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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調查報告6篇

為了從調查中獲得經驗,一定要將調查報告寫好,在寫調查報告的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將調查情況做好相關梳理,本站小編今天就為您帶來了保障調查報告6篇,相信一定會對你有所幫助。

保障調查報告6篇

保障調查報告篇1

社會保障是國家的一項基本經濟社會制度,是社會穩定的“安全網”、“穩定石”和“調節器”。建立健全統一、規範、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體現,也是實現海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推動全島開放開發的支撐。為了加強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助推平潭“後大橋時期”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根據政協工作安排,縣政協組成專題調研組,對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基本情況

(一)以維持最低生存為目標的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立。一是覆蓋城鄉的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初步建立。我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規範化、制度化,“應保盡保”的工作目標基本實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斷深入。我縣低保制度從開始全面啟動,至4月底止,工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戶數有7489戶、16622人,全額低保的物件(五保戶)1958戶、2541人。月發放低保金111.105萬元,人均月補差51.56元,全額補助物件人月均100元。城鎮低保從1998年試行以來,低保物件已擴充套件到611戶、1831人,低保標準單人戶為155元,多人戶為145元。月發放低保金12.998萬元,人均月補差70.99元。二是各種救助制度全面實施。我縣高度重視困難群體的幫扶工作,建立實施了多項救助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卓有成效,不斷提高農村低保家庭醫療救助標準,將農村低保戶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標準提高到50%,五保戶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救助標準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社會救助不斷推進,落實了農村貧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經濟適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積極籌建之中。

(二)以維持溫飽水平為目標的社會保險逐步完善。截止4月,全縣養老保險參保單位852家,在職繳費職工9999人,退休職工5432人,養老基金收入944萬元,支出1681萬元;工傷保險參保單位190個,參保職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萬元,基金支出26.47萬元,歷年滾存節餘161.93萬元;生育保險參保單位190個,參保職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萬元,歷年滾存節餘208.2萬元。醫療保險參保職工19273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500.87萬元,支出274.78萬元,居民醫保參保人員28638人,累計節餘540.78萬元。機關社保共有投保單位290個,在職參保人員7262人、離退休人員3235人,實現基金收入312809萬元,歷年滾存節餘4594.61萬元。同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新農合工作執行平穩。

(三)以提高生活水平為目標的社會福利穩步推進。一是切實落實五保供養。將全縣2541名五保供養物件經費全部納入縣財政預算。切實加強老齡工作,進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環境。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業發展。進一步強化了慈善援助網路建設,積極推進光彩事業,逐步規範捐贈行為,積極做好兒童援助中心、養老院的前期工作。三是全面落實優撫撫卹新機制。建立了優撫物件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對重點優撫物件實行了“一免三減”的優惠政策。

二、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是社會保險擴面尚有空間,統籌基金徵收不足。由於進城務工、自由職業人員不斷變化,宣傳工作不夠到位,導致部分企業和群眾對社會保險認識不足,參保意識不強,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險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工資逐年增加,而我縣醫保基金仍按幾年前的最低標準徵收,造成醫保基金徵收不足,面臨較大的赤壓力。

二是參保單位漏報、瞞報、少報工資金額現象仍然存在。由於稽查力度不大,而被查單位普遍存在牴觸情緒,稽查工作難以到位。

三是養老金倒掛現象較為嚴重。以我縣參保的差額撥補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為例,共有該類單位85個,倒掛30個,倒掛面達35%。

四是勞動關係不穩定現象依然存在。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的快速發展,由於勞動關係、工傷認定、拖欠工資等引起的勞動糾紛呈上升趨勢,給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隱患。

五是城鄉低儲存在一些突出問題。1、低保物件家庭收入核實難,動態管理難度大。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實工作非常困難,尤其是隱性收入的核實更是難以入手。在入戶調查中,有相當一部分居民不能如實提供實際、隱性收入情況,給審批工作和補差標準的確定帶來困難。2、低保金髮放時間持續較長。個別鄉鎮的低保金財政部門一般在次月才能撥入民政部門的帳戶,民政部門撥到各鄉鎮約需一週時間,各鄉鎮將保障金全部發放到低保戶手中也需要一定時間,削弱了低保金保障功能。

六是工作力量薄弱,人員編制過少。從我縣勞動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專職從事社會保障工作的人員普遍偏少,多數依託於村委會和社群,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社會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定編3至5人,在編人員只有1人,抽調人員1人,卻要負責對全縣近千戶企業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疲於應付。鄉鎮沒有固定從事社會保障工作人員,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

七是工作經費不足且缺少必要的裝備。近年來,社會保障工作日顯重要,工作任務異常繁重,相關工作經費卻嚴重不足,裝備較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保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快我縣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明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制定切合實際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規劃。

第一,要堅持“立足長遠,分步實施”的原則。當前的重點,在於積極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覆蓋面,推進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研究建立徵地農轉非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著力解決不同層次的社會保險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和轉移接續問題。第二,要堅持“低門檻進入,分標準享受”的原則。根據我縣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的繳費能力,對於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既要考慮“政府出得起、集體補得起、個人交得起”,也要考慮保障制度自身的良性運轉,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第三,要堅持“廣覆蓋,多層次”的原則。在制度設計中,破除城鄉戶籍限制和職工身份限制,根據城鄉居民不同的社會保障需求和經濟承受能力,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實現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全覆蓋。

保障調查報告篇2

本文在對山西省聞喜縣8個村莊的部分農民進行個別訪談的基礎上,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

第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

第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於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群前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第三,在農戶分散經營後,在社群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第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農村醫療保障由衛生服務供給體系和農村醫療保健制度兩方面構成。長期以來,合作醫療是我國農村醫療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歷了幾起幾落,時至今日,大部分地區的合作醫療已走向衰落。

在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以後,合作醫療能否恢復?醫療保險是否可行?

什麼是可行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

這一系列關係農村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一直為政府、農民和研究者所關注。

人們從籌資能力、籌資水平、支付方式、費用分擔機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這些研究的基礎上,我們認為對於農村醫療保障問題,還有必要聽一聽直接受益者——農民的想法。為此,我們對山西省聞喜縣8個村的60多位農民進行了訪談,其中包括普通農民、村幹部、鄉村醫生。訪談物件大部分在40歲以上,40歲至60歲的人佔了一半左右。根據訪談錄音,整理成45份訪談記錄。本報告是對訪談記錄的初步分析。聞喜縣背景情況 聞喜縣屬於革命老區,位於山西省南部,是一個嚴重貧水的農業縣。受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制約,農業生產效益低下,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緩慢。1990年聞喜縣被國家列入八五期間新增貧困縣。

農民訪談綜述

1、家庭經濟:

農民家庭仍以糧食種植為主,同時種植蔬菜、藥材、果樹或從事養殖等。家庭成員中有兼業或脫離農業從事其它職業的,其中有在鄉、村企業或私人企業上班的,有自己開店的,有外出打工的。農民雖仍舊以土地為生,但是糧食種植的收成僅是為了交公糧和自己家庭的食品消費,有的家庭糧食不夠吃,還要從市場上購買一部分,大部分農民家庭收入的增加要依x種植其它經濟作物或從事其它行業的勞動獲得。

2、疾病模式:

農民認為由於糧食、蔬菜農藥使用過量,村辦企業造成的環境汙染,農村中惡性腫瘤發病增加,生活條件改善後,心腦血管病的發病增加。

3、家庭保障:

老年農民是依x家庭保障度過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門戶的子女為老人提供糧食、蔬菜等實物或提供外出工作掙來的現金來解決老人的日常生活費用,老人的疾病治療費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攤。

通常農民家庭表現出對孩子的病比對老人的病重視。如果子女孝順就會為老人花錢治病,子女不孝順的就不肯為老人治病,有的老人對鄉村醫生說“娃不給錢”,就不治了。一般對家庭的主要勞動力肯花大錢治病,對小孩子的病也要想辦法治療。

農民家庭中患大病者的治療費用x家庭積蓄支付,同時依x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員(如兄弟之間)互相幫助解決或向親戚、村裡與其關係好的人借債解決。

4、醫療服務:

很多村裡都有多個醫療點,包括政府承認的集體衛生所、批准的私人診所和未經批准的私人診所。

60年代培訓的老鄉村醫生仍在農村發揮作用;當前由於一些傳統治療方法不賺錢,鄉村醫生不願意採用傳統的諸如鍼灸、拔火罐等中醫療法。但是另一方面對於無力支付藥費的貧困家庭,鄉村醫生又往往允許其常年拖欠醫藥費用或給予減免。

5、就醫行為:

農民在村、鎮的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就醫是選擇自己信得過的醫生,其選擇標準一般是對小傷小病的治療效果好,費用相對便宜,服務態度好。

農民的小傷小病在村裡治療,圖的是方便、便宜,慢性病的常規用藥一般是到藥價便宜的診所或藥材公司批發購藥。農民得了大病或較疑難的病,常常是在本縣或地區範圍的大醫院、私人診所等處尋求治療,也有到省會城市或相臨外省的大城市求醫的。

單方、驗方和土方在四、五十歲以上的農民中還有流傳,年輕人則完全從醫療點或藥店購藥,並傾向服用各種新藥。遊醫、藥販在鄉間活動較多,農民難以鑑別真偽和藥效的可x性,時常上當受騙。

農民對農村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

1、希望獲得醫療保障

對於看並吃藥的問題,他們說一般情況下,一個家庭對感冒發燒、小傷小病的醫療費都能負擔得起,但要花上萬元的醫療費就困難了。如果得了大病,進大醫院就要花掉多年的積蓄,甚至x借債看玻

由於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醫療費用增長較大,當前農民確實面臨著大病經濟負擔的風險。對於聞喜縣的農民來說,在他們的人生經歷中,避免醫療費用風險的辦法歷史上可借鑑的只有合作醫療制度。因此一部分農民認為只要政府政策允許,有人組織,合作醫療就能辦。尤其貧困家庭希望得到幫助,希望有合作醫療或醫療保險作保障,希望有人來組織醫療保障。

對於70年代合作醫療免費打預防針;減免部分醫療費;生產大隊組織村民採藥、種藥、村衛生室向村民提供大鍋預防藥,預防流行病等等往事;在我們所訪談的農民中,凡經歷過那個時代的人都記憶猶新,基本上反映良好。

2、認為合作醫療無法恢復

儘管農民希望獲得醫療保障,但是多數農民從現實農村的經濟和社會現狀出發,認為在農村社會大變革的背景下,合作醫療已經搞不起來了。原因是:

(1)經濟上,集體經濟已經沒有積累,村集體經濟是個“空殼”,現在的集體提留只能解決村幹部的工資,x農民一家一戶地集資,合作醫療搞不起來。

(2)組織上,家庭經營使人們都個人顧個人,沒有人組織,大家的心都散了,要是自願參加,人們就不一定都參加合作醫療。

(3)管理上,過去在集體經濟時,合作醫療中就存在著有地位的人吃好藥,沒地位的人得不到藥的現象,現在這種情況也難以避免。

(4)服務提供上,現在衛生室的醫生技術水平不高,好大夫又不到農村來,搞合作醫療也不能解決問題;現在的醫生是沒利不幹,合作醫療搞不了。

(5)觀念上,怕吃虧,如果交了錢不得病,錢給別人看病用了,心理不平衡,因此,就只好是“誰生病誰認倒黴”。如果是強制參加,就要想辦法把交的錢都給吃回去。

3、認為醫療保險難以實行

部分農民認為不僅合作醫療過時了,醫療保險也搞不起來。其原因是:(1)農村經濟狀況差,搞不了醫療保險;(2)社會風氣不好,誰辦保險他都不放心;(3)如果領導換了,政策就變,政策不穩,越保越險;(4)農村基層組織的幹部素質差,搞醫療保險有困難;(5)缺乏風險意識,不想沒病先交錢,年輕人一般沒有病,因此也不願意參加醫療保險。

4、對醫療保險持謹慎態度

多數農民在認為合作醫療難以實行的同時,認為醫療保險可能有助於解決問題,但同時存在許多擔心,對醫療保險持謹慎態度。

由於醫療費用水平已經遠遠高於70年代,農民基於存在醫療經濟負擔風險的判斷,認為現在醫療費用高了,合作醫療只減免一點醫療費,不起作用。比起合作醫療來,醫療保險可以防大病風險。他們認為小病自己還可以負擔,還是保大病為好。在投保意願上,他們認為農民x天吃飯,收入不多,可家庭支出很多,孩子上學還要交學費等等,如果一年交10—30元保險費還可以。有人認為如果國家、集體出大部分,農民出小部分還行。也有人是隨大溜的,認為“要是大家都交錢,我就交”。

農民認為醫療保險必須講信用,實施要長久,不能朝令夕改。對於誰來組織醫療保險,很多農民表示信任政府。認為保險公司比較煩瑣,不好補償,本來是該得的賠償還得請客吃飯、送禮,才能得到賠償。保險常常兌現不了,讓人不能相信。

如果和保險公司比起來,他們還是相信政府辦要好些。但是很多人強調醫療保險要由縣以上政府出面組織,要宣傳到位。擔心資金如果留在鄉里或村裡會被挪用。有人提出由國家辦保險,便於資金調劑,信用可x。醫療保險管理要規範,讓群眾監督,才能使群眾信服。也有人提出要由當地鄉里或村裡人代辦,經辦者跑不了,使人放心。

有的農民認為醫療保險應該由保險公司辦。他們認為資金讓保險公司管要好些,政府的政策容易變。有人說“就怕一年辛辛苦苦掙來的錢投進去了,政策又變了,錢投進去沒有了”。也有人說“農村合作基金也曾是政府讓辦的,可最終還不是受到清理”。

保障調查報告篇3

一、我縣保障性住房需求情況

20xx年9月,通過縣政府組織力量對全縣城鎮居民(非農戶口)住房需求狀況進行了保障性住房為期兩個多月的實地調查,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柞政辦發[20xx]88號檔案明確的收入線標準規定: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住房困難家庭標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我縣城鎮居民中符合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條件情況如下:

(1)低收入住房困難戶數20xx戶;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戶數663戶;

(3)中等收入住房困難戶數177戶;

(4)新就業人員352戶;

(5)外來務工人員491戶;共計3771戶。

按照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下發的《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一條規定:廉租住房保障物件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物件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者;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物件為當地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並與廉租住房保障物件銜接;限價商品住房保障物件為當地城鎮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難家庭。我縣各類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為:廉租房1881戶,經適房671戶,公租房842戶,限價商品房377戶。

二、我縣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分配入住情況

我縣保障性住房建設已接近尾聲,全縣將建成各類保障性住房4067套(廉租房1772套,公租房1546套,限價商品房749套),分佈全縣8個鄉鎮,其中兩處廉租房已分別通過抓鬮和電腦搖號分配方式分配入住785戶。

三、如何保障我縣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無論從全國、全省,還是全縣情況來看,廉租房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內容和形式,本文試圖以廉租房為主體研討分配上的一些問題。

目前社會各方面對廉租房分配方式上的意見倒不是很大,影響分配的焦點集中在享受廉租房資格的認定上。有人反映,有的人開的豪車住的廉租房,有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而跑來住廉租房,還有人是公務員或國家家公職人員住廉租房,針對此情況,採取以下對策:

(一)保證資格審查環節的公正性

1、資格審查批准的程式:20xx年7月以前,廉租房申請戶直接到主管部門領取申請表,各級政府組、村或社群、鎮政府審查簽註意見報審批機關審批。在實際執行中,村或社群意見很大,說是一些人說我給上邊都說好了,你們給籤個意見蓋下章,其餘事情就不用管了,這些人有些蔑視他們。針對這一問題,住建局於20xx年8月31日召開了廉租房管理聯席會議,邀請村或社群、兩鎮政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參加。通過討論達成一致意見:由住建局統一印製申請審批表,交由兩個社群和兩個鎮政府負責發放,城鎮居民申請廉租房先向所在社群申請領表,未設社群的直接在鎮政府領表,各級簽註意見後,分別由社群、鎮政府審查公示後,由鎮政府統一以檔案形式報住建局,住建局由承辦股室派員逐戶核查拍照提出意見報住建局會議研究批准並公示享受廉租房資格人員名單。如此,徹底糾正了住建局審查前由申請人個人跑路籤注意見的個人行為,同時,也方便了群眾。

2、廉租房審查需要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諸如民政部門負責的家庭收入狀況的核定,享受低保的情況證明,殘聯為殘疾人提供的殘疾證明,公安部門城鎮戶籍的認定,村組對住房情況的調查,勞動就業部門出具的下崗證,以及鎮政府對申請人職業的認定,等等,有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直接影響著廉租房享受資格的確定和公正性,引起社會各界的不滿,矛頭都指向批准機關。

(二)使分配方案制定過程透明性

廉租房分配時間取決於廉租房交工的時間。廉租房即將交工前,負責分配的部門根據竣工套數、輪候戶數,確定分配方案。大批量的不再沿用抓鬮方式,根據申請人家庭人口數量類別、殘疾類別確定實施電腦搖號方案,經討論充分徵求意見後釋出執行,在分配前宣傳群眾,讓群眾理解本次分配方案的相關程式和規定,確保分配方案制定過程的公開透明性。

(三)保證分配方式上的公正性

分配廉租房要召開分配大會,邀請群眾監督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社群代表參加,邀請公證處全程公證,監察局全程監察。電腦搖號,大螢幕顯示資料。分配結果現場簽字確認,發給住戶入住通知單,以達到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

四、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的長效機制,保障分配公正合理

(一)規範准入稽核。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要合理確定保障物件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佈。完善住房保障申請、稽核、公示、輪候、複核制度。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群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稽核機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宣告同意稽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稽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二)嚴格租售管理。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縣人民政府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並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物件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限價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調節辦法,由縣人民政府適時制定。

(三)加強使用管理。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資訊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物件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物件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資訊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閒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區可以實行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

(四)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保障性住房的運營管理是個新生事物,怎樣更加推進分配的公正性,要通過實踐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管理的長效機制,才能實現分配上的公正和合理。

保障調查報告篇4

農村社會保障是關係農民切身利益的社會熱點問題。早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體人民“老有所養”,“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標任務。近年來,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財政投入,讓所有農民都能夠享受到公共財政的陽光,確保改革發展成果能夠惠及農民,充分發揮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安全網”、“平衡器”和“穩定器”作用,解決了農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後顧之憂。去年下半年,在常州市政府網上開展了關於農村社會保障的問卷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及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問卷調查情況

此項調查問卷填表是男性居多,且年齡層多在35-60歲之間,以專業技術人員/工程師/教師/醫生/律師/會計這一人群為主,從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到,17.16%從宣傳資料中知道新農村合作醫療制度、16.57%從報紙上知道、18.64%聽其他人講、15.09%廣播電視上知道、16.27%是通過其它途徑、但還有16.27%是不知道有新農村合作醫療。41.3%,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58.7%目前還沒有。當調查到您對當地社會保障制度中哪些內容最為關心,13.6%選擇了養老保險、14.11%選擇了醫療保險、10.33%選擇殘疾人幫扶、10.84%選擇了五保供養、11.02%選擇了最低生活保障、10.33%選擇了軍人優撫、9.98%選擇了救空救濟、10.67%選擇了農村危房改造幫扶、9.12%選擇了移民新村幫扶。

通過此次調查問卷,我們也知道了當地的醫療情況需要改進的地方,18.05%選擇了增加藥品種類,15.09%選擇了改善擴建衛生房屋、15.98%選擇了改善服務態度、20.12%選擇了提高醫生技術水平、15.38%選擇了更新醫療裝置,還有15.38%選擇了其它。認為自己現在的生活是否得到切實的保障,28.72%的人感覺很踏實,是得到了切實的保障;36.7%的人認為一般,基本可以達到要求,34.57%的人覺得不好,自己需要多攢錢來養老。對於了不瞭解當地社會保障制度,34.57%的人表示基本瞭解,35.11%的人表示部分了解,30.32%表示完全不瞭解。問卷問到如果生病了願意去哪裡就醫,20.14%的人表示去藥店自己買藥、17.71%的人表示去衛生所、17.71%的人去私人人診所、20.14%的人去鄉鎮醫院,24.31%的人去縣市級醫院。對現在各項報銷率何救助金額滿意不滿意,22.59%的人表示很好,24.69%的人表示一般、27.62%的表示有點低,25.1%的人表示太低了。問及家庭月收入在下列哪個範圍,23.11%選擇了1萬元及以下,22.27%的人選擇了1萬元-2萬元,24.79%的人選擇了2萬元-5萬元,29.83%選擇了5萬元以上。

對於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籌集的來源18.75%的人認為是中央政府撥款,20.49%的人認為是地方政府扶助,21.53%的人認為是農民自己繳納,17.71%的人認為是集體及其他組織出資,21.53%的人表示不清楚。認為當地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18.75%認為覆蓋面不廣,24.65%認為養老金較低,19.44%認為體制有待完善,17.71%認為資金籌措困難,19.44%認為個人養老保險繳納負擔重。認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實際領取低保人數與應該支付人數有偏差的人達到23.95%,認為資金難以落實的人達到21.85%,認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措施不健全的人達到27.73%,認為物件限定不合理達到26.47%。41.3%參與了農村醫療合作制度,但仍有58.7%的人未參與。對於自己享受的具體保障金額31.38%的人表示很清楚,35.64%的人表示大概知道,32.98的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二、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部分領導幹部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還未能把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資金投入不足,推動力度不大。部分基層幹部缺乏積極性,有畏難情緒,有的認為要辦的大事急事很多,沒有時間、精力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有的認為社會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經濟實力再去解決;還有一種是將適當的收費和減輕農民負擔簡單地對立起來,認為去向農民收取費用不合時宜。從保障物件農民來看,也存在種.種模糊的認識。有的擔心國家政策多變,對參保後是否能拿到養老金心存疑慮;有的甚至認為繳納保費是政府的亂收費行為,存在牴觸情緒。反映在農村合作醫療上,農民對合作醫療制度信心不足,認為合作醫療統籌力度太小,解決不了看病的大問題,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溫飽,健康投入意識差;還有相當比例的農民存在投機心理,認為自己身體好,參加合作醫療的錢互助給他人,自己吃虧了,不願參加等,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合作醫療的參加率。

(二)進展不平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困難較大。按照現行參保辦法,農民20歲開始參保,若60歲時要領取養老金,必須每年繳納1800元左右,連續繳納40年。雖然201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2363元,具備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條件,但很多農民收入在平均數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費支出後,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歲以上的群體參保困難更大,他們的子女教育開支較大,而他們參保繳費時間短,繳費標準高,成為參保的弱勢群體。市、鄉兩級財政每年給每個參保農民的補貼較少,大部分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較弱,補助能力有限。調查發現,許多農民認為,由於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較少,目前的繳費機制基本等同於“自己吃自己”,還不如自己存銀行,參保積極性不高。此外,農村養老保險沒有社會統籌基金,缺乏社會保險資金的共濟。二是鄉鎮企業養老保險擴面難度大。鄉鎮企業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農副產品加工型企業多,中小型企業多,原始積累少,經濟實力差。目前企業普遍不景氣,職工收入比較低,要普遍建立鄉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困難較大。鄉鎮企業有著靈活機制,企業職工有活就上班,沒活就回家種地。哪家企業效益好,工資高,職工就往哪流動,增加了保險的管理成本,也給鄉鎮企業職工參保帶來了較大困難。

農村合作醫療方面:由於籌資額度仍較低,加之我市經濟增幅不快,農民收入增幅趨緩,而藥品價格及醫療費用不斷增高,農民抵禦大病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由於大病醫療救助制度還沒很好地建立起來,救助基金沒有穩定的來源渠道,基金數量少,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未能徹底得到解決。調查中一些群眾深有感觸地說:“不怕貧窮,只怕生病,窮可以致富,病特別是大病,足以傾家蕩產。”鄉鎮合作醫療機構管理體制不理順,工作人員從衛生院臨時抽調,無編制和預算經費,難以保證長期運轉。

農村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戶“進來容易出去難”問題。一些有勞動能力的低保戶產生了“等、靠、要”的依賴思想,進來了就不想出去,容易產生“養懶漢”現象。加上審批過程中對低保戶家庭經常性收入核准難,隱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難,導致部分低保戶家庭實際收入雖然高於低保標準,但仍然被列入低保物件。二是低保工作機構不健全。鄉鎮無低保工作機構,由民政辦兼職,村(居)委會則由村(居)會計兼職,農村低保面廣、量大、要求高,又無專職人員,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動,規範化程度不高。三是醫療救助費用報銷機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醫療還是醫療救助費用報銷,目前實行的都是先墊再報的制度,即先由個人把醫療費用支付給醫療機構,再由個人向有關部門和組織進行申報,核實後補給個人。但部分困難家庭對墊資部分顯得力不從心,影響醫治效果,迫切要求個人在支付醫療費用時把報銷部分直接扣除。農村社會福利工作有待加強。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僅僅停留在對“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進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制。

(三)資金壓力過大。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需要強有力的資金支撐,資金主要來源於三大塊,分別是農民個人、財政補助和村級集體資金的支援。從農民這個群體看,除困難戶外,大多數農民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投入到自己的社會保障。資金壓力主要是財政壓力和村級集體資金的壓力,如果財政和集體資金投入不足,不能發揮導向作用,則勢必影響農民投入的積極性,影響整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程序。

(四)管理體制不理順。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現狀是城鄉分割、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各自為政。條塊之間既無統一的管理機構,也無統一的管理辦法。從管理機構上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工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醫療保障主要歸衛生部門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優撫安置、救災救濟、老年人社會福利歸民政部門管理。一些部門、鄉村也制定了社會保障辦法和規定,如人武部、計生委、組織部、教育局、殘聯和慈善總會等,對義務兵、獨生子女戶、村組幹部、殘疾人、特困戶的社會保障都有相應的指導意見,各自為政,條線分割;部分商業保險公司也對部分農民搞了保險,形成了“多龍治水”的管理格局。由於這些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係不同,在社會保障的管理和決策上經常發生矛盾。政府和農民雖然不斷增加合作醫療投入,醫療費用卻越漲越高,農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管顯得越來越緊迫。同時,保險資金的監管力度也需要進一步加大,國內、省內涉及保險資金方面的違紀違法案件屢見不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汲取教訓,強化監管。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只有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才能保證其健康順利發展。一是要健全完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建立健全“統分結合、各負其責”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掛帥,由勞動保障、衛生、民政、財政、農業、國土資源等部門為成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實施和資金徵收、管理、經營、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各部門、各條線優勢資源整合。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明確各專案標任務,並把任務逐年逐項分解落實到相關職責部門,定期檢查考核,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教育。採取多種靈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重要性、緊迫性的宣傳力度,加強農民保障意識教育,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提高農民參與的自覺性,營造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援的良好氛圍。三是要實行試點先行和典型引路。針對保障體系建設的薄弱環節,積極穩妥地開展試點,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近期可先行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福利特別是老年人社會福利工作試點。同時,要認真總結推廣各地在農村社會保障工作實踐中的新經驗、新途徑、新方法,樹好典型,建好樣板。

(二)積極探索創新,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積極創新,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開展改革、探索和實踐,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加大資金投入,採取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方式,政府出資的比例可以低起點,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調整,增強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吸引力,鼓勵農民參保。二是認真解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徵地農民可納入城鎮就業和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規劃區外被徵地農民,凡已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和實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關規定將其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鄉鎮(街道)將被徵收土地後留有的土地用於興辦集體經濟的,可將其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用於被徵地農民生活補助。已就業的被徵地農民,應依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尚未就業的,可引導其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條件的地方,可引導被徵地農民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是妥善解決好歷史遺留問題。對檔案下發前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問題,應本著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妥善解決其就業和保障問題。個人有能力全額承擔繳費的被徵地農民,可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繳費能力的被徵地農民,可引導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生活困難且無工作能力的被徵地農民,應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農民轉為城鎮居民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納入城鎮養老、醫療、低保等社會保障。四是調整現行城鄉養老保險政策。採取有力措施,要求農村各類企業必須為其從業人員,尤其是已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繳納用工期間的養老保險金。為減輕企業負擔和增強經濟活力,可採取調節繳費基數的過渡辦法,低水平納入,逐步規範,增強企業的參保繳費意識,強化企業的繳費責任。五是建立農村無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規定60週歲以上的無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歸集體,每月給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資金由市、鄉財政籌集,解決這個群體的養老問題。

(三)深化合作醫療,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健康。一是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建議出臺可操作性的農村衛生事業補助政策,明確市縣(市)及鄉鎮對衛生事業的具體財政補助標準或最低標準,保證衛生事業經費增長幅度不低於同期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將鄉鎮衛生人員工資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撥款,解除後顧之憂,使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加強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醫療裝置簡陋等問題。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醫療。在堅持做好大病統籌的基礎上,認真總結普及型合作醫療工作的經驗,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醫療,不斷擴大受益面。充分考慮資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門診報銷比例,適當提高封頂線,增強普及型合作醫療的吸引力。三是認真解決費用報銷和資金籌集等環節中的問題。抓緊實行實時報銷辦法,使參保群眾在與醫療機構結算時,只支付個人負擔費用,其餘可報銷費用直接扣除,簡化報銷程式,方便參保群眾。針對籌資成本較高的問題,因地制宜改進繳費辦法,可在堅持居民自願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與農民簽訂數年期的合同或協議,實行與電費或其他公用事業經費類似的扣繳、繳費卡代繳等方式,方便居民繳費。要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深化醫務人員醫德醫風教育,加強對醫療費用的監督,嚴格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為合作醫療工作健康發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醫療工作中引入社會化管理機制,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業務管理和保險金髮放,讓政府騰出更多精力解決更巨集觀層面的問題,也確保了醫保基金的科學管理,杜絕了醫保問題上的腐敗行為,這一做法可以借鑑。

(四)堅持分類實施,提高農村社會救助和福利水平。一是堅持分層分類、標準有別的原則。根據困難群眾致貧、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況,實施分層分類救助。救助範圍要逐漸從絕對貧困向相對貧困拓展,在政策設計上體現“斜坡效應”,改變過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體的“高臺效應”。對家庭收入在低保標準以下的困難家庭,要確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應的各項幫扶優惠政策;對家庭收入在低保標準120%以內的困難家庭,應在就醫、就業、就學、住房、法律等方面給予援助;對家庭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內的困難家庭,應在醫療、法律方面給予救助和援助。對因家庭人員長期患病造成醫藥費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經濟收入並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群眾,政府也將其列入救助範圍,重點給予醫療救助。二是不斷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動態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應保盡保、應退盡退機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都要及時給予救助,確保應保盡保。對低保家庭收入發生變化的,要按程式及時增發或減發保障金。對家庭人均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救助物件,要按規定辦理退保手續,確保應退盡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機制。對新申報低保戶家庭必須實行公示,對無法確定其真實情況的,一種方法是推行村幹部、鄰居和村民代表議事會議討論決定;另一種方法是通過法律程式對其存款等進行查證核實。要堅持救助和扶本相統一,在對救助物件實施救助的同時,挖掘他們的潛力,建立就業幫扶機制,鼓勵低保物件就業。也可對有勞動力的家庭實行限期救助,即根據勞動力的年齡、身體狀況,確定最長救助期限,超過期限的,實施減免,以切實解決好“養懶漢”現象。三是完善農村“五保”物件集中供養和農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積極推進農村敬老院設施建設,改善文化、娛樂、健身等基礎設施,有條件的敬老院可適當安排生產生活用地,讓尚有一定勞動能力和勞動願望的人員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給予必要的報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資源的合理利用,在滿足集中供養要求的前提下,開展低收費寄養活動,逐步實現以院養院,使其成為農村養老的重要場所和福利服務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齡老人生活補助制度,對高齡農民,分段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四是加大對我市農村低保物件的資金補助力度。市財政對我市的補助比例,低於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其他縣市,需要省、市財政提高補助標準,緩解我市低保資金缺口大的現狀。

(五)加強監督管理,提高保障機構的組織效率和制度效率。一是搞好科學規劃。通過規劃的制定、實施來提高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層次。一方面,要明確整個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目標和任務要求,重點對近五年的工作任務作出規劃,提出目標。另一方面,要根據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分別制定出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救助體系、農村社會福利體系建設等實施辦法,努力形成配套聯動的政策體系。二是健全制度。通過科學管理增強體系建設的實效。建立健全適合實際工作需要的業務、財務、基金和檔案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實行崗位目標責任制,強化約束和激勵機制。完善工作規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規範化操作。三是強化監督。嚴格監督和檢查,實行業務公開和資訊定期釋出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保證工作進度和資金安全,杜絕違紀違法現象發生。嚴肅查處違紀違法現象,切實保障群眾利益。四是重視設施建設。加快資訊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計算機應用水平和網路的覆蓋面,建設和完善資訊化管理和服務體系,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的現代化水平。

保障調查報告篇5

社會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事業的“穩壓器”,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牽繫著人民生活和社會穩定。____1年7月,我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行“地稅徵收、財政監管、社保支付”,職責明確而又相互協作、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在規範籌資機制、保證按時足額發放、安全監管等方面嚴格執行省市關於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支付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化監督,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工作現狀

(一)加強組織領導,是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有力保證。近年來,我縣始終把加強社保基金監督管理工作作為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穩定的一件大事來抓。一是成立了以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人社、財政、地稅、各商業銀行為成員的社會保險基金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部門聯絡會制度,每季度進行一次例會,共商社會保險發展大計。二是成立了以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由人社部門牽頭,財政、審計、稅務、銀行、工會、新聞媒體等部門成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並公佈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健全管理制度,是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堅實基礎。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結合我縣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會保險基金使用與審批管理制度》、《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制度》、《離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跟蹤服務制度》、《住院病人查房制度》、《定點醫院定點藥店費用稽核制度》等相關制度,使我縣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更細化、操作更具體、監督更嚴密。

(三)規範業務運作,是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為保證各項社會保險工作的健康執行,我縣從基金管理的源頭抓起。一是以金保系統為抓手,嚴格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繳費的管理,完善“五險一單”的徵繳機制,統一基數,統一人數,提高基金徵繳率,實現依法徵收。二是以落實省市各項政策規定為基礎,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待遇支出的管理。嚴把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關,實行提前退休公示制度。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實行明察暗訪與實地調查相結合的工作方式,失業保險待遇採取定期與不定期到單位、街道居委會調查的方式,有效控制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流失,保證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執行,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三是以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為約束,保證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餘。截止20__年底,全縣參加社會保險人數達13.59萬人次,基金總收入18786萬元,基金總支出17922萬元,基金收繳率98%,做到了當期收支平衡、略有結餘,有力地保障了職工合法權益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基金未出現被擠佔、挪用等現象,基金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基金運轉良好。

二、存在問題

(一)基金收支矛盾突出。隨著我縣原國有集體企業破產改制結束,擴面空間和潛力非常有限,加上我縣老齡人口數量的不斷上漲,享受養老金的人數又不斷增加,收支矛盾日趨凸顯。20__年,全縣參加養老保險人數20560人,其中退休6576人,當年新增退休692人,當年基金收入10979萬元,基金支出11759萬元,當期結餘-781萬元,累計結存11319萬元。20__年,全縣參加養老保險人數19558人,其中退休6938人,當年新增退休429人,當年基金收入11515萬元,基金支出13248萬元,當期結餘-1733萬元,累計結存9586萬元。20__年,全縣參加養老保險人數20179人,其中退休7273人,當年新增退休459人,當年基金收入13964萬元,基金支出13516萬元,當期結餘447萬元,累計結存1033萬元。通過近三年情況分析,我縣退休人員除政策因素外,正常退休人員增長率為7%,供養比例為1.8:1 ,就目前基金結存情況,支撐能力僅為9.6個月。

(二)監管力量有待加強。目前,我縣雖然設立了基金監管機構,配備了基金監管人員,但由於監管工作人員大多不具備專業的監管知識和業務能力,加上工作量大、涉及部門廣,監督工作往往流於形式。

(三)資訊化建設水平有待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離不開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的資訊支援,我縣目前未建立相關部門社會保險資訊共享機制,影響了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和基金監管工作的推進。

三、對策與思考

(一)全力推進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一是加大宣傳工作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多渠道大力宣傳社會保險相關政策,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參保意識。二是加強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要加強社會保險部門與稅務、工商、財政、審計部門的協調配合,各司其職,整體作戰,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尤其要加強與稅務、工商、審計部門的資料共享機制建設,提高徵繳率,減少徵繳成本。三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利用勞動管理、勞動監察、稽核職能,定期、不定期的稽查用人單位的用工情況,申報的繳費基數及員工工資發放情況等,使用人單位養成據實參保足額繳費的自覺性,確保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二)不斷充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力量。針對我縣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人員少,業務知識不專的情況,相應配備專業的基金監管人員,並加強對監管人員多渠道的培訓,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專業知識水平,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科學化和規範化。

(三)著力完善社會保障資訊體系建設。以“金保工程”系統軟體為平臺,逐步建立社保資訊管理系統和監管資訊庫,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資訊化管理水平,利用網際網路實現各地各部門監管資訊的共享,使資訊及時交換和溝通,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基金監管作用。

保障調查報告篇6

一、調查方案

調查思路

該項調查分四步進行:第一步,蒐集資料,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有初步認識;第二步,實地調查,掌握湖北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具體方針政策;第三步,走訪群眾,瞭解政策落實情況及群眾的滿意程度;第四步,案例分析,剖析該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情況,寫出全程調查分析報告。

調查目的

基於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政策從城市到農村的不斷落實、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政府對民生問題的日益重視,我們決定對社會保障制度做一次課題研究,以求更加深入地瞭解我國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調查其落實情況,並從大學生的角度對其在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建議。具體研究目標如下:

深入學習我國現有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及其法律保障

調查社會保障的落實情況,分析現有的執行機制是否合理

找出促使我國社會保障走上定型、穩定、可持續發展道路的科學依據

提出合理建議,構建更加合理的社會保障體系,促使其進一步發展。

調查方法

個別案例分析法

“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政策

對“零就業家庭”的幫扶措施

走訪調查法

走訪湖北省**市**鎮鎮,實地調研

調查時間

20xx年7月7號~20xx年8月17號

二、調研報告:

(一)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內各種不安定因素及各種矛盾不斷變化,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已經成為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政府對此的重視也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國家對於勞動和社會保障所做出的每一項法規、政策及舉動,都密切的關係到了人民的生活和國家的發展,都在社會和群眾中產生非同一般的影響,並取得了豐碩成果。人民的生活得到保障,減輕了負擔,感受到了黨和國家的溫暖關懷。但同時也由於經濟發展水平、政策落實力度、地域自然條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並沒有形成一個完善有序的體系,法律法規並不十分完備,各相應機構在落實現有的政策的過程中也出現了種種漏洞和不足。因此我們對湖北省**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了調查,從而進一步瞭解我國現有的各項社保政策,並從中發現問題和不足,綜合我國社會保障發展歷程和經驗,提出可行性建議,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二)發展歷程與社會現狀

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是民生之本,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朝陽產業。該地區社會保障事業由無到有,由低到高,由點到面,隨經濟增長穩步提高,在近幾代社保人的努力下,該地區形成了一套基本完善、符合本地自然條件、有益於民計民生的社會保障體系,從而為人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該地區常住人口88。6萬,戶籍人口75。8萬,其社會保障工作成績優異,每年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都在**鎮地區名列前茅,以07年為例:

養老保險參保單位2531家,人數11。13萬人,比上年增加0。97萬人;失業保險參保單位2483家,人數12。87萬人,比上年增加0。98萬人;工傷保險參保單位2821家,人數13。57萬人,比上年增加3。46萬人;生育保險參保單位1831家,人數6。77萬人,比上年增加0。94萬人;醫療保險參保單位2523家,人數17。90萬人,比上年增加2。56萬人。

該地區在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同時,也加快建立覆蓋城鄉所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保險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有機銜接,為維護該地區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三) 政策舉例分析

隨著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發展,社會保障事業也亦步亦趨地前進,根據特有的社會狀況,該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下面舉例進行分析:

案例1: “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政策

1、政策由來

體系結構的缺陷:近年來,**市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覆蓋範圍不斷擴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學生、中國小生和嬰幼兒以及部分城鎮老年人在內的相當一部分群體沒有納入到醫療保障範圍,他們的看病就醫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特別是部分大病、重病患者的醫療費用支出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沉重負擔,影響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程序。

法律法規依據:20xx年6月8日,**市政府下發了《關於建立**市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武政發[20xx]11號),這意味著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轉型,醫療保障體系將不斷完善,覆蓋範圍也將進一步擴大。

2、具體實施辦法

給付標準: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超過部分按60%的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7萬元。

(2)學生及嬰幼兒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的起付標準為650元,超過部分按70%的比例報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繳費標準:

(1)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鎮老年人個人繳納300 元;財政補助1100元。

(2)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每人每年(按學年)100元,其中個人或家庭繳納50元;財政補助50元。

參保方式:

城鎮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達到參保年齡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

學生兒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病醫療保險年度。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本校在冊學生和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工作,學校和托幼機構的學生兒童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非在校少年兒童和散居嬰幼兒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長持參保人員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保所辦理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就醫和結算: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需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的《**市城鎮老年人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和《**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就醫。

城鎮老年人和學生兒童住院治療或進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就醫時由個人先交付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記帳。結算時,按規定應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其餘醫療費用由個人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3、政策特點

這項大病醫療保險具有五個特點:

一是大病有保障,將住院和門診大病列為保障內容,化解大病重病風險。

二是政府補貼高,政府每年為參保的城鎮老年人補貼1100元,每年為參保的學生兒童補貼50元。

三是個人繳費少,城鎮老年人每人每年僅繳納300元,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繳納50元。 四是覆蓋人群多,此項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將覆蓋200萬人,形成了覆蓋城鄉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五是制度銜接好,此次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與現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公費醫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少兒互助金等制度有效銜接。

4、實施後的成果

把“一老一小”人群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政府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為了保障“一老一小”順利參保,湖北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採取了多項措施,使“一老一小”取得了突出成績:

截至20xx年底,**鎮地區參加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單位163家,參保人數66555人。其中,城鎮無醫療保障老年人10079人,佔年初調查參保人數的148。21%,學生、兒童56476人;城鎮戶籍45190人,農業戶籍11286人。另外,**鎮地區有4。10萬農業戶籍學生、兒童已自願選擇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目前**市區已為223名城鎮無保障老年人、學生兒童稽核報銷醫療費35。45萬元。

5、群眾的看法

“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實施以來,所屬範圍內的大多數老年、兒童和學生都積極參保,政策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受益人群不斷增加,有關民生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促進了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後盾。

然而,越是發展就越容易發現問題,尤其是站在政策最前方的受益群眾最容易發現體系的不足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為此,本小組專門與受益群眾進行了訪談,所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因此,群眾的意見亦是值得重視的:

首先,大多數群眾在談及這項政策時,認為政府能夠有這樣的舉動是對民生問題的極大重視,但也不能說明政策就是完美無缺的。他們認為,“一老一小”醫療保險政策中所涉及的各項醫療費用報銷條件限制太多,比如大病治療過程中佔醫療費用比重較大的器材費並沒有包括在報銷範圍內,摺合下來,真正能夠報銷的費用往往只是少數,大部分費用還得由群眾自己負擔。當然,這並不完全是政策體系的問題,國家的經濟水平還處在欠發達狀態,要發展就不能只顧公平不顧效率。希望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社會保障可以和經濟得到同步的發展。

其次,多數群眾有這樣一種看法。在他們的就醫治病過程中,醫院一方往往利用群眾對醫藥方面知識的不瞭解加以冗雜多餘的用藥和檢查專案,院方認為群眾有醫療保險,所以並不會因此而加重負擔。我們認為,這種想法和做法在是極其惡劣的,這不僅是對國家財產的掠奪,更是對社會資源極大的浪費,在經濟迫切要求又好又快發展的今天,這兩種情況都是不應該出現的。本小組認為,出現這種現象一方面是國家監督體系的不健全導致,另一方面也是由於群眾知識的欠缺。因此,加快完善國家在這一方面的制度體系和加大科教文衛事業的宣傳力度無疑是解決這一問題的當務之急。

案例2: “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政策

1、“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的含義

城鎮或農村中年滿60歲的老人,且不含有下列各條件中的任何一條的老年人屬於“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的範疇:

(1)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

(2)享受社會保險統籌基金髮放的離休退休退職費、退養人員的生活補助費;

(3)享受工傷保險基金髮放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公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

(4)享受建設徵地超期人員生活補貼;

(5)享受自主擇業軍事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6)享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7)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政策由來

社會原因: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根據《**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辦法》,湖北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加緊實施了“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政策。

現實原因:城鄉無保障老年居民情況的調查資料顯示**市區內城鎮戶籍居民男60週歲以上、女50週歲以上老年人15003人,其中80週歲以上634人,70週歲至80週歲3056人,70週歲以下11313人;1000人以上的鄉鎮5個(拱辰街道、城關街道、燕山辦事處、河北鎮、琉璃河街道)人數為8796人,佔總25個鄉鎮人數的59%。

由此可見,老年居民在**鎮地區佔有相當一部分的人口比重,做好老年居民的社會保障工作不僅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大飛躍,也是**鎮地區社會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老年人的社會保障落到了實處,才能真正體現社會保障意義。

3、具體實施方案

(1)地區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發放宣傳手冊等方式使人們瞭解該項政策,人們採取自願申報的方式參加這項社會保障活動。

(2)本政策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滿足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條件的老人可通過當地社會保障機構領取“**市城鄉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個人申請表”,照實填寫表中各項資訊,再交至當地社會保障機構稽核,符合各項條件的申請表一般在交表20個工作日後可以領取每月200元人民幣的補助金。

(3)每月20日,市勞動保障部門會通過金融機構把福利養老金按時打到老人的賬戶裡。需要註明的是,在20xx年1月以後申請的老人同樣可以領取1月至辦理當月的保障金。

4、實施後的影響

在我們小組針對這項政策對**市**鎮鎮的走訪調查中可以發現,“無社會保障老年居民保障待遇”的政策在當地反響很強烈,人們積極參與到這一政策的申報活動中來。被考察的韓村河鎮截至20xx年3月底,符合條件的老人投遞申報表的比率達到100%,這體現了人們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迫切願望,也證明了當地人們參與社會保障的熱情高漲,當然,這也得利於當地社會保障所的大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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