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位置:首頁 > 職場 > 活動策劃

霍邱縣2021年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霍邱縣2021年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霍邱縣2021年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號)、《關於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和培訓工作的通知》(皖教祕職成〔202123號)和《六安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六安市2021年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18號)等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招生管理,切實規範招生入學行為,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全面推進德智體美勞融合發展,著力提高教育質量,著力促進教育公平,積極推進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招生總量大體相當,紮實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嚴格規範中國小招生入學秩序,確保2021年度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工作目標

全縣國中畢業生升學率達95%以上,義務教育鞏固率98%以上,高中階段學生毛入學率達92%以上,職業學校招生穩中有升,基本實現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大體相當;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科學規範學區劃分,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權利。

三、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

1.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各鄉鎮中心學校和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下同)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由鄉鎮中心學校統一組織,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

2.合理劃定招生範圍。各鄉鎮中心學校要根據本鄉鎮內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班額規定、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科學合理制定本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方案,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學區劃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各鄉鎮中心學校要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對方案進行論證,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同時積極做好宣傳,確保社會穩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違規招收學區外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由鄉鎮中心學校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在鄉鎮內確定招生範圍。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應在審批地範圍內招生。縣城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主要面向縣城區招生,優先滿足縣城區學生就學需要,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直接錄取;剩餘的招生計劃由縣教育局統籌,可適當跨鄉鎮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鄉鎮中心學校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願,採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3.依法保障入學權利。各鄉鎮中心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確需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鄉鎮中心學校批准。各鄉鎮中心學校要切實履行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切實做好控輟保學工作。國小入學年齡原則上截至2021831年滿6週歲,在學校有空餘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11231須年滿6週歲,對於放寬年齡招收的,必須公開規範辦理。各鄉鎮中心學校要認真排查並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起始年級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建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

(二)全面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統籌確定招生規模和計劃。縣教育局嚴格落實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目標,依據國家、省有關辦學標準,綜合考慮本縣生源情況、促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總體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嚴格防止產生新的大校額、大班額,起始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縣教育局將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依據辦學條件、辦學行為、本地生源等情況具體分解到校,招生計劃確定後不得隨意變更。根據省教育廳安排,2022年將建成全省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網路平臺,以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現同步報名、同步錄取。

2.合理確定招生範圍。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全縣的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內招生,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範圍與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實現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調劑的,可由市教體局在市域內統籌調劑安排招生計劃。

3.保持示範高中指標分配政策。按照不低於當地省示範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80%的比例切塊分解到國中學校,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得單獨設定指標到校生最低錄取分數線。從2020秋季入學的七年級年級開始,調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錄取指標,按85%比例分配並逐年提高,直至取消統招計劃,招生計劃均調整為定向到校指標。到校指標原則上根據各國中實際在籍且就讀滿三年以及報名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年級學生數,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分配向鄉村國中和薄弱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國中升學率掛鉤。

4.嚴格規範招生行為。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市教體局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範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免試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後違規辦理轉學;嚴禁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招收已被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錄取未參加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未達到考試所在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未填報普通高中志願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佈、宣傳、炒作會考“狀元”和升學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必須報請市教體局稽核同意,且名額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錄取名單須通過入口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佈。對大班額問題較為突出或整改不力的普通高中,適當削減其招生計劃。

5.從嚴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專案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複加分。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規定的加分物件和標準;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臺灣籍考生在其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考生,在其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全面加大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力度

1.加強職業學校招生宣傳。各鄉鎮中心學校要通過動員會、推進會等形式加強職業學校(含技師學院、技工學校,下同)招生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加大宣傳力度,要印製招生宣傳手冊,廣泛宣傳到各國中學校、九年級班主任、教師、學生及家長。

2.支援職業學校招生。各中等職業學校繼續在全省範圍內招生,如需跨省域招生的,要及時申報跨省招生計劃。各學校不得在招生及宣傳過程中設定門檻。要加大職業學校招生政策解讀,鼓勵和支援考生到職業學校就讀。

3.拓寬招生渠道。實行全日制教育與非全日制教育並舉,積極引導歷屆國中畢業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以及農村地區新成長勞動力等接受職業教育。

4.嚴格招生資質。必須按照省教育廳統一公佈的2021年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結果進行招生。未經審批的學校及專業不得招生,不得辦理中職生學籍。

(四)全面統籌特殊型別和群體招生

1.規範特殊型別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必須到市教體局稽核登記,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班”等招生行為,納入招生統一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本校或同層次學校普通班級。

2.保障特殊群體教育。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切實落實“一人一案”,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為重度殘疾學生提供規範、有效的送教服務。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堅持以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對於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落實隨遷子女考試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與當地學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錄取的,享受與戶籍所在地就讀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體錄取辦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另行公佈,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試報名服務工作。按有關政策,做好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員子女和招商引資企業高階管理人員子女等就學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明確工作責任。各鄉鎮中心學校要認真貫徹省、市、縣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穩妥推進招生工作。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2021年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報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實施方案同時報縣教育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執行好省、市、縣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政策,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平穩有序。

2.嚴格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中國小招生入學的“十項禁令”,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向社會公佈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備案的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自主招生方案,嚴禁虛假宣傳、欺騙學生和家長。各鄉鎮中心學校要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廣告、招生方案等的監管,縣屬民辦學校招生簡章等需報送縣教育局稽核同意;在統一招生前,通過政務資訊公開、媒體宣傳、學校網站等方式向社會統一發布招生計劃、招生簡章、招生時間、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資訊,便於學生和家長選擇。將中國小招生管理工作納入辦學質量評價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教育督導部門要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3.嚴肅追責問責。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和屬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4.加強宣傳解讀。各鄉鎮中心學校要充分、深入、細緻解讀本鄉鎮中國小招生入學政策,確保學生和家長及時瞭解應知、須知的政策內容。各義務教育學校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要通過本地媒體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幫助群眾瞭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要積極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國家資助政策家喻戶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