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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優質7篇

申請書1.29W

沒有一個明確的訴求表達,申請書的寫作就是毫無意義的,每個人在寫申請書的過程中都是梳理好申請的理由,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優質7篇,供大家參考。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優質7篇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1

申請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董事長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書】

1、依法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6200元(9個月_____1800元/月)。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在沒簽書面合同期間向申請人支付雙倍工資14400元(8個月_____1800元/月)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從20__年至仲裁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從20__年4月起開始在被申請人處上班,從事車工工作,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書。截止到20__年1月1日起,被申請人才與申請人簽訂了為期三年的書面的勞動合同。截止到20__年底單位因經營不善,通知部分人員放假,隨時等候訊息繼續上班。20__年1月份,被申請人通知我去單位上班,我在單位工作了7個月。後20__年7月份,單位又通知我回家休息,等單位通知後再來上班。

但截至到目前為止,單位仍未通知申請人繼續上班。另外申請人在20__年5月拿到了養老保險手冊,手冊上表明單位從20__年起就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過保險費用。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從20__年7月份起就一直沒有提供給申請人上班的工作條件,且長期沒有給申請人繳納過社會保險。因此申請人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要求解除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請求貴委責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未籤書面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及20__年到仲裁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2

申訴人王__,男,漢族,1980年2月24日出生,住...........。聯絡電話.......。

被申訴人浙__有限公司,住所地溫嶺市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聯絡電話______x

申請事項

一、 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 被申訴人支付申訴人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如下: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00元/月x10個月=16000元;

2、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725.4元/月x7個月=12077.8元(06年臺州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725.4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725.4元/月x7個月=12077.8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資:(36天+105天)x53.3元/天=7515.3元;

5、 住院護理費40元/天x36天=1440元;

6、 營養費1000元.

以上各項共計50110.9元。

三、 被申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合同中確定申訴人受聘從事不鏽鋼鉚合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於20__年10月28日。申訴人在工作中報酬方式以計件為主,同崗位月平均工資為1600元。20__年10月5日,申訴人在車間整形取鍋時,被衝床壓傷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側指間關節以遠不完全離斷傷、食指中節指骨開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經損傷、面板軟組織缺損,環指中節指骨開放骨折伴伸肌腱損傷、面板軟組織缺損。申訴人受傷後前後住院36天,被申訴人承擔了全部醫療費及傷殘鑑定費。申訴人受傷事實經溫嶺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申訴人所受傷殘,經台州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臺勞鑑[20__]2-5144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評定為八級傷殘。申訴人出院後經醫生建議休息三個半月,現申訴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訴至貴院,望依法支援訴請。

證據及其來源

一、 申訴人身份證明;

二、 被申訴人工商登記材料;

三、 申訴人門診病歷、醫院休息證明;

四、 住院病歷

五、 工傷認定決定書;

六、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七、 勞動合同;

八、 證人證言。

此致

溫嶺市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訴人:王__

20__年4月21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3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xx

民族:xxx

出生:xxx

原籍:xxx

現住址:xxx

聯絡電話:xxx

通訊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xx

民族:xxx

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單位:xxx

職務:xxx

現住址:xxx

聯絡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職務:xxx

住所:xxx

仲裁請求:

xxx未按國家和xxx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侵犯了xxx的社會保險權益。現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補繳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xxx繳納因未辦理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產生的xxx和xxx應繳的滯納金,罰款等一切費用。

3、xxx在xxx的工資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要求xxx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應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聘用有關的其他所得。

事實和理由:

xxx與xxx20xx年9月簽訂了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請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xxx未履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六條規定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的交費比例給乙方繳納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乙方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4

申請人:__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請人:___女,漢族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審理並作出_勞仲案 第 仲裁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仲裁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仲裁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仲裁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式

申請人 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收到仲裁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仲裁委給予申請人不低於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_月_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仲裁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仲裁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仲裁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仲裁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援

本案在仲裁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年入職並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並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仲裁庭提交關於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於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仲裁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並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並採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述裁決予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裁決書影印件一份

通知影印件一份

應訴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舉證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5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x崗位,月工資為x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但入職後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x年x月x日因為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餐飲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民族: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

職業:廚師

住址:

身份證:

電話:

被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_餐飲公司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請求被申訴人依據《勞動法》支付申訴人解除勞動會同補償金405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系被申訴人餐飲部廚師。________年___月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合同。________年___月,由於本人重要家事原因(兒子病重需要檢查治療),需請假一週,(本人當年有探親假_____天、年薪假_____天),但公司以工作忙為藉口不同意本人請假。因事關兒子生命安危,本人因此耽誤了幾天時間。________年___月公司在未與本人協商、也沒有任何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以曠工連續超過三天為由,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單方面解除本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關係。

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198203)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八條: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企業以本人連續曠工3天將我除名,明顯違反了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和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的.情況只有4種:

1、雙方協調一致調離;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調崗位;

4、勞動會同定立時依據的客觀發生重大變化調崗,雙方未能就變更工作崗位達成致意見,用人單位單方調崗後,即以勞動者未到新崗位報道曠工為由,即時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屬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懷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需按年支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協議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第二十條(二)條:即使勞動者經調崗不能勝任,再培訓調崗不能勝任,用人單位也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要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在未與本人協調調崗,也未按《勞動法》第二十條(二)條之規定。即單方面解除本人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我在本公司工作連續工齡為26年7個月,按《勞動法》新法規定: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以企業年底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資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所得最低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工資計算基數是不對的,我公司年底人均工資為一萬捌千元,綜合上述情況,根據本人在公司的工作工齡,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應該給我經濟補償金為:___×______=______元整。

此致

_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6

關於_________責任公司,拖欠我工資申請_____的請示

_________勞動_____委:

申訴人:_________,男,住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由:我是_________年10月26日被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錄用為員工(經雙方協商約定試用期間工資為3000元,_________年1月轉正後工資為3500元,),但工資一直不按時發放,_________年8月底公司領導通知我在家休息(因公司經濟效益不太好),公司會及時將欠的工資發放給我,並隨時等公司通知上班,在休息期間,公司也沒有發最低生活保障費和繳納養老_____等,可至今拖欠的工資也沒有發放,工資一託再託,也沒有通知我去上班,對此,我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了辭職。根據《_____》第38、46、47條等相關條款的規定:現申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給予我以下工資補發和經濟補償:

一、補發拖欠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20_________年7月底的工資和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欠_________元的工資,共計: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是_________元、_________年1月至7月是_________元);

二、經濟補償金_________元;

三、養老_____金是:_________元(20_________年度是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是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月是_________元)。

以上共計:_________元。

申請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仲裁反仲裁申請書篇7

申 請 人:×××,女, 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號

被 申 請 人: 海口×××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 人: ×××

申 請 事 項:

1. 請求確認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 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裡,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