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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務代理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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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票務代理合同範本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演出活動門票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一、甲方擁有本次演出活動的全部門票的所有權,甲方委託乙方作為本次演出活動門票的網路代理銷售方。

二、乙方利用自己的票務銷售網路和渠道負責甲方本次演出門票的銷售工作。

三、演出活動

(1)演出名稱:著名歌星邰正宵攜手環球旅遊小姐暨星光大道嘉賓走進廬江大劇院

(2)演出地點:廬江大劇院

(3)演出時間:2014年6月14日 19:30

(4)演出票價:共六個價位,880元 、680 元、 480元、 280 元、 180 元、 80元。

二、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次演出批文影印件或相關檔案資料,並對本次演出的合法性以及經營活 動的有效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二、甲方應向乙方及時提供本次演出活動有價值的相關動態、文字圖片、影音資料等,並授權乙方在自己的宣傳渠道中展出。

三、甲方在自有廣告宣傳和公關活動中儘量為乙方售票提供電話、公司名稱等文字、網址等購票資訊的宣傳,以便乙方更好地銷售門票;

四、甲方負責因購票者和觀眾引起的一切糾紛,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 甲方需在演出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與乙方完成相關演出費用結算。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演出票務銷售的推廣工作;

二、乙方負責自有銷售網點的票務銷售和結算工作;

三、乙方如出現有門票遺失及誤收假幣票款等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結算方式

一、乙方代售甲方的門票,甲方按乙方實際銷售總金額支付給乙方代理費,費率為乙方銷售總票務所得的總金額(按乙方銷售的總票務的票面價格計算)的 15% 。

二、乙方在將甲方演出活動中所有票卷列印結束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票卷使用費和票務系統使用費,票紙每張 元 ,票務系統使用費為 元/張。

三、結算方式:甲乙雙方均派專人負責票款的結算工作。

四、由甲方負責提供發票給乙方的購票客戶,應與待銷售的門票同時交付乙方。

五、保密條款

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未向社會公開的技術情報和商業祕密均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其洩露給第三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相應損失。

六、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合作期限至為本協議和所有補充協議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為止。

七、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條款中其承擔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負責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二、在合同期內,若甲方對演出活動進行重大調整,需提前一週書面通知乙方。如因此而引發觀眾投訴、索賠等事件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損失;

三、若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活動中止或取消,甲方應負責處理與觀眾的退票事宜,乙方同意以雙方協商認可的條件協助甲方辦理退票事宜,但乙方已經收取的代理費不再退回。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問題、顧客糾紛以及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具體善後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

四、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演出活動取消,甲方應負責處理與觀眾的退票事宜,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賠償乙方的損失。乙方仍有權保留其已銷售門票的代理費。

八、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更新或重新定義相應條款內容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