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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及編制方法


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的主要內容及編制方法

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可根據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釋出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進行編制。應急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總則:說明編制預案的目的、工作原則、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等。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明確各組織機構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突發事故應急響應全過程為主線,明確事故發生、報警、響應、結束、善後處理處置等環節的主管部門與協作部門;以應急準備及保障機構為支線,明確各參與部門的職責。

  (3)預警和預防機制:包括資訊監測與報告,預警預防行動,預警支援系統,預警級別及釋出(建議分為四級預警)。

(4)應急響應:包括分級響應程式(原則上按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級啟動相應預案),資訊共享和處理,通訊,指揮和協調,緊急處置,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群眾的安全防護,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事故調查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新聞報道,應急結束等11個要素。

(5)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社會救助、保險、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6)保障措施:包括通訊與資訊保障,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技術儲備與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習,監督檢查等。

(7)附則:包括有關術語、定義,預案管理與更新,國際溝通與協作,獎勵與責任,制定與解釋部門,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等。

(8)附錄:包括相關的應急預案、預案總體目錄、分預案目錄、各種規範化格式文字,相關機構和人員通訊錄等。

應急預案的編制方法

應急預案的編制一般可以分為5個步驟,即組建應急預案編制隊伍、開展危險與應急能力分析、預案編制、預案評審與釋出和預案的實施。

1)組建編制隊伍 預案從編制、維護到實施都應該有各級各部門的廣泛參與,在預案實際編制工作中往往會由編制組執筆,但是在編制過程中或編制完成之後,要徵求各部門的意見,包括高層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門,工程與維修部門,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部門,鄰近社群,市場銷售部門,法律顧問,財務部門等。

3)預案編制

4)預案的評審與釋出

5)預案的實施

標籤:應急 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