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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實施方案

威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

威海市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範工作,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排放、傾倒、處置行為多發勢頭,深入打好危險廢物治理攻堅戰,結合《威海市危險廢物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相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深刻汲取棲霞市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笏山金礦“1·10”和山東諸城違法傾倒化工廢料事故教訓,通過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治理一批涉危險廢物處理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推動完善危險廢物相關領域監管銜接機制,有效遏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高發態勢,全市危險廢物處理管理整體水平明顯提高,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週年、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把握原則、完善機制。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把危險廢物處理大排查大整治與建章立制貫穿全過程,把學習提高與狠抓落實貫穿全過程,把壓緊壓實責任與細化實化措施貫穿全過程,著力建立完善抓落實、見成效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堅持著眼長遠、長短結合。統籌好當前和長遠,既抓治標、又抓治本,既嚴防死守、又常態長效,通過排查整治,堵塞漏洞、消除盲區,推動危險廢物治理水平邁上新臺階。

(三)堅持隱患即事故、鐵腕治理。把隱患排查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對單位自己查不出、經檢查發現的隱患,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隱患,群眾反映、舉報屬實的隱患,一律嚴肅處理,堅決防止隱患釀成突發環境事故。

(四)堅持質疑保守、縱深防禦。要多重布控,齊抓共管,加強工作聯動,把自身作為風險防範的 “最後一關”,沒事當成有事、小事當成大事、簡單事當成複雜事,紮實做好職責範圍內的監管工作,構建起全流程、多層級的安全保障網。

(五)堅持嚴厲打擊、有效遏制。結合近期發生多起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事件暴露出的問題,深刻反思、汲取教訓、精準發力、重點突破,整治一批違規違法涉危險廢物重點企業和單位,查辦一批非法排放、傾倒、處置案件,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危險廢物重點行業和區域的環境汙染問題,推動涉危險廢物企業和單位守法自律,剷除非法收集、利用、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鏈條,有效遏制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勢頭

(六)堅持懲扶並舉、主動服務。既要嚴格執法,依法從嚴處罰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促進隱患整改,又要積極送政策、送服務,強法入企宣傳教育,幫助企業(單位提升危險廢物管理能力,扶正固本,促進環境安全健康發展。

三、重點內容

以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為重點,以落實企業(單位)安全生產和汙染防治主體責任、壓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為主攻方向,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點排查整治以下情

1.汙染環境防治責任建立及落實情況。

1)是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險廢物汙染防治責任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應對危險廢物汙染的防治措施。

2)是否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圖表:是否有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3)是否建立崗位責任制度:是否明確企業主要領導、主管領導、主管部門、主管人員、各生產單位主管人員及各生產班組(員工)在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方面的崗位職責和責任。

4)是建立安全操作規程:是否明確企業產生危險廢物工藝環節安全操作的有關規定及要求。

2.標識制度執行情況。

1)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是否貼上危險廢物標籤,是否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附錄A所示標籤設定,樣式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填寫完整。

2)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是否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是否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附錄A和《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所示標籤進行設定,形狀、顏色、圖案是否正確;是否同時設定危險廢物的警告標誌和標籤。

3.管理計劃制度落實情況。

1)是否制定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通過“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資訊化智慧監管系統”報備;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是否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內容是否齊全,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種類、危害特性、產生量、利用處置方式是否描述清晰。

2)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是否及時申報。

4.申報制度落實情況。各分局,相關業務科室、直屬單位: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現將《威海市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威海市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實施方案

 

(1)是否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是否進行及時申報。

5.源頭分類制度執行情況。

危險廢物是否按種類分別存放,不同類廢物間是否有明顯的間隔(如過道等)。

6.轉移聯單制度落實情況。

1)在轉移危險廢物前,是否向生態環境部門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並得到批准。

2)根據實際轉移危險廢物的,是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或接受單位欄目,並加蓋公章。

3)近五年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儲存齊全,資料與申報登記等材料資料一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近五年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同期儲存。

7.經營許可制度執行情況。

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轉移的危險廢物,是否全部提供或委託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

2)年產生1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是否有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的委託利用、處置合同。

(3)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依法申請領取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4)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是否與處置單位簽訂接收合同,並將收集的危險廢物在90個工作日內提供或者委託給處置單位處置。

5)從事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6)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處置過程產生但不能自行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是否全部提供或委託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是否與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的委託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合同。

8.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執行情況。

1)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是否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及負責人;是否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應的處理措施;是否有應急預案中要求配置的應急裝備及物資;內部及外部環境發生改變時,是否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2)是否按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是否按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是否按規定儲存應的應急演練資料

9.業務培訓開展情況。

1)是否按要求對管理人員和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暫存、利用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開展培訓。

2)參加培訓人員是否熟悉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相應崗位危險廢物管理要求等。

10.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場所管理情況。

1)危險廢物貯存、利用或處置設施是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2)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貯存場所地面是作硬化及防滲處理;場所是否有雨棚、圍堰或圍牆;是設定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或危險廢物管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是否設定洩露液體收集裝置;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是完好無損。

3)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貯存,是否存在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且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等環境違法行為。

4)是否按要求建立危險廢物貯存、利用或處置臺賬,是否如實和規範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5)危險廢物利用單位是否定期對利用設施汙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並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6)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是否定期對處置設施汙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並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汙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要求。

7)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貯存期限是否超過一年;延長貯存期限的,是否報經相應生態環境部門批准。

8)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填埋危險廢物的經營設施服役期屆滿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是否對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土地採取封閉措施,並在劃定的封閉區域設定永久性標記。

9)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入廠時是否進行特性分析。

10)危險廢物處置單位是否定期對處置設施、監測裝置、安全和應急裝置、以及執行裝置等進行檢查;發現破損,是否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是否對環境監測和分析儀器進行校正和維護。

11.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

1)是否參照《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2009年第55號)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並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

2)經營情況記錄簿,是否涵蓋危險廢物詳細分析記錄、接收記錄、利用處置記錄、新產生危險廢物記錄(不新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除外)、內部檢查記錄、設施執行及環境監測記錄、人員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和報告、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等9項內容,資料是否準確。

3)是否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每年定期報告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情況。

4)是否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儲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是否永久儲存。

(二)嚴厲打擊以環境違法犯罪情形:

1.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或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

2.逃避監管,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或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貯存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

3.向河流、河道、水庫等傾倒危險廢物。

4.向偏僻廢棄廠房、廠等傾倒、堆存危險廢物

5.無危險廢物經營處置資質的作坊、工廠或以合法形式為掩護的單位非法收集、貯存、利用、運輸、傾倒、處置危險廢物。

6.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及工作人員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超出經營許可範圍,向其提供或委託其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

四、工作安排

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自即日起至 2021年6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開展:

(一)部署階段(2021年1月31日前)。

1.各分局、直屬單位要集中安排時間,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切實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開展大排查大整治的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

2.各分局深入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域範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防範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項,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對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大排查大整治階段(2021年1月至6月底)。

1.各分局在前期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礎上,突出對轄區範圍內河道、水庫、廢棄廠房、廢棄廠池等區域的全面摸排,持續推進危險廢物領域全覆蓋、拉網式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對發現的各項問題隱患要拉單列表形成問題清單。要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一時無法徹底整改的隱患要明確專人盯防,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確保萬無一失,並在限定時間內整改到位,重大隱患必須於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2.市生態環境局要根據《威海市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指南(試行)》相關標準、規範,對企業(單位)自查措施是否落實、隱患整改是否到位進行督導檢查。對自查不到位、問題嚴重的企業(單位),一律從嚴處罰,按規定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範疇,對其獲取政府補貼和政策扶持進行限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要對照整治重點,制定執法計劃,採取“雙隨機一公開”“四不兩直”、異地互動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以執法促整治。

3.企業(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開展危險廢物處理自糾自查,形成自查報告,經企業(單位)負責同志簽字確認後,每半月1次上報屬地生態環境部門。

(三)“回頭看”階段(2021年6月)。

1.各分局要對區域範圍內危險廢物處理大排查大整治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頭看”,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要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實的工作長效機制,鞏固提升整治成效。

2.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要將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納入執法稽查,對工開展情況、各項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檢查,對發現的整改不到位問題,及時反饋各分局,確保各項問題整改落實到實處。

五、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各分局具體實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要細化工作安排,建立完善排程機制,每周排程彙總工作開展情況,協調推進工作開展。各分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逐項抓好落實。要注重總結經驗,固化行動成果,健全制度體系,形成長效機制。

(二)實行清單式管理。對大排查大整治發現的各類問題隱患,及時建立臺賬,形成問題隱患清單。要狠抓隱患整改工作,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閉環管理,做到“整改一處、銷號一處”;對風險等級高、短時間不能消除的隱患,要按規定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堅決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對檢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過場,發生事故,造成重大後果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強化社會共管共治。要充分發揮媒體作用,採取多種形式,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進行廣泛宣傳,形成全社會深入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的濃厚氛圍。要加快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積極藉助12369“環保熱線”蒐集問題和線索,鼓勵企業(單位)職工和社會群眾積極舉報各類危險廢物處理事故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倒逼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範責任落實。要充分發揮各級工會、行業協會組織作用,協助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在全社會形成關注環境安全、關心環境安全、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推動全市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取得實效。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威海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1年2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