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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關於巡察區委政法委的情況報告

  深入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關於巡察區委政法委的情況報告

深入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關於巡察區委政法委的情況報告

根據區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區委第巡察組對區委政法委開展常規巡察。巡察期間,在區各鄉鎮辦事處、行政村張貼巡察公告份,懸掛巡察意見箱個,巡察組分別聽取了區委政法委和派駐政法委紀檢組工作情況彙報,發放民主測評表份,個別談話人次;明察暗訪次,查閱資料餘件,發放調查問卷份。巡察共發現個問題,其中政治建設方面個,思想建設方面個,組織建設方面個,作風建設方面個,紀律建設方面個,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方面個。現將巡察綜合情況報告如下。

一、存在問題

(一)黨的政治建設方面

1.班子執行力和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充分。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夠紮實,存在重業務輕黨建思想,領導班子議事決策不規範,有時以業務會代替班子會,研究部署多,後續督促檢查不夠,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缺乏創新意識,工作中習慣於老經驗、老辦法、老套路,不能結合實際創造性的開展工作,面對機遇,開拓創新的舉措少。如在每年的重要節點維穩工作中,多還是使用傳統的人盯人的辦法來穩控,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且效果還不明顯。

2.制度不完善、落實不到位。區委政法委相關制度制定缺乏實用性,未定期補充更新,已有相關制度落實也不到位。印發的《政法委機關幹部管理制度》,落款時間為2010年9月2日,近幾年再未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進行完善更新。“三重一大”、“公務用車”、“三公經費使用”、“公務接待”、“財務管理”等相關制度及落實情況檔案材料缺失。

3.組織生活會不規範。一是黨支部班子、黨員對照檢查材料照抄照搬,區委政法委近幾年年度組織生活會黨支部班子對照檢查材料中“存在的問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等內容雷同;個別黨支部班子成員對照檢查材料中“存在的問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今後努力的方向”等內容有大段雷同;普通黨員幹部組織生活會對照檢查材料存在網路抄襲、不認真撰寫的情況。二是民主評議黨員表填寫不規範,政法委黨支部近幾年年度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表填寫不完整,部分表格存在缺少自我認定、領導簽字及未蓋章的情況。

(二)黨的思想建設方面

4.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有效。一是領導幹部自主學習意識不強,主動探究能力不足,沒有充分認識到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的重要性,對於上級檔案精神學習不全面、不及時。如未組織幹部認真學習習近平在全國政法會議上的講話。二是學習形式單一,質量不高,理論聯絡實際不緊密。區委政法委黨支部以集中學習為主要形式,政法委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大多以傳達會議、講話精神為主,沒有結合實際開展集體研討和互動交流,自覺運用新思想、新方略指導實踐的意識不強;每週支部理論學習形式單一、質量不高,而且經常會遇到機關會議、幹部外出等原因造成參學率低,不能夠嚴格按照學習計劃執行,後期補學工作也未開展。三是“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執行不到位。“兩學一做”活動開展不紮實;相關組織學習檔案不全,學習記錄、學習材料、學習簽到表等材料有缺失。

5.意識形態領域工作開展不力。一是對意識形態是一項極端重要工作認識不到位。意識形態基本工作要求落實不到位,對意識形態工作內容學習不夠,認識理解不深刻,如黨支部班子成員述職材料中未體現出意識形態工作相關內容,意識形態專題工作會、一年兩次工作總結等材料缺失。二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如“政法網路應對和依法處置協調領導小組及專項工作預案”、“意識形態工作學習方案”等相關制度及檔案材料缺失。三是意識形態領域分析研判不夠全面深入。如定期分析研判報告、“社會穩定形勢分析研判工作機制”為有效制定落實。四是網際網路意識形態陣地管理薄弱。如“加強輿情正面宣傳引導制度”、“陣地管控及輿情處置制度”、“兩微一端”、“網評工作”及輿情處置工作制度落實不徹底。

(三)黨的組織建設方面

6.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充分。一是“三會一課”、“三項制度”等落實不深入。未嚴格執行黨小組會議制度,近兩年未召開過黨小組會議,其他相關檔案材料缺失;黨員大會檔案材料不全,存在會議通知、學習材料、領導講話材料、會後資訊簡報、會議簽到表缺失情況,且有簽到人數不足問題;黨支部學習活動內容雷同。二是黨員管理不規範,政法委黨支部存在按季度收繳黨費的問題,通過測評發現,個別黨員不清楚自己的入黨時間和自己的黨費繳納金額。三是黨員發展不到位。黨支部組織培養髮展黨員不積極。近幾年區委政法委黨支部沒有制定發展黨員相關計劃和方案,未開展有效動員,未培養入黨積極分子。

(四)黨的作風建設方面

7.履行崗位職責不到位。領導分工不細,班子成員職責劃分模糊,使部分工作落實存在滯後情況;部分幹部不清楚自己的工作職責,工作主動性不高,造成相關工作開展不力,如檔案管理不到位,材料有缺失情況。

8.工作作風不紮實。一是“會風”不實現象依然存在。文山會海的現象仍然沒有徹底解決,會議多、檔案多,存在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的現象。例如對於上級來文,經常是加個文頭對下轉發,或者開個會議進行部署,沒有按照我區實際深入瞭解情況。二是“文風”不正問題沒有有效根除,存在網路抄襲現象。三是為民服務意識不強,工作方法不多。在結對幫扶活動中,帶動發展和服務村民方面思路不寬,辦法不多,謀劃長遠發展方面較少,服務群眾作用發揮不明顯。

(五)黨的紀律建設方面

9.日常監督管理不嚴格。一是工作秩序不規範,相關機制缺失,幹部存在遲到早退、上班時間玩手機、網上購物等情況。二是幹部管理寬、鬆、軟,請銷假制度落實差、請假條缺失嚴重,存在事假無請假條、病假無醫囑及考勤表空缺無標註、請銷假痕跡與簽到表不符等情況,且相關工作無定期彙總統計。

10.財務制度執行不規範、不嚴謹。一是發票填寫不規範。報銷單據中的大部分發票購買方僅填寫了單位名稱,未將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填寫完整。二是記賬疏忽問題。摘要寫錯,裝訂錯誤現象普遍。三是專案經費使用不規範。四是資金支出附件不完整,部分資金報銷時無會議紀要、未附合同。

(六)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方面

11.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責任覆蓋不全,層層傳導壓力不夠。區委政法委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和自覺性不強,具體行動和措施不多,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淡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不到位,邀請派駐紀檢組參加三重一大會議較少,缺少有效監督,存在廉政風險隱患。對幹部的廉政教育和管理重視程度不夠。如“一崗雙責”、“黨風廉政風險防控方案”、“黨風廉政教育”相關材料檔案不健全;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安排部署少、推進少,對幹部的日常監督不足,沒有建立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班子成員之間以及對重要崗位幹部“咬耳扯袖”次數少,談話、提醒少,存在“重使用、輕管理、輕監督”的現象,如未見相關工作安排部署記錄、提醒談話記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等材料。

12.派駐紀檢組“探頭”作用發揮不足。一是派駐紀檢組監督執紀的主動性不足,被動受理舉報多,主動發現問題少,對區委政法委“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制度執行、考勤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沒有起到監督作用。二是監督執紀中點面結合不夠,缺少章法。工作中存在應急性工作多、工作規劃執行不到位等現象。

二、意見建議

1.黨的政治建設方面。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積極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結合實際認真學習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相關規定精神,充分發揮區委政法委黨支部領導核心作用,總攬全域性、協調各方,積極部署完善各項工作,切實認識到、擔負起全面領導的政治責任。認真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按照規定程式、內容過好組織生活,達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的目的。完善各類制度,認真執行。嚴格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2.黨的思想建設方面。將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與“三會一課”學習制度相結合,豐富學習形式,注重學習實效,重視黨員幹部參學、自學情況,注重學習效果檢查。加強對意識形態領域工作的領導,因地制宜開展工作,推動形成黨組織統管、書記主抓、其他領導共管的局面;及時學習、傳達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關於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強化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提升網路意識形態工作管理水平。

3.黨的組織建設方面。區委政法委黨支部要嚴格執行“三會一課”、三項制度,運用豐富多彩的教育培訓形式教育管理黨員,激發黨員幹部工作熱情,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提高黨務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規範黨員黨費收繳工作;落實好發展黨員相關制度要求,把發展黨員工作作為加強組織建設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發展黨員相關制度,進一步增強黨員基本素質,充分發揮出政法委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

4.黨的作風建設方面。區委政法委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方案、計劃等,認真制定、稽核各類發文,並實行嚴格的發文把關制度。相關領導幹部要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擔當,要增強履職盡責、主動服務的意識,主動深入基層,認真做好調查研究,紮實細緻的開展工作,既要實用的老辦法,又要探索管用的新辦法,切實提高為民服務的能力。

5.黨的紀律建設方面。運用好“四種形態”的前兩種形態,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不斷提高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能力,科學分類、寬嚴相濟、精準得當,逐步加強對黨員幹部的監管力度。嚴格執行考勤制度,規範請銷假程式。積極對潛在的矛盾和問題進行深層次的研判,不斷提高化解基層矛盾和問題的能力。不斷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提升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嚴肅財務管理紀律,嚴格執行資金使用、財務報銷、固定資產核算等相關制度。

6.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方面。區委政法委黨支部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結合實際對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各項任務進行分解、細化責任,監督落實。區委政法委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班子成員要切實履行“一崗雙責”職責,對分管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督促落實,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明顯成效。