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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優秀5篇

申請書1.56W

上班族明白申請書在梳理的時候有哪些需要強調的地方嗎,沒有一個明確的訴求表達,申請書的寫作就是毫無意義的,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優秀5篇,感謝您的參閱。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優秀5篇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1

請求事項:

1、寫明完整、具體、明確的請求,請求支付加工工資或者經濟補償金等需寫明計算過程(時間段×計算基數);

2。是否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定的受案範圍;

3、請注意以下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範圍: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如補繳、漏繳、欠繳、延繳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手續、確認工齡等;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以及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傷殘鑑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鑑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不予受理;

5、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或主導改制企業的糾紛,屬企業制度改革中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一般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解決,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

6、與企業主管部門產生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範圍;

7、其他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事項。

事實和理由:

寫明勞動者何時入職,從事什麼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等具體事項。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2

申請人:xx

地址:xx

身份證:xx

被申請人:xx

住址:xx

請求事項:

1、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長沙市芙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xx年xx月xx日開庭並作出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

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xx。

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7月至20xx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敬禮!

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3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xxxx年x月x日,住??

被申請人:x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

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敬禮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4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月____日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住唐山市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河北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_____________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_____________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_____________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_____________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_____________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敬禮!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5

反訴人(本訴被申請人):成都xxxxx有限公司,住:xxx。法定代表人:xxxx

被反訴人(本訴申請人):xxxx

一、反訴請求

請求裁決被反訴人賠償反訴人經濟損失xxxx元。

二、事實與理由

被反訴人與反訴人勞動爭議一案貴委已經受理。 20xx年2月,反訴人與被反訴人商談,雙方口頭達成以下合作意願:由被反訴人擔當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結構專業“專業負責人”職位,同時被反訴人必須將其註冊結構師的人事關係和證、章轉到反訴人公司,雙方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由於被反訴人與xxx公司直至xx年12月31日仍具有有勞動關係,而被反訴人也一直不願與xxxx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規的規定,反訴人不能與被反訴人簽訂勞動合同。

被反訴人在擔任反訴人成都分公司的“專業負責人”期間,由於屢屢不服從公司安排,工作極其不負責任,造成反訴人設計圖紙嚴重錯誤,給反訴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損失如下:

1、被反訴人拒絕審查業主xxxx圖紙,由於標高錯誤造成基礎的涉及深度比設計深度相差很大,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

2、xx年7月,被反訴人負責校對稽核併發行xxxxx設計,由於其沒能盡到崗位責任,沒有發現圖紙基礎上的鋼柱地腳螺栓定位錯誤就發行圖紙,發生索賠,並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3、被反訴人負責xxxxx工程的設計,但是驗收後發現結構圖紙與建築設計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圖紙嚴重不符,因此發生工程索賠,業主要求重新設計,反訴人於xx年12月7日發出通知要求被反訴人整改,被反訴人至今未進行任何回覆。初步估計此次設計事故給反訴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達30萬元,且給反訴人的聲譽造成極壞的影響。

在給反訴人造成損失後,被反訴人沒有積極地與反訴人協商解決補救,而是在未與反訴人商量的情況下,於xx年9月30日擅自脫離崗位,離開了公司。

綜上,被反訴人工作極其不負責任,因其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極大地損害了反訴人的聲譽。現根據勞動法律相關規定,反訴人特向貴委提出反訴,請求公證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