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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企業職工先辭職再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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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四川一家企業強推“編外職工”“先辭職再上崗”,11月23日,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通氣會指出,此舉涉嫌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並明確表示,“用人單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否則,就是違法而必將受到查處。”四川省總工會也強調指出,即使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也應依法給予相應經濟補償。

四川某企業職工先辭職再上崗

據介紹,11月6日晚,四川某企業召集全省所有分支機構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各分支機構將其勞動合同還未到期的2000多名“編外職工”(代辦員)的勞動關係,全部轉入勞務派遣公司,即:要求這些職工“自願”解除之前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然後與企業指定的勞務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儘管企業承諾“編外職工”在轉換勞動關係後的管理機制、工種與待遇“三個不變”,但這種強推“先辭職再上崗”的做法,立即招致“編外職工”及家屬的不滿。次日,省勞動保障部門和省總工會就先後接到多起來自該企業職工的投訴。

11月8日,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在查清基本事實後,隨即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實施有關方案。但該企業稱,作為省級分支機構,他們是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對“編外職工”實施轉換勞動關係方案的,並不是因為《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想逃避企業責任。截至目前,該企業2000餘名“編外職工”除100多名未實現轉換外,其餘都完成了勞動關係轉換。

為何發生如此大規模強推職工“先辭職再上崗”事件?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劉家強分析認為,這恐怕是因為該企業誤讀了《勞動合同法》中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釋。他說,無固定期限合同雖然沒有約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同終止的時間,但並不等於計劃經濟時期的固定工制度。他指出,“不惜付出高額成本和觸犯法律的風險,試圖規避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完全沒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