵與制約並重,加強宣傳教育,轉變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觀念,用制度促進和保障城市低保群體的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