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簡歷網

開展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開展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四項監督制度,是幹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舉措。我市作為試點市,要思想和行動先行一步,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深刻認識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的重大意義。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供了有力武器。四項監督制度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
事後評議、離任檢
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完整幹部監督體系,為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製度保障。
全面準確把握四項監督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四項制度破解了許多制約幹部選任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對需要報告、評議、檢查和責任追究的內容情形作了具體規定,指導性和操作性強。如責任追究辦法將責任追究物件劃分為5個大類,共規定了
39種應當追究責任的主要情形。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規定了
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對規定的類別和情形,要對號入座,違反了哪一條就追究相對應的責任,應報告哪一項就必須按規定報告。必須深刻理解四項監督制度的這些新要求,全面深入地查詢幹部選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足和薄弱環節,符合要求的繼續堅持執行好,不符合要求的堅決摒棄,把思想完全統一到新的要求上來。
結合試點工作抓好深入貫徹落實。當前要把學習宣傳培訓作為工作重點抓緊抓好。以此為契機,深入推進“科學規範有效監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試點工作。完善幹部選任過程中在初始提名、差額提名、差額推薦、差額考察、常委會和全委會無記名票決等方面的做法,進一步探索創新途徑和方式,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和監督工作制度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組織工作群眾滿意度調查,把幹部群眾對幹部選任工作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滿意度,作為評價標準和改進工作的依據。堅決查處幹部選任工作中的違規行為,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