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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森林防火倡議書範文

申請書2.31W

倡議書的出現能夠幫助我們更好的傳達自己的倡議,它是一種比較有號召性的文書,那麼相關的倡議書該如何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森林防火倡議書範文,以供參考。

關於森林防火倡議書範文
關於森林防火倡議書範文

冬至、春節、清明是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在高火險期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確因生產用火的,中華民族有在冬至、春節、清明祭祖,以表哀思的傳統習俗,請您在祭祀先人時嚴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釀成森林火災。為有效防止期間因人為祭祀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確保清明平安,我們向社會各界組織、團體及廣大人民群眾發出如下倡議:

一、維護生態安全,增強防火意識。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森林火災是一種發生面廣、突發性強、危害性大、處置救助極為困難的自然災害。隨著生態建設和保護力度加大,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大幅增長,加之全球氣候異常,發生森林火災機率高,並呈上升趨勢,森林火災嚴重危害著森林生態系統安全,威脅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嚴防森林火災是全社會和每位公民的共同願望。

二、堅持移風易俗,倡導文明祭掃。以平安為本,堅持從我做起,自覺摒棄上墳燒紙、燃香燭、放鞭炮等祭祀習俗,樹立文明祭掃觀,積極倡導植樹、插花等有益於保護生態環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獻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樹、清掃墓碑等雅緻方式寄託哀思,努力弘揚社會主義新風正氣。

三、加強自我約束,減少火險隱患。自覺遵守森林高火險期有關規定,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不在林區吸菸、燒烤、野炊,違規野外用火。加強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防止失火;採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聾、啞、精神病等特殊人員,防止監護不力引發森林火災。

綠色的生態文明需要我和你的精心呵護,行動起來,履行好嚴防森林火災的責任和義務,讓森林火災失去肆虐人類美好家園的機會,讓逝者和生者都享有青山綠水的青睞,讓越來越豐富的森林資源惠及全民。

關於森林防火倡議書範文

全市廣大幹部群眾: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大自然的生態屏障,是人類生存繁衍的搖籃。保護森林就是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就是保護我們自己的綠色家園。每年的9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為我市的森林防火期。

眾所周知,森林火災是破壞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大敵,是危及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元凶,是破壞社會穩定的禍根。每年,全國因為森林火災導致大片的森林被毀,大量的財產和人力、物力資源受損,甚至出現了人員傷亡。因此,預防森林火災成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希望我們攜起手來,共同遵守森林防火各項規定,積極踴躍地加入到森林防火、封山禁牧隊伍之中來,堅決同一切違規用火、偷牧、放牧的違法分子作鬥爭,並樹立起愛林護林光榮,隨意用火、毀林、偷牧、放牧可恥的觀念,為此,我們倡議:

一是自覺當好護林員,增強防火意識。預防森林火災發生,增強防火意識是前提。廣大幹部群眾積極行動起來,自覺當好“護林員”:自覺做好森林防火義務宣傳員,積極向鄰居、親戚、朋友宣傳護林防火工作。從我做起,以實際行動影響、帶動周邊的人們,切實增強護林防火意識。

二是自覺當好義務監督員,杜絕野外火源。預防森林火災,控制火源是核心。廣大幹部群眾要自覺當好護林防火監督員,互相監督、互相提醒,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不隨意墾荒燒雜、進山不攜帶火種、掃墓不隨意用火、上山遊覽不吸菸、不燒烤,共同杜絕野外火源。

三是自覺當好義務管理員,消除人為隱患。預防森林火災,管好人員是重點。廣大幹部群眾要自覺當好護林防火管理員,切實管好身邊人員,全力防範學生、小孩、痴呆及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玩火、縱火引發森林火災。積極主動舉報縱火者,共同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四是自覺當好義務報警員,隨時警惕火警。預防森林火災,警惕火警是關鍵。廣大幹部群眾要自覺當好護林防火報警員,一旦發現火情,第一時間撥打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或向所在地森林防火部門報告火情,在專業撲火隊伍的組織帶領下進行滅火救災。

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共同保護我們的綠色家園,共同建設現代生態城市!

關於森林防火倡議書範文

全縣廣大群眾:

森林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森林防火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冬季天氣乾燥,森林火災進入高發期,全縣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積極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好我們共同的綠色家園,保障廣大林農的財產安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特向全縣廣大群眾提出如下倡議:

1、樹立保護森林資源理念。自覺保護一草一木,不亂砍濫伐林木;自覺清除林間雜物,如地表雜草和玉米秸稈、枯枝落葉、凋落樹皮等,這樣既可以可以預防火災發生,還能夠把在枯枝落葉上越冬的美國白蛾蛹清理掉,降低明年蟲害的發生機率。

2、自覺禁止在林間堆放玉米秸稈等雜物,防止出現火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森林防火區內有關單位和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因未消除隱患林地、造成毀林的林戶,將延期或不予辦理採伐證。

3、自覺禁止野外用火。嚴禁任何個人在有林地及其周圍燃放煙花爆竹、焚燒廢棄物、燒荒等野外用火行為。對不聽勸阻在有林地周圍進行野外用火,引起火災的一經發現將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在冬季森林防火期間,我縣將開展冬季打擊森林火災案件的專項行動,對故意縱火燒燬林木並造成重大損失的肇事者將根據有關規定對其依法嚴肅處理。《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給與警告,情節嚴重的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森林防火重防範,嚴控火源是關鍵,希望林農抓緊時間,及時清理火災隱患;希望廣大群眾增強防火觀念,群策群防,以積極的態度,自覺的行動,共同營造全縣上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