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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5篇

申請書3.08W

隨著環境的發展,打工人使用到申請書的場景越來越普及了,想必大家都知道申請書的寫作是可以很好的將自己的請求表達的,以下是好文筆範文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5篇,供大家參考。

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5篇

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篇1

申請人: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訴大和勞務和快客利勞務合同是否為兩被告摹仿原告的簽字。

事實與理由:

20___年6月通過河北區勞動仲裁調解時,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疑點如下;

1、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簽約須知》第7條規定,填寫勞動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毛筆。要求字跡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2、通過觀察河北區調解處拿出的合同簽訂,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圓珠筆筆跡簽字,連籤合同日期也不敢標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綻。

原告自源提供20___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簽字一份,20___年3月20日和20___年7月2日快客利住紅光中學辦公點《來賓登記》2張,以供筆跡鑑定合同是否為摹仿的證據比較材料。

3、原告的筆跡是書寫人經過反覆訓練鞏固下來的,已經成為其個人需要的,一時難以改變的那部分書寫技能即書寫習慣的體現。仔細觀察被告的摹仿簽字合同,其運筆筆畫交叉,連線搭配,筆順的輕、重、緩、疾、提、繞、壓、揚、停、頓、挫等特徵以及形成字型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合同簽字筆跡系他人摹仿。

4、依據20___年最新實施的勞動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條(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七)社會保險;僅有在開發區摩托羅拉工作的地點,沒有在大港區發電廠工作的合同變更合同補充。並且沒有給原告提供一份

依據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申請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篇2

申請人:王xx,男,漢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鄭州市管城區十八里河鎮東吳河村。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被告河南省xx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條”中的簽名‘王xx’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所籤,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簽有申請人名字的“收到條”一份(收到條的內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鋼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該收到條的內容及簽名均不是申請人所寫。收到條上的簽名筆跡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線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型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到該收到條上的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形成的。況且,被告購買申請人鋼材後,申請人從沒有受到過被告五萬元的鋼材款。

至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追究嫌疑人摹仿、偽造申請人筆跡的法律責任,故申請人特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此致

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人:朝魯門,男,1978年7月16日,達斡爾族。

住址:內蒙古呼倫貝爾鄂溫克族自治旗巴彥託海鎮錫尼河路平安街電信2棟241號。

身份證號碼:7162039

聯絡方式:

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篇3

申請人:四川資陽市天宇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四川資陽市伍隍鎮政府街16號法定代表人:魏xx

申請事項:

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證據《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鑑定。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四川資陽市天宇建築工程勞務有限公司未承建過成都中海國際社群8號地塊專案,且被上訴人桂煥厚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也與上訴人向原審法院提交的《租賃合同》中“陳心明”的簽字不符,因上述證據系被上訴人在20xx年9月13日開庭時才提交原件予上訴人質證,上訴人在質證過程中憑肉眼上觀察系看出上述兩處書寫的“陳心明”三字不是同一人書寫,該兩份證據系本案主要證據,若其中一份系偽造或存在虛假,則該證據就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因此為使法院能依法查明案件事實,做到公平公正的審理以及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依法申請對被上訴人桂煥厚提交貴院的《租賃合同》與《結算單》中陳心明的簽字進行比對鑑定。

此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oxx年四月二十一日

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篇4

申請人:_______,性別:男,________人,身份證號: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鑑定原告xx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年1月對賬單》等證據中的簽名“何某洋”三個字並非申請人本人所籤,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原告xx服飾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財務20xx年1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20xx年2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3月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6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9月份對賬單》、《公司財務20xx年11月份對賬單》等證據均系原告單方製作,簽名並非申請人所寫。該簽名與申請人平時的簽名筆跡從運筆、筆畫交叉、連線搭配、筆順等特徵以及形成字型的結構等均有明顯的不同、區別,可以清楚的看出該簽名筆跡系他人摹仿申請人筆跡所為。

因此,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公正裁判;故申請人依法申請筆跡鑑定。

此致

____省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筆跡鑑定由誰申請書篇5

申請人:劉女士,女,漢,42歲,19xx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區xx路xx號x幢x室,電話:xxxx。

申請事項:

依法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檔案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

事實與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檔案發放(回收)登記表”中的簽名“劉女士”三個字不是申請人本人書寫,該簽名筆跡系被告摹仿、偽造。此刻被告堅持是申請人書寫,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故申請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鑑定,以示公正。

標籤:筆跡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