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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從政責任書

責任書1.02W

為進一步促進全系統幹部職工廉潔從政,結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廉潔從政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1、禁止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管理和服務物件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2、禁止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3、禁止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4、禁止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5、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資訊謀取利益;

6、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包括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7、禁止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8、禁止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9、禁止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10、禁止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11、禁止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12、禁止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收受對方財物;

13、禁止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14、禁止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階職務;

15、禁止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註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二、考核獎懲

縣局對全系統幹部職工廉潔從政情況進行考核。因廉潔從政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的,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有領導職務的免去領導職務。

本責任書的履行期限為自簽定之日起至下次簽定之日止。

領導簽字: 責任人簽字:

工作單位及職務: 工作單位及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