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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土地證書通告範本

通告1.7W


登出土地證書通告範本

  關於登出土地證書的通告1

根據xxx年11月3日xx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xxxxx二中行初字第96號)判決、xxx年3月4日xx省高階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xxx瓊行終83號)和xx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xxx)瓊97執38號的執行內容,撤銷九所新區國用(xxx8)字第196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宗地位於xxx自治縣九所新區南區西住宅167號,面積284.2m2,用途為住宅用地。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現登報登出上述土地證,該土地證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xxx自治縣國土資源局

xxx年10月12日

  關於登出土地證書的通告2

根據xxx區椰島片區(城中村)改造指揮部通知及該片區各業主已與xxx區政府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現通告登出以下19宗土地證(詳見附表)。如對上述通告有異議的,請於登報之日起15天內向我局xxx分局提出書面申訴,逾期沒有提出異議的,即認為公告的權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聯絡人:王先生電話:*******

xxx市國土資源局

xxx年8月7日

  關於登出土地證書的通告3

曾xxx向我局申請土地證丟失補辦業務。經查,該地座落位於xx市道客村四里33號(原土地座落為xx市道客村5號),土地面積為119.97m2,土地證號為xx市國用(96)字第34354號,現我局決定通告登出該土地證。該證將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異議,請自通告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局瓊山分局申訴,逾期不申訴則視為無異議,我局將按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相關土地手續,並給予補發土地使用證。聯絡人:方xxx,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國土資源局

xxx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