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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的問題研究

一、理論意義  

我國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的問題研究

近幾十年來,隨著市場競爭機制和風險增加,金融創新不斷深化,大量新型衍生金融工具不斷催生。由於這些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種基於未來的合約,其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流出在時間或金額上不能確定,這些業務成為了不確定性會計業務中十分重要的一大類別,對其有關會計問題進行研究,將突破傳統會計理論的侷限,大大豐富和拓展不確定性會計理論。  

二、現實意義  

金融工具會計,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會計,是適應企業風險管理髮展而發展起來的。研究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研究如何能夠使會計資訊更全面、真實地反映企業風險管理活動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行為,揭示企業所面臨的風險暴露和未來損益,不僅有利於企業管理部門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用會計資訊進行綜合的經濟決策,從而促進企業改善風險管理活動;
還有利於監管部門通過對財務報表的披露內容進行規範等進一步控制風險的積聚和傳播,加強對交易者金融工具交易的監管。從2007年開始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與美國長期實行的自由放任的金融政策、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信用標準的放鬆等存在很大關係,而一種信用衍生金融工具—信貸違約掉期(CDS)則是本次危機的導火索,並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華爾街從事CDS交易的金融機構對自身風險的控制能力受到人們的質疑,而其對有關風險的資訊披露也受到了批評和攻擊。鑑於此,對於在我國衍生產品交易市場中表現較為活躍的各家上市銀行,加強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披露在這次金融風暴的陰影下顯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一、國外研究綜述  

第一,國外對衍生金融工具的規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歷史成本會計和公允價值會計的討論上。  

門哥爾(Mengle,1990)在《商業銀行市場價值會計的可行性》一文中,論證了商業銀行市場價值會計的必要性,認為“市場價值會計具有決策相關性,有助於建立合理的破產準備以及資本充足性監管制度,減少歷史成本會計對管理層操縱利潤的負面激勵,並可以保證所有的金融資產和負債都得到確認。”’  

美國會計總署在1990年的一份名為《銀行保險基金:改革並增加額外準備金以外的基金》的國會報告中,指出以歷史成本為基礎編報的財務報告不利於銀行問題的提前預警。歷史成本計量的財務報告不能反映銀行的真實情況,並  

妨礙了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的有效進行。  

1992年,美林銀行在《要求披露公允價值: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的壞訊息》和《銀行的盯市會計:會計和估值含義》兩份報告中指出,FAS107要求披露的公允價值資訊有助於投資者識別績優的金融機構,有助於金融分析師洞察金融機構的戰略、經營和實際價值,並會影響股價,從而改變企業管理者行為模式。此外,還可以限制管理層管理失誤和冒險行為,防止管理層誤導市場對金融機構的估值。  

凱茲(Cates,1997)在《財務業績新模型的情況》一文中指出“銀行實際以盯市作為業務管理的基礎,而財務報表卻以歷史成本為基礎,這違反了簡潔明瞭的財務報表披露實際財務業績的會計目標。”  

第二,在商業銀行資訊披露方面,國外學者所做的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資訊披露對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意義方面,即市場約束能否發揮作用方面。研究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債務資金市場對銀行披露資訊的反應,另一類是股票市場對銀行披露資訊的反應。  

(1)在債務資金市場上,一些學者對美國銀行發行的“大額無保險存款證” (uninsured large certificates of deposit)的研究發現,銀行風險將影響這種存款證的利率,風險越大、利率越高  (Baer and Brewer ,1986;
James,1988)。另一些學者還發現,銀行持股公司發行的債券利率也與銀行的信貸質量有關。Flannery和Sorescu(1996)通過橫截面資料分析發現,當投資者發現他們的本金將暴露在風險中時,會對銀行信貸質量進行評價,並表現在債券的利率上。這一現象也存在於美國儲蓄機構的大量個人存款方面。例如Goldberg和Hudgins(1996)對美國80年代銀行危機的研究表明,那些倒閉的儲蓄機構的無保險存款一般在4年前就開始出現明顯萎縮。也就是說,在債務資金市場上,市場約束的結果是:要麼新的融資成本增加,要麼融資難度增加。(2)在股票市場上,市場約束的反應則主要體現在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上。研究人員發現,市場對銀行的貸款質量非常敏感。例如,對於80年代的拉美債務危機,一些有此類債務的銀行股價幾乎立即對其做出了反應 (Smirloek and Kaufold,  1987;
Bruner and Simms,1987)。而另一些學者發現,1986-1989年美國西南五家大銀行的倒閉,出現了所謂的市場“傳染”效應,即在該地區其它銀行的股票收益也都出現了異常 (Aharoney and Swary,1996),Docking等人(1997)對578家銀行1985-1990年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研究也發現類似的現象,一家銀行突然宣告提高貸款損失準備金會對其它未宣告的銀行股價帶來負面影響。這表明市場對銀行存在合理的推測行為,銀行因此常常需要披露更多的資訊。可以看出上述研究支援了市場約束機制的觀點,即加強資訊披露,有利於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降低銀行風險,增強銀行體系的穩定性。但上述分析基本都屬於實證研究的範疇,缺乏更為深入的理論分析。  

第三,在銀行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方面,對於美國證監會(SEC)1997年釋出的FRR28號檔案,要求銀行對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場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披露,批評者認為這項披露政策不僅是無效的,還可能誤導投資者(Lehn,1997;
Logan&Montgomery,1997)。Gim &Kinsun Tam(2002)通過研究一組銀行的每股收益分別與衍生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和名義金額之間的關係,指出前二者與每股收益之間顯著相關,而名義金額與每股收益之間不存在顯著相關關係。  

二、國內研究綜述  

第一,上個世紀90年代初我國部分學者開始了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的研究,研究的內容大多數集中於介紹國際準則研究進展成果和衍生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的衝擊方面的研究。較具有代表性有:  

葛家澎(1996)在《當前財務會計的幾個問題—衍生金融工具、自創商譽和不確定性》一文中指出“當前財務會計面臨的難題不是傳統金融工具而是衍生金融工具,它在確認、計量和報告方面都給傳統會計帶來了衝擊,財務會計對它的反應和控制顯得特別落後。在資訊披露方面,將這些金融工具專案排除在財務報表之外,這些表外專案將會給報告使用者造成隱藏的潛在風險,影響他們的正確決策,損害企業外部關係人的利益。”  

耿建新(1997)在《商品期貨與衍生金融工具會計》一書中,以會計核算為中心線索,對商品期貨和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全面的探索。在該書的中篇部分,作者結合國際會計準則和美國的財務會計準則,從金融遠期、期貨、期權、互換四個方面入手,比較說明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基本理論,並例舉了大量例項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的操作方式進行了具體闡述。  

徐經長(1998)在《衍生金融工具會計管理研究》一書中,首先從會計學角度對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分析,給出了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學定義,然後以會計迴圈中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三個環節為切入點,就衍生金融工具對現行會計理論的突破展開了深入論述,指出“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以及以財務報表為中心的報告體系等,在衍生金融工具出現之後充分暴露了其不適應性。”  

以陳小悅為主持人的課題組,在該課題結項成果《關於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問題研究》一書中指出“衍生金融工具的兩種披露模式(表內披露和表外披露)不宜混合採用,如果允許混合採用,實務中則會演變為任意採用,其結果將會增加財務報表操縱的空間。”該課題組還指出“銀行和金融機構報表中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比重較大,可選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專案比例較大,所以對於銀行和金融機構處理衍生工具的會計準則可以採用表內確認並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模式。”  

陳引、許永斌等人(2003)在《衍生金融工具風險與會計對策》一書中,引入風險價值模型VAR、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均值一方差模型及期權定價模型等經濟學理論和方法,為衍生金融工具風險披露的會計模式研究提供了不同的研究方法。作者指出“針對衍生金融工具風險管理的迫切要求,目前傳統會計領域至少應進行以下內容的改革:重新構建現代會計理論框架,包括改進會計的基本假設、會計基本原則及會計要素的定義;
重新構造會計的計量與確認的標準及要求;
構建完善的披露與列報指標體系及方法體系。”  

第二,在商業銀行資訊披露方面,胡奕明(2001)通過對新加坡等5個國家和地區47家銀行的年報中資訊披露的情況進行分析後發現,銀行的披露水平常常與銀行自身的業務技術發展、銀行當局的關注程度以及金融管理當局的規範有很大關係。另外,同一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在披露水平上也常有很大差異。因此,金融管理當局在制定有關披露規範時,不能採用“一刀切”的方式。因為有的差異是因為某類業務未開展或對經營效益影響小,或是因為技術水平有高有低造成的。焦津洪(2004)研究了各國的資訊披露程式要求後認為,我國商業銀行資訊披露的程式性還略顯粗糙,不如新加坡和香港規定的全面和周詳。胡奕明也將國際比較深入到了銀行資訊披露的深度和廣度方面。胡奕明(2002)編制了“披露指數”和“披露比率”兩個工具來研究我國以及其他國家上市銀行的資訊披露的程度,認為我國18家銀行的資訊披露比率平均只有12.19%,而英美兩國銀行為43.66%,其他如新加坡、韓國、澳大利亞等巴塞爾委員會非成員國平均也達33.78%,即使是國內資訊披露最好的上市銀行(平均為34.38%)也與國際標準存在明顯差距。  

如何確立銀行資訊披露的邊界是商業銀行資訊披露制度框架的核心內容之一。王立、向天燕(2003)認為,商業銀行資訊披露的風險成本層次化是商業銀行資訊披露邊界劃分的理論依據。企業通過資訊披露獲取一部分發展資金,或贏得一定的社會關係資源;
但另一方面,資訊披露會導致一定量的專有資訊流失而損失部分可觀利潤,或引發公眾對資訊的負面理解,減少部分客戶資源,甚至形成惡性的社會影響。就資訊披露程度和企業所承擔的風險看,它們之間呈正相關關係,即對於企業而言,當資訊披露範圍擴大時,相應地增加了其承擔的風險,使得資金的成本增大。他們還認為,對於我國商業銀行而言,資訊披露的第一個層次為商業銀行資訊披露中的共性化部分,該部分資訊披露引起風險較少,這類資訊主要包括會計報表類,如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第二個層次上的資訊披露是指那些易導致銀行風險加劇的資訊部分,在我國主要是關於風險類資訊的披露,如資本結構、資本充足情況、風險及評估等;
也包括公司治理資訊,如年度內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構成及其工作情況等。第三個層次上的資訊披露更有可能加劇企業的風險,對這類資訊披露不但要求較高的金融市場成熟度,對制度建設規則也提出相應的要求。這一層次的資訊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機構自身的資訊,如管理層人員資訊和經營的專有化資訊;
另一類是該內容的披露容易導致與監管方發生共謀的資訊內容。資訊披露對於防止銀行危機有多大的作用基於對一些國家銀行危機的分析,朱敏(2003)認為,資訊披露和透明度並不是萬能的,但它能減少銀行問題所造成的損失。只有當銀行對其有問題的領域進行充分披露時,金融市場才能迅速及時地做出反應。這樣可以將銀行危機的爆發限制在一定範圍。問題的及時披露也可以促進銀行業的兼併聯合、有問題資產的轉移和無力償付銀行的關閉。  

在銀行資訊披露的特質研究方面,繆豔娟(2001)認為,由於商業銀行更應注重流動性和安全性,在資訊披露時,尤其應注意:(1)注重風險因素的披露;
(2)關注安全性資訊披露;
(3)注重表外業務的披露。她還認為,商業銀行資訊披露是一個不斷擴充套件、完善的過程。作為市場的組成部分,商業銀行資訊披露的發展和完善受到市場發育程度本身的制約,一國商業銀行資訊披露內容的廣度和詳細程度與該國的市場化程序相適應。龔佳、徐揚眉(2001)比較了上市商業銀行資訊披露與非銀行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認為:(l)在資訊披露內容方面強調行業的特殊性和披露內容的專業性。原因在於金融企業產品定價方式、業務性質的專業性;
必須在考察盈利能力的同時充分考慮資產的安全性和銀行的流動性,即加強對銀行特殊的資產結構和各項資產具體情況的披露;
各種特別的風險因素對銀行的經營具有較大的影響,因此必須進行提示。(2)資訊披露程度低於一般的上市公司,除了涉及保密的法律規定外,也在於商業銀行的高負債經營特徵。  

第三,在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方面,楊雨宇和王海峰(2006)認為,我國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存在披露不規範、定性資訊和定量資訊缺之間乏關聯性等問題,應該提高資訊披露的標準化。宋常、周銀蕊(2006)認為,應該改進現有的報表結構,增加一張“衍生金融工具明細表”,對於無法在明細表中披露但又具有重大影響的特殊條款應當單獨披露。李豔、朱琪(2006)通過實證研究表明,衍生金融工具應採用實時報告的模式,尤其應使用、VAR模型對複雜的金融資產組合進行風險測量管理。  

 

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是通過分析我國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現狀,評價其對有關制度的遵循度;
以資訊透明度的標準為依據,指出披露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以提高我國上市銀行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透明度。  

論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
第二部分是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基本理論,包括介紹其定義及特徵,闡述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規範的國際比較,比較分析FASB、BCBS、IASB以及我國財政部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相關準則的規定;
第三部分對我國11家銀行2008、2009年度財務報告中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情況進行分析,並對美國3家銀行2008年度財務報告中對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
第四部分針對前面指出的現狀,並從部分美國上市銀行的年報中總結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的實踐,指出二者的差異;
總結美國衍生金融工具資訊披露實踐中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鑑的經驗以及應當吸取的教訓,並結合我國新會計準則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從提高資訊透明度的角度提出完善和提高衍生金融工具會計資訊披露質量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